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癱妻告醫院12年卻輸了 他求最高法院

作者: ErioT (ET艾利歐)   2017-06-23 22:29: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23/1146001/
為癱妻告醫院12年卻輸了 他求最高法院讓他辯論
台中婦人廖惠麗(43歲)12年前因腸阻塞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插完鼻胃管後竟成
植物人,家屬向醫院求償3100萬元,從一審至更一審均勝訴,日前更二審卻逆轉被改判敗
訴,廖女丈夫李永信難過控訴:「難道小蝦米就是對抗不了大財團嗎?這是一個不公平的
判決!」律師替他上訴並要求最高法院應進行言詞辯論。
上午,李永信帶著女兒在律師常照倫陪同下,說明這起醫療訴訟過程。李永信說到傷心處
哽咽落淚,女兒在旁也淚流不停,李永信代替女兒表示:「她希望還給她一個健康的媽媽
,不是躺在病床上的媽媽。」李永信則說,因為有女兒的陪伴,他才能一路走到現在。
律師常照倫指出,這起醫療訴訟曾出現二份護理記錄,護理人員和記錄中對於患者插鼻胃
管之後產生的突發狀況有10幾分鐘的差距,後來因第二份護理記錄被發現,醫療鑑定才認
為患者休克與插鼻胃管有相當因果關係,並且勝訴至更一審,但更二審採第四次醫療鑑定
,指二者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等理由,判決患者敗訴,常照倫指出,倘使法院採沒有直
接因果關係判決患者敗訴,那醫院必須負責舉證。
李永信受訪說:「改判結果像是晴天霹靂,變成我得償還積欠醫院上千萬元的醫藥費用,
我不知道司法的公平正義在那裡?」
他表示,12年來的痛苦無法形容,這件醫療事故讓妻子的人生全毀,全家陷入絕境,每次
看見妻子抽痰的痛苦反應,讓他心如刀割,他無法代替妻子痛苦,又無法幫她打贏官司,
非常愧疚,而對女兒很抱歉,讓她從小沒有母親的照顧和陪伴。
李永信表示,全家被官司折磨12年,他懇求這次上訴到最高法院可以召開言詞辯論,「讓
最高法院法官了解這對我是多麼不公平的判決」。
律師常照倫在上訴書狀中要求最高法院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召開言詞辯論,他表示,案
件起訴後,認知醫師所面對的職業風險,若有責任就讓醫院負責,主動撤銷對3名醫師的
刑事告訴,但家屬對抗的是一個龐大的醫療財團,「10幾年來,拚死拚活打官司,最高法
院卻以半頁篇幅,就發回更審,這一次就請最高法院依規定召開辯論,讓雙方把爭點說清
楚,接受公評。」
中國附醫主祕方信元表示,對於家屬希望在最高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目前醫院官司勝訴,
尊重家屬的想法,至於患者積欠的醫藥費,醫院還沒討論該如何處理,而事發後,醫院基
於尊重生命,不會因為其他因素降低患者醫療,仍是相當妥善照顧患者。
方信元也表示,醫院尊重生命及病人的權利,也注重醫療品質,在醫病關係上不是小蝦米
對抗大鯨魚的態勢。
此纏訟12年的醫療訴訟,發生在2005年農曆年初六,當時李永信帶著妻女從台北回台中的
娘家,廖女因腹痛掛急診,經檢查有腸阻塞現象而住院,主治和住院醫師建議她可插鼻胃
管排出脹氣和灌食以利消化,後來由實習醫師為她執行插管,由於插管前廖女持續出現心
跳(心搏)高達每分鐘160下及呼吸困難等不適現象,醫師進行插管後,心跳隨即降為50下
,血壓也降至接近暫停狀態,經搶救已因缺氧變成植物人。
家屬為讓廖女後半生獲得妥善的照護,以醫院提供的醫療給付未盡注意義務要求賠償,從
一審至更一審,歷經多次醫療鑑定,法官均認定,醫師未確認廖女為何有心跳過速、呼吸
困難等症狀,且廖女並無必須插管的急迫性,醫師逕行插管,導致廖女因鼻胃管剌激喉嚨
而發生血管迷走神經反應,心跳因此受抑制變緩慢,缺氧成為植物人,判決醫院要賠償廖
女終生照護費用及工作損失等2800萬元及家屬精神金300萬元,共3100萬元。
但前年10月,最高法院再次發回第二次更審,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改判,認為插管前醫師
已經注意廖女有心跳過速症狀,會診精神科及神經科醫師,並給予相關藥物,未發現有其
他明顯異常病症,此外廖女因腸阻塞有多日未進食,體力虛弱,醫療團隊經評估才決定置
放鼻胃管,合議庭認為,醫療團隊已於醫療專業,善盡良善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改判李永
信夫婦敗訴。
律師常照倫反駁更二審認定指出,重點是廖女心跳過速的情況並未解除,醫師應該確認病
患心跳過速現象已經減緩、風險已得控制,才能決定放置鼻胃管,卻貿然操作,導致後續
心跳過緩、無呼吸等突發病況,最終造成廖女缺氧成為植物人,而且廖女當時已沒有腸阻
塞等現象,沒有插鼻管的急迫性,更二審對事實做切割片斷認定,顯然不當。(許淑惠/
台中報導)
(蘋果 106-06-23)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17-06-23 22:40:00
判的好。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7-06-23 22:42:00
會診精神科與神經科醫師?!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7-06-24 01:53:00
所以醫師們覺得這個治療跟病例都是沒問題的?會診精神科與神經科醫師 我以為是病情比較複雜或困難病歷上才會看到別的醫師蓋章阿~我只是好奇文中提到有兩份護理紀錄是什麼意思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06-24 07:54:00
交接班時會有白班一份 小夜一份 很難懂?
作者: xu3wu0fu6 (老了)   2017-06-24 08:37:00
12年實習醫師都變主治醫師了
作者: Yinmomaster (白雲流水)   2017-06-24 19:07:00
當然不公平呀 所謂公平就是一定要讓醫院或醫師賠到傾家盪產才是真正義啊 科科
作者: Sinchiest (超級Sinchi)   2017-06-26 10:16:00
好快喔....當初才聽說放NG要3千萬..原來已經12年了..
作者: zwy (瑞士刀)   2017-06-26 14:40:00
現在的醫療就是,做對了沒有甚麼報酬,做錯了(或被家屬或法棺說你做錯了)卻要天價賠償,兩者之間根本不對等若插鼻胃管有過失要賠三千萬,那插了鼻胃管對病患有幫助,應該要叫家屬支付至少一百五十萬的費用才是(20:1,不過分吧??)
作者: sidakite ( )   2017-06-26 15:59:00
對這些案件只能說FUCK !!! 不是說誰對誰錯,只是12年來判了那麼多次,結果最後結果大逆轉是怎樣? 前面法官不用負責就算了,判案判出這種結果算被打臉嗎?難道12年間還一直有新證據? 這種判案水準跟手術開錯腳一樣扯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7-07-03 21:43:00
跟不同醫師有不同的診斷一樣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7-07-18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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