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7日電)
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案,桃園地院審理終結,今天判處王貴芬有期徒刑5個月
,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醫院護理師案,桃園地檢署將王貴芬依傷害罪、暴行公
然侮辱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王貴芬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每日新
台幣2000元。
桃園地院法官判決時,王貴芬並沒有到場聆判。1030407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407034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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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言以對,請問各位怎麼看?
作者: dreamoff (孤單小醫師) 2014-04-07 19:35:00
快逃,只有這樣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4-04-07 22:58:00有辦法被判刑算不錯了!雖然沒看到他被關還是有點不甘
作者:
neowu (東村誠)
2014-04-08 11:43:00沒辦法,以現行法律(最低限度的規範)來說算重了,至少有判刑而不是直接庭外和解就搓掉了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4-04-08 21:01:00被判刑五個月折合罰金30萬跟搓湯圓和解意義差很大,至少法院認定是需要判刑的
作者:
rookkied (rookkied)
2014-04-09 00:18:00比較奇怪的地方是這30萬是收歸國庫 不是給被巴的人?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4-04-09 00:23:00當然是收歸國庫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4-04-09 10:03:00民事還沒判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4-04-11 09:40:00我覺得刑事比較重要,當你是被打的人,對方賠幾十萬給你你也不會爽,看對方被判刑然後民事被要求登各報頭版道歉才會有平息憤怒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