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慧夫能否翻盤?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8-03-22 11:31:26
本人非醫學相關背景,但從事法律工作。姑且胡言亂語,還請各位賜教。
我認為本案一二審都沒有說明的清楚的是,究竟在轉診長庚之後,長庚醫師診斷認為「應
該要截肢」的時點是什麼時候?
參照一審的說法比對二審,明顯有說明不清楚的地方
1.長庚醫師診斷說要截肢,但請問是什麼時點?如果是一轉診到長庚就認為要截肢,這樣
的確可以認為是在亞東舊阻塞壞死的。但這樣又顯然跟長庚急診護理師做的紀錄不一樣?
長庚急診的紀錄剛到的時候,可是認為腳看起粉紅粉紅很正常喔。
反面而言,這個診斷結果難道不會是轉診到長庚「過一段時間」後的結論嗎?
此處判決說裡不清,調查證據不充分。
2.你如果認為8/10就已經組織壞死,那要怎麼解釋兩邊醫院都做出沒有細菌感染的報告?
這部分判決也沒有詳細說明。
簡單來說,兩間醫院在互相指摘,認為栓塞壞死是在對方醫院發生的。但二審的審判過程
被批評過於草率,而且說理有很多地方並不清楚。
由於本案是最重三年以下輕罪(業務過失致重傷罪),所以不能上訴三審。最後判了4個
月,易科罰金約莫12萬。雖然刑度可以說是低到不能再低了,但這不是正當化法院說理不
清的事由。
後來黃慧夫醫生有提出再審,理由也約莫是我上面說的二審說明不清的地方。但是時效早
就過期了!不得上訴三審的再審案要在20天內提出。結果黃慧夫,拖了半年才提再審。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司改會想要弄一條新法條的原因。
當然二審的判決顯然說理有問題。但黃慧夫醫師由於拖過了時效,根本就沒有再審機會。
所以只能把機會壓在新法條上。
固然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判決,確實過度侵害了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之訴訟權。大法官解釋
也認為,面對有罪判決人民應該至少有一次救濟的機會,始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核心。但
還是容我說一句,你當初二審為什麼不找律師?要拖到不能再審?
其實醫療案件在台灣比例是很少的,醫療案件占整體民事案件約莫0.5%
相較於德國10%以上,還有日本大概6%,台灣的醫療案件其實一直都是偏少。雖然現在報章
媒體每天都在講醫療糾紛,但實際上你去看統計數字就知道,台灣人對醫生還是很尊重,
基本上不喜歡走訴訟的途徑。
刑事判決的數量也不多,北三院一個下午來離婚的可能就比十年來被告的醫生還多。
起訴率低,有罪判決率低。
起訴率相對國外來高,但仍比台灣一般案件的起訴率低。
這要考量到各國的狀況不一樣,每個國家檢察官習慣的起訴門檻往往會因地方不同而不一
樣。台灣的檢方多半傾向較低的門檻。
這也是為什麼醫療自訴案件比一般自訴案件比例高。
還有最重要最重要的,真的被抓去關的醫生可以說根本沒有。
大家不要覺得法官都對醫生不友善,真的知道法院平常做事態度的人,就知道法院超友善
就算有罪判決,幾乎都會弄到緩刑或易科。
所以說,醫生碰到類似的問題,千萬不要驚慌,重要的是找一個律師,好好處理。
千萬不要搞到連再審時效都逾時了阿~~~~~
作者: casanovatony (Rose)   2018-03-22 11:35:00
才0.5%是你不知道多的是直接給錢了事根本沒到法院
作者: viewer (vwr)   2018-03-22 11:42:00
樓上,好像訴訟外和解是台灣獨創一樣ww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03-22 11:43:00
台灣是以刑逼民啊
作者: dermis (Isolated)   2018-03-22 12:01:00
我建議以後律師官司輸了 法官一二審不同 就直接起訴反正起訴率低 判罪率低 沒比離婚痛苦 你們也不必在意
作者: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8-03-22 12:25:00
我也覺得二審法官跟一審不同 就是一審誤判
作者: ablabla (史特貓)   2018-03-22 12:29:00
一樓沒必要態度這麼差吧... 我覺得原Po內容講的很好啊...
作者: bluto (亂入小布)   2018-03-22 12:42:00
原來有20天的機會台灣醫生大多覺得自己沒犯錯 所以不用請律師然後法官是病人很可憐 醫生多少賠點錢不用關
作者: wrap (包裝)   2018-03-22 13:02:00
應用案件數除以醫生人數為算法救人為本質的事情要進入刑事判決本身就不對,為何要拿來跟其他刑事案件比你會去告一個救你的人,本身就是一個奇怪的行為,還刑事民事咧
作者: rivafann (bye)   2018-03-22 13:35:00
純回第二點,組織壞死跟細菌感染是兩回事,壞死後感染機會高,但不代表沒報告說細菌感染就是沒壞死
作者: d6351641 (yvonne)   2018-03-22 14:16:00
有沒有請律師差很多,不要省這個錢,病人在醫院就要照醫院的規矩走,醫生到法院要照法院的規矩玩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3-22 14:45:00
醫療糾紛少?? 平行時空??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18-03-22 15:18:00
推不同業界分享
作者: changmada (馬大)   2018-03-22 15:50:00
謝謝分享
作者: tom0857 (杰)   2018-03-22 16:46:00
跟我認知差不多,感謝分享!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8-03-22 16:58:00
我聽說國外醫療訴訟是不會有刑事訴訟這點差就很多了吧
作者: predominant (predominant)   2018-03-22 17:29:00
醫療糾紛多 但通常是庭外和解 賠錢了事 死者為大的概念
作者: jovis (Bella!Italia)   2018-03-22 17:42:00
當醫生先存個幾百萬來賠哦
作者: wrap (包裝)   2018-03-22 18:10:00
很多都是在院內賠錢息事寧人,例如complications, 這點也要算進去
作者: lyphard121 (星絃)   2018-03-22 18:47:00
感謝分享,可以促進理性討論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8-03-22 18:57:00
作者: nephrologist (內佛羅聚史特)   2018-03-22 19:22:00
已經有醫師因為醫療糾紛刑事判決有罪而被關喔
作者: hygen (海波)   2018-03-22 19:36:00
有官司還是要找律師幫忙比較穩
作者: bluto (亂入小布)   2018-03-22 19:50:00
要相信專業啊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8-03-22 20:39:00
上課聽到的跟你差不多 長庚有弄一個單位專門賠錢的對岸長庚賠的還是台灣的12倍
作者: jugularnotch (頸切跡)   2018-03-22 21:12:00
這是普遍法界的觀點,醫療訴訟看起來件數不多,但如同11樓w大說的,要看訴訟案件在族群中的發生率。另外雖然對所有人來說都一樣,但要算進耗費在訴訟上的時間成本,醫生臨床業務繁忙,時間比金錢貴的多,每個人都來告醫生,當然也只能賠錢省事。比較想了解的是,醫師挨告時,能請醫院提供法律諮詢管道嗎?有人幫忙比單打獨鬥容易的多。這個案例感覺亞東也沒在處理,否則怎麼會拖到過了申訴期?
作者: bluto (亂入小布)   2018-03-22 21:30:00
醫院一般都有法律顧問耶
作者: viruscaution (顧家大老ultimate)   2018-03-22 22:13:00
重點不是除罪 重點是去刑吧 救人從來就不該用刑法定罪 沒有正常的醫生會故意致人於死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8-03-22 22:15:00
@jugularnotch:亞東真的沒有在處理喔~ 全部推給黃醫師這個版不適合說太多醫院內幕
作者: MoWilliams (騎士總冠軍)   2018-03-23 00:09:00
我覺得有法界人士願意分享看法很不錯啊 一昧仇法也不是辦法 畢竟判決最後是法官在判的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8-03-23 00:44:00
感謝分享
作者: oberon1013 (ç ´420了.)   2018-03-23 07:29:00
我相信有些醫院出了事一定只會推給醫師
作者: jugularnotch (頸切跡)   2018-03-23 11:24:00
感謝D大,可低調站內內幕嗎Xd我之後也有考慮去亞東當R,不知道生態如何Xd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8-03-23 14:12:00
作者: Jerrek (Jerrek)   2018-03-23 16:44:00
重點不是起訴率低而是為何要用刑法吧,而且怎最後是怪在醫生明明有再審有效期20天卻沒去再審呢?
作者: emberend ( )   2018-03-23 21:53:00
跟我所知道的資訊差不多 其實檢察官跟法官也常常被告至於為什麼用刑法 就 業務過失傷害在刑法裡面如何說服大家把醫師排除在這條法律之外? 醫療不算業務?還是醫療沒有過失的可能性 或是醫療不會有傷害的問題?與其討論醫療去刑化不如把業務過失去刑化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8-03-23 23:30:00
不是吧 你先定義何謂過失 我們才繼續討論過失我查到的定義是不小心造成傷害但是今天醫生醫你 造成傷害的不是醫生吧
作者: emberend ( )   2018-03-24 06:47:00
醫療造成的傷害沒少過吧 劑量開錯 檢查開錯更不用說臨床有一堆馬R 這些人在現在都敢這樣耍馬不敢想像沒有這條法以後會多肆無忌憚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8-03-24 08:12:00
沒有這個法還是有民法可以訴訟啊,是要多肆無忌憚而且實務上單純民法訴訟,民眾可以拿到更高的理賠金因為民法的過失認定比刑法寬鬆
作者: segga (GJ)   2018-03-24 08:37:00
黃醫師就是專業又認真的醫師阿 一場訴訟搞得他八九年不得安寧 進修升遷都受影響 還背前科
作者: bluto (亂入小布)   2018-03-24 09:28:00
其實醫療是業務 醫生也是人就會有過失目前困難的點在怎麼判定傷害是原本疾病的進展還是業務過失造成的結果如果當初做了血管攝影 “可能“還是要截肢那是疾病的進程 沒有過失的問題如果做了血管攝影 “有可能“不用截肢那這樣才會有造成傷害的問題
作者: volts043 (甘蔗先生)   2018-03-24 09:43:00
不同專業分享給推
作者: bamford (())   2018-03-24 20:18:00
認同醫生被告需花很多心力 但全台灣人都可能被告業務過失重點是醫生的收入不符合職業風險 但講到收入就觸犯到廣大老百姓了曾有人在法庭上嗆要告法官 法官直接說反正我身上已經背好幾件枉法裁判的案子了不差你一個 法官自己也常被告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5 00:02:00
https://goo.gl/gRjGY1想問問這位大大,這位應該躲不掉會被關吧?怎麼沒人被關過呢?
作者: a9701 (..)   2018-03-25 04:44:00
如果法界能逼財團吐錢出來 好好買個正常的儀器設備 好好請足夠的人力 不要讓醫護過勞還要賭上自己的職業生命幫資方承擔風險 促進有品質的醫療 才是全民之福仇醫不能解決問題 我想仇法也是 希望法界人士能協助解決這些各種系統崩壞導致的問題最近支援自費高階健檢 院方提供的儀器老舊到傻眼 也只能盡力硬撐 手術器械跟不上國際也就罷了 消到卡卡還無法更新為何財團cost down 風險都醫生在扛
作者: emberend ( )   2018-03-25 08:38:00
就是要讓管理職的人去承擔刑事責任 不然都醫院賠錢管理職的人爽爽當醫院打手 每天搞鬥爭如果cost down要承擔責任ˇ就可以減少這一些醫院打手問題是財團醫院不可能放任這種事情發生
作者: a9701 (..)   2018-03-25 09:06:00
那些砍人事砍設備 擋儀器不給更新的人 都不用負什麼責任砍下來的還是他們的績效 就算好不容易換新的儀器 還要追你幾個月要回本 叮每天塞case 這些經營管理的人 什麼責任都不用負
作者: richard85 (@.@)   2018-03-25 21:56:00
刑事對造是檢察官,不請律師,唉! 想知道內幕+1如被告未委任律師,言辯終結前法官未闡明能夠提出再審,被告是否有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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