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sca: 現在正在推行的88工時就是希望不要再有醫師倒下啦 05/05 11:50
→ Tosca: 話說我以前住院醫師一個月值13班耶=.= 05/05 11:50
您是ENT的吧,ENT的13班和內外婦13班可以比?
以前的值班情形和現在值班慘況可以比?
以前值班數不合理,就可以說現在值班數比以前很好多了不用改進?
您真的很有大老潛力
→ Tosca: 況且版上支持勞基法的 也不敢同意住院醫師可以直接縮到40 05/05 11:51
很多人同意好嗎? 保障工時40小時,多出來的給加班費
→ Tosca: 那還不是照樣有醫師要倒下 88工時其實也很操了 05/05 11:52
→ Tosca: 然後說沒勞基法保障 倒下沒得賠 問題是賠也沒賠多少啊=.= 05/05 11:52
→ Tosca: 所以勞基法的賠償根本不是重點 因為賠不了多少錢 05/05 11:52
真的賠不了多少錢? 您有去看勞基法條文嗎?
沒關係我貼給你看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
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
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
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
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
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
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
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
→ Tosca: 醫師納勞基法最大意義就是工時限制 其他說穿了都是可有可無 05/05 11:53
除了工時之外,退休金、職災、撫卹;最重要是醫師有個法律依據和資方爭取權益
→ Tosca: 支持納入勞基法的 請問88工時難道就不會有醫師倒下嗎?? 05/05 11:53
→ Tosca: 拜託88工時都很可怕了好咩 真的要防止過勞 只能40-56工時 05/05 11:54
88工時當然還是會有醫師倒下,所以要爭取納入勞基法啊
您的立場跳來跳去,一下支持勞基法一下反對...
您語無倫次開始跳針了嗎?
→ Tosca: 要玩就玩真的 一堆支持納入勞基法卻反對直接40工時的 05/05 11:55
→ Tosca: 說真的我更看不懂那你們是在支持三小=.= 是不會直接40工時? 05/05 11:55
→ Tosca: 納入勞基法 結果還在88工時 到時候還不是繼續有人過勞死 05/05 11:56
88工時早就爭取到了
現在要爭取納入勞基法,
多的時數給加班費,並獲得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