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界evidence based 風氣盛行嗎??

作者: c20001222 (機哥)   2016-10-27 18:42:49
1. 法界傳統上有法實證主義,但意思跟生醫理工的實證不同。 類似醫界或科學界意義的
法實證方法在法學上是新興領域,美國比較著重發展這個方面,但台灣法律學者美派不算
主流,國內比較有大眾知名度的相關法學者就黃國昌吧。
實務上就看律師或檢察官是否有這個觀念。
2. 原po舉的實證例子,在人文社科方面是設計不出來的吧,倫理會有疑慮。 除非做retr
ospective的方向。
3. 自由心證的意思不是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是指在參酌證據時得判定何者適用何者
應排除,而我國法體系目前以當事人進行主義為原則,也就是提出實證證據的責任,民法
在雙方當事人,刑法在原告跟被告,都不在法官。
(如果法官沒寫心證理由是他們瀆職,不是制度允許他們如此。)
(只看判例是另一個怠惰的文化,請參考英美法系跟我國法系的差異,理論上我國法官可
以不管判例,實務上為何重要是因為上級審會打槍下級法官+會影響考積升遷)
4. 原文後半段問量刑判斷何者有效,這應該是立法委員的職責,在制定法條時就應該考
慮到這種法政策學的問題,等到了法官手上已是末端,只能依法條判斷。所以應該是要求
立法委員做實證,而不是法官做實證。
※ 引述《EatMyG56 (吃我雞56)》之銘言:
: 醫界大家都在ebmebm
: 做事情都講求證據
: 不知道法界實證的風氣盛不盛?
: 比方說性侵犯
: 就給他分三組
: 一組心理治療+假釋
: 一組物理去勢+釋放
: 一組給他吃placebo後釋放
: 比較三組五年再犯率之類的???
: 這樣法官的自由心證就要參考實證了
: 畢竟現在最多也是參照以往的判例
: 但是什麼實驗都不做,
: 矇著眼睛照前面的案例判,
: 是不是也太瞎了呢?
: 有這種趨勢嗎??
作者: scott112 (scott)   2016-10-27 20:27:00
要求立委做實證感覺難到爆炸 感覺根本不可能 立委肯按正常程序做事就很難啦......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10-27 21:44:00
作者: ilike524 (524腦粉)   2016-10-28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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