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中醫診所執業合約注意要點

作者: PIAMI (小便有血請快就醫)   2017-08-25 21:01:40
※ 引述《ccclemon (nn)》之銘言:
: 我覺得上一篇裡面打的落落長的
: 重點都沒提到
: 1.合約除非你跟老闆有去法院公證,不然那張紙的效力?
: 2.要在別人的診所工作不要被搞,要注意一個重要的事,這件事常常是很多學弟妹一出來
: 很熱血衝衝衝沒注意到,然後發覺怎麼最近被冷凍被挑剔找麻煩的導火線…
: 就是你“功高震主”
: 再說一遍,不管是個人的經驗還是學長姐的討論…如果你的老闆是醫師千萬要注意功高震
: 主的問題,文人相輕他又是你的老闆,你在他的診所想踩過他他絕對會找你麻煩讓你過的
: 不愉快
: 3.前面有人提到醫師是個勞資身份轉換很快的職業,所以對於資方來說絕對不會對你不提
: 防,畢竟很多人翅膀長硬把人家的患者帶出去自己開的前例不在少數,所以作執業醫不要
: 怨為何老闆不重視你,因為講難聽點在很多老闆眼中執業醫就免洗的,他重點是要你那張
: 牌給他報 ,並不是要扶植你讓你成熟…這是很多新醫師不了解的點,然後怪診所一直打
: 壓你
: 常見的就是把傷科患者給你,然後內科患者老闆自己抓,因為傷科患者主要跟診所,內科
: 患者主要跟醫師,這樣是在你離職後對診所傷害最小的方式
: 雖然很現實,但是在診所就是如此
感謝分享案例,老闆百百種,重點真的說不完,所以我只提了最沒有針對性的部分
出來說,以免會有人看了自動對號入座。而且其實每個職場生態差很多,家家有本
難念的經,老闆沒問題,不代表幹部沒問題,也不代表老闆娘沒問題啊.....但是
這些都不屬合約的範圍啦,你不跳進去做也不知道有這些職場問題存在,也許需要
有人熱心提供經驗談(推卸責任)。
雖然合約對醫師方弱勢,反過來說因為醫師身分非勞基法內沒有強制力,相對的雇主也要
面對醫師不合作的風險,違約受雇方沒有勞基法的保障,但是相對的資方也無法以勞基法
來約束受雇方,合約甚麼都可以列上去,但是違反合約其實只有:接受,協調,以及終止
合約關係的選項。打個比方來說,合約上面寫了"禁止員工間發生男女關係",結果真的發
生了還被抓包,老闆可以憑這條要你走人,但是如果寫"如違約離職須賠償診所20萬",很
抱歉這邊就是不合理的條文;再舉個案例,我從其他縣市搬來工作,加入公會的費用由資
方負擔,合約簽兩年,但是做了兩個月我不想幹了自己提出離職,合約上也寫了,如果違
約須返還由資方所出之登記費及會費等費用,那這筆錢就該賠,但是如果又加了一條提早
離職須賠償20萬,這點資方可以上法院提出要求賠償,雖然不一定會賠到20萬,但是法院
會依照合約及實際情狀判定合情合理的賠償金額。所以其實對雙方來說,要善意的合作才
會有雙贏的局面,老闆提供工作的場所和機會,但是相對的沒有醫師配合也賺不到錢,老
闆也是醫師還好溝通,老闆不是醫師的地方有時問題會更大,自己的權益一定是要自己去
了解和保護。
作者: Irene1992 (艾琳)   2017-08-25 2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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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7-08-25 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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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thopt (昂首闊步武陵人)   2017-08-26 14:52:00
作者: th8314087 (sunshine)   2017-08-26 17:16:00
推推,感謝分享
作者: Philcat (a cat)   2017-08-27 10:54:00
push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8-27 20:56:00
"禁止員工間發生男女關係"...結果和老闆那群發生關係
作者: detaulin (阿滴)   2017-08-29 14:14:00
找工作就是緣分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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