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截肢醫學倫理請教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4-08-04 22:52:42
最近遇到兩個case
中年男性 約40% major burn
conscious 稍不清楚 約12分 無法自己判斷
主要問題是雙下肢深度太深 判斷需截肢
唯一的家屬 是前妻(分居兩地N年 但未辦離婚)
但強烈拒絕amputation 寧願死亡也不願意截肢
另一個是 60歲女性 精神異常
患PAOD 且嚴重併發症 下肢黑掉 但自己和唯一的家屬也拒絕K腳
像這類病人 明明K掉還有機會survive
像遇到這類問題該怎麼辦
拿出救命條款 硬K嗎? 內科說去hospice 又合理嗎?
不知各先進有何看法 感謝討論
作者: Ghost325 (Invictus)   2014-08-04 22:55:00
備妥說明書,螢光筆劃線,所有相關人簽名送hospice , GG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4-08-04 22:55:00
以不被告為原則非安寧卻不想活的case多半是扯到長照的花錢相關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4-08-04 23:03:00
先把DNR簽出來,讓值班醫師好睡一點。要是外科想硬K,內科也不會反抗吧,反正轉service脫手。至於
作者: genji (chi)   2014-08-04 23:12:00
當然不要硬K啊...留一具全屍給他家人帶回去總比你被告拿自己幾年薪水養他家人來的好吧?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4-08-04 23:13:00
hospice,通常沒有這麼好講話,八成轉不過去。
作者: aginger (阿基)   2014-08-04 23:40:00
不K,惡化,家屬扯你有醫療疏失, 硬K,也會被家屬告,所以找外科跟家屬討論,確定不K,可以轉就轉,不能轉先寫好同意書自保告知病人家屬,不K可能會掛掉,願意take risk就push hospice
作者: Elleria (踽柳)   2014-08-05 14:47:00
hospice不是這樣用的 頂多只能說與家屬病人達成協議 尊重對方自主權 最後可DNR hospice不是用push的真的要hospice的觀念還要包括病人即使不截肢 也盡力維持他的舒適 減少不適的處置不過我覺得常常面對救不回來的病人的ICU重症醫師 對這種情境的應對跟重症病人的緩和醫療也會比一般醫師懂 他們也是常常在自主權跟病人生命權中間拿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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