Re: [討論] 不理性家屬與DNR意願書

作者: EnzoMaybach (SLR)   2018-05-18 01:56:52
潛水多年,就拋磚引玉讓版上高手分享一下
1) 本人簽的是〝意願書〞
意願書
意願書
很重要、要說3次,家屬簽的才是同意書
2) 目前的確會陷入活著的人才會告人
但是明年起,病人自主權利法實行後
病人既然意願放棄急救、醫師還給他急救下去
恩、就真的明顯違反法律惹,連A要救、B不要這種緩衝都沒有
所以剩下到年底的時間,大家還可以繼續猶豫搖擺一下
等到明年就....啊...斯...
3) 在簽署〝意願書〞的時候都需要兩位見證人
麻煩各位千千萬萬不要便宜行事
現在便宜、事後麻煩的時候就很貴了
就乖乖的找家屬、最好按照法律位階這樣簽下去
某種程度也是讓家屬明白是本人的意願,留個〝尊重病人決定〞的梗囉
4)
※ 關鍵字:醫療委任代理人 ※
最好問一下病人有沒有醫療委任代理人
現行法律規定可以由代理人簽意願書
而代理人的法律位階高於配偶、子女父母......
不管代理人是同性超友好的友人、異性超友好的友人、還是律師鄰居等等
這個容易引發日後紛爭爆炸的導火線先拆解一下
5) 更慘的是
病主法實行之後,代理人上到DNRCPR、下到NG、FOLEY都可以代病人決定
而且有卍卍卍病人自主權利法卍卍卍的神功護體
大家都提著腦袋乖乖遵從吧
6) 其實會陷入病人和家屬意見不合的局面
這種問題早在生前,甚至ICU前、病況從爛變到更爛前就盡量要溝通處理的
以往會覺得當醫師應該在疾病的荊棘之中劈出一條康莊大道
但是,病人para-medical的問題往往比疾病更難處理
而生死之間的CPR or DNR本來就比選用什麼抗生素、化療藥物還重要
所以,如果病人近期內會死亡這種末期病人
多花時間注意這個議題不就本是應該?
當然,目前政府也有推動〝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0202B,2250點)
就是鼓勵大家多費唇舌、多跟病人家屬說明清楚
不要覺得幫忙溝通是白功,健保有點數之外、也是做功德啦
趁著機會把所有家屬通通招喚到齊,留下白紙黑字
有麻煩的也順便招喚社工、會診醫師幫忙助拳
這樣重大的家庭會議就多少可以留點防禦空間防守那種假日孝子孝女
7) 人多勢眾的觀念一定要有
當PGY、R的就要拉著主治上場
當主治的hold不住,就社工、出服、甚至會診DNR好朋友安寧科上場
既然要打很難破的關、當然糾團一起上呀
8) 回到本題
要先確立病人是適用安寧緩和的末期病人
如果什麼都做了、意願書也簽了、家屬也見證了
結果事情發生、家屬來個1800度大迴轉,怎辦?
就小魯的經驗心得檢討來說
A) 先call主治,問怎辦怎辦 XD
B) 主治失聯,intern, PGY都眼巴巴的看著你怎坦的時候呢?
先請旁人準備的同時,發揮巧言的技能
什麼尊重病人啦、同理心啦、心理支持、幫忙祝禱、電聯其他家屬啦
生死關頭、所有大絕都要快速使出來
C) 明年起,當然可以援引法律說,病人已經清楚表白,法律不准你救等等
現況來說,不管救或不救
都盡量白紙黑字寫清楚
大家現在怕走法院、地檢署,動輒得咎的狀況下
在一片混亂下盡量幫自己留點迴旋的空間
9) 如果更慘,不是自己病人
值班遇到這樣地雷爆炸呢?
值班的狀況,我反而建議更理性的照法律、照醫院規範走
當然上述ABC一樣
就像交通規矩大家懂,但路上三寶還是多,行車紀錄器是必需品一樣
※ 引述《Keytruda (吉舒達)》之銘言:
: 如果值班時遇到以下情境
: 當病人清醒時已簽署DNR意願書,也有家屬見證,但後來病人突然掛了
: 此時剛好有法定上的家屬(剛好是第一順位)堅持要急救
: 此時依法病人本人的意願高於家屬的想法,理論上要好好跟家屬溝通
: 但務實面上,萬一家屬很不理性,請問版上前輩該如何面對這種狀況
: 有沒有甚麼眉角
: ex.活著的人才會告人,就救下去這樣
作者: livability (livability)   2018-05-18 07:22:00
推救世好文!立刻收藏,謝謝
作者: jasonvt (刻痕一中人)   2018-05-18 08:01:00
推!
作者: jyas (我真的很低調)   2018-05-18 08:11:00
推。
作者: snow30288 (弦月)   2018-05-18 08:50:00
專業推
作者: Best5566   2018-05-18 08:53:00
醫師有良心抗辯權不一定要執行病人意願病主法另一重點在於"必須"要向本人解釋病情,否則"違法"
作者: c20001222 (機哥)   2018-05-18 08:56:00
代理人的地方不對喔。病主法架構下,醫療委任代理人不能代為決定,僅能代為表達,且表達內容限於預立醫療決定範圍內,所以一般狀態下不管NG FOLEY都仍然跟目前法規一樣須得本人同意。病主法其實不是神功護體,反而是限制代理人權利。
作者: s7024546 (巴哈無伴奏前奏曲)   2018-05-18 09:12:00
純推帳號XD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5-18 09:25:00
作者: h2713612 (林來瘋人院)   2018-05-18 10:15:00
作者: shkevin (Blay)   2018-05-18 11:52:00
1800度還是沒有轉向啊(抓錯重點)
作者: lc3b (lc3b)   2018-05-18 11:59:00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8-05-18 12:01:00
推推
作者: sevenmoon (阿香)   2018-05-18 12:21:00
推,超級好文
作者: kimos (給摸)   2018-05-18 12:37:00
1800度 還是同向欸 哈哈
作者: a12345675678 (游梁田)   2018-05-18 13:00:00
作者: Nynnova (蕪勻)   2018-05-18 13:06:00
推(請受我一拜
作者: bathape (Vesalius)   2018-05-18 13:08:00
家屬轉五圈,鬼擋牆了嗎?
作者: ablabla (史特貓)   2018-05-18 16:31:00
推 2250點打折完大概是2000元 這是在湊整數嗎XD
作者: nickcool0203 ((歹年冬搞消郎))   2018-05-18 16:58:00
推一個,當到內科第二年住院醫師發現一半以上時間是在治療家屬跟醫療人員
作者: inejiii (流動的艷陽)   2018-05-18 17:50:00
1800 幽默欸哈哈XD
作者: Best5566   2018-05-18 20:22:00
醫療代理人與AD根本比要式行為更要式,實在難以想像已成立AD病人之家屬有何異議
作者: brianzzy (BK)   2018-05-18 20:30:00
推 有個問題想問 目前病人自主權立法只有規範沒有罰則萬一醫方在病人已經簽署的情況下還救下去告下去敗訴要怎麼罰@@
作者: force543 (丹尼爾)   2018-05-18 22:35:00
這篇應該進精華區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8-05-19 00:41:00
就算沒有罰則,轉接到民法184之2,民事還是要賠錢的。
作者: jugularnotch (頸切跡)   2018-05-19 09:02:00
推推~~~
作者: korata (散漫神經系統)   2018-05-19 12:29:00
作者: twodoors1175 (大緯)   2018-05-19 15:25:00
作者: swehtet (vincristine)   2018-05-19 19:47:00
作者: YCR (每個人的心裡都有)   2018-05-21 00:05:00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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