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卷] 醫療職場懷孕歧視

作者: circus30 (Rick)   2016-05-02 00:25:11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8月22日衛署醫字第1010015963號函辦理。
二、有關住院醫師於妊娠期間之值班規定,因現階段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之規範,但為保
障孕婦健康,行政院衛生署爰於本(100)年7月5日以衛署醫字第1000263385號函請各地
方衛生局轉知及輔導其轄內教學醫院,對於住院醫師於妊娠期間之值班規定,仍應比照勞
基法第49條「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及
第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
少其工資」規定辦理。
三、至勞基法第52條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
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
時間」,雖現階段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之規範,惟為保障女醫師於工作時哺乳之權益,對
於其產後哺乳期間之認定,仍應請教學醫院比照勞基法之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5-02 11:14:00
醫院表示:沒有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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