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深夜的第六張牌(6) 結夥 釋疑部分

作者: emitime (emitime)   2019-10-25 22:44:34
最後更新,不回了。
昨天你開分身回應就已經快到底線了,看網誌回應最後弄我一把還標亮,話都你在說,認
真普通回應比照另一位那樣不可以喔,以為你做什麼都沒人知道!!!
自己要開直播到處寄信沒人理,我推文幫你講話,下面回應有人還說什麼不制止其他人推
文? 做錯的事情都不用負責還推給其他人?
開直播前在推文替你說話,勸你不要現在直播澄清會更無言,馬上就等等等~收到站內信
。信的內容跟Joker0903網友的內容一樣,開頭還說一直很感謝我的質疑文,你的感謝跟
眼淚本來就很廉價,倒貼我都不要,勉為其難勸一下,回了這樣給你說還暗示我為難你,
早知道就不回信了。發文前本來就知道你超多分身,又不會正面回應,愛訴求感情扯無關
的模糊重點,當然公開談免得被你陰,天知道哪個分身出來談。
https://i.imgur.com/2zymUgJ.jpg
https://i.imgur.com/4Bi145B.jpg 自清,補圖
一開始我就知道你的事故根本對不上現實,回文還會隨真正新聞變動時間、案件跟描述,
原本還幫你再查前後幾年,結果人事時地都無法符合,沒直接寫白就暗示了希望改創作。
哪年參加冥婚的你不清楚? 都有年表,哪年冥婚就哪個爆炸案,爆竹工廠爆炸又不是淡水
阿給天天有得爆。那幾年的罹難女性不是已婚就是活著,哪來的過世阿芬可以冥婚? 對
不上還在那邊凹, 我都還沒說連續21個聖筊機率比中大樂透二獎還低耶,4千7百70萬分
之一,大家都來冥婚發大財啦。
大家都很有同理心,擔心受害者二次傷害,可以理解,那現在試著同理一下,你今天受難
者家屬,突然今天來個跟你家完全無關的人,把你家不幸的事講的是他的事,哭的比你還
兇,流的眼淚比你還多,聲淚泣下比你還難過,你不傻眼莫名其妙忘記哭,想著我有付錢
請哭墓團來喔,帳單怎麼算?
不覺得整個行為超荒謬的嗎? 把別人生死不幸講成自己的,在那邊哭的很慘,還不停的說
是真的。愛看故事的,你可以接受故事為了好看這樣搞? 如果是你家發生的事你OK? 創作
文就算了,經驗文我個人絕對不能忍。拜託太扯的請發創作,不要吹成經驗好嗎。
那些支持他的粉絲們,我可以理解夏洛克文的賣點,有些地方是精采玄奇能引起感情共鳴
,而且必須說他真的很認真經營讀者關係,又充滿正能量。但你真的很喜歡那你應該很清
楚,最近的塔羅牌文章很不對勁啊從(6)~最新,充滿算牌鼓吹發財葉佩雯,還刻意越放越
露骨,有漸進的趨勢,我只提每期開頭問答部分,內文怎樣神奇是他跟客戶的事,不牽扯
到發大財我個人接受喔。你們真的喜歡他文章不可能看不出來,怎麼能自稱支持。
算股票、投資、套商業機密,1500萬的饋贈。
說真的啦,如果牌有那麼神可以這樣算發橫財,那麼期貨選擇權開槓桿賺的比這多太多了
,你說你對小樂有大恩,他又算了好幾年,我還想說你是不是欠他才只給你新台幣1500萬
而已,當大家沒出過社會喔。呵,新台幣1500萬。
<深夜的第六張牌(6) 結夥 釋疑部分補充>
https://i.imgur.com/LTmonwo.jpg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18019858
<深夜的第六張牌(7) 黑帆戰船>
https://i.imgur.com/JQlrBGO.jpg
https://i.imgur.com/YwvUlB3.jpg
https://i.imgur.com/RCuw5hm.jpg
< [經驗] 深夜的第六張牌(9) 海岸上的情婦 葉小姐>
https://i.imgur.com/uBu8Zsm.jpg
<給質疑者的釋疑>
https://i.imgur.com/CWqriqr.jpg
這種照以前早就不知被檢舉到哪裡去了,還貼這麼多期都沒人處理是發生什麼事? 當看
youtube免費影片所以能接受插播廣告嗎? 還是這種很刻意藉神秘之事斂財的,就我所知
以前這樣不是被檢舉到死,泡水桶不知幾年,以前人為了遵守基本版規跟版風戰辛酸的嗎
?
Mars3大會爆氣的原因可能跟我不一樣,但刪文當下我也爆氣啊,我只是沒講忍著而已,
古書回應對答那段我全部看在眼裡啦。以為很聰明,包括你修文跟站內信法律諮詢,改的
那瞬間我都有看到,越改越訴諸情感引起同情,站內信諮詢也是發文後手腳很快修了,過
了幾小時被發公告,就這麼湊巧被看到刪文喔,算了就此打住。
我看文章其實本來超寬容的,反正我本來就潛水啥都不講看看沒差,有人說什麼經驗一定
要100%真實,怎麼可能,光用文字紀錄就會失真好嗎,還有多少會潤飾,只要合乎最低的
情理或物理現象,不要掰的像上面那樣過分,只有10%真我也OK啊,反正能說的讓人接受
是他厲害,而且有些本來就不可能客觀驗證只有當事人知道,何必這樣。創作跟經驗真實
我都有看,飛天遁地看就知道唬爛,版規應該比我標準還嚴。我尊重自由供需市場,有人
執著寫,有人就愛看。這幾年下來我看版最大的心得就是,不管怎樣就是會有人需要這些
,只要不要太過分合乎規範,湊在一起剛剛好,沒事我何必拆散。愛寫文章就寫文章,牽
扯一堆很神怪之類的有風險的利益幹嘛,好厲害阿姨跟前世電影院版眾應該很熟悉,搞到
最後假鬼假怪好多業配,最後出事上電視大家樂見嗎?
我只想跟夏洛克說,你自己有你的執著偏執,追求認為你的真實經驗,這幾年看下來最真
實的你是很勤於筆耕,並與讀者關係良好,一般人哪有這個動力,這種執著會帶來卓越,
這才是所有累積行動反應出的真實的你。要對得起一直相信跟支持你的讀者,並且好好珍
惜,不要用錯方向,面對與承擔你的行為跟經營現在這個帳號,不要再開分身亂搞。
========================================================================
原PO文章以描繪寫實歷歷在目、注重經驗真實性被版友推崇所著稱,其人有問必答,也
再三歡迎版友提出文章矛盾之處。
那麼請回答我一個問題,在號稱過去真實回憶中的”彰化市長壽街系列第一篇” ,後記
提到的新竹爆竹工廠爆炸事件,造成至少一人死亡(該篇主角阿芬),這件事是真實事件
,還是杜撰創作?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93525553.A.893.html
你跟版友分享的經驗文皆為你親身真實體驗,尤其是你本人也相當強調所有經驗的真實
性。我本身是相信有不可知事物,也敬重用情至深守諾冥婚的人,但我也關心現實究竟
發生了什麼,爆炸事件跟現世生活相關,不牽涉超自然可客觀驗證,也可警惕我們,達
到社會反思的效果,自然要了解關心。
簡單回顧文章內容,確定該文傳達的事實如下:
1. 你碩二時新竹發生爆竹工廠爆炸傷亡事件。
2. 阿芬是幼齒太妹,你死黨的女友,爆炸罹難者,死後與衰小德冥婚且託夢,以上行為
確定你文中的阿芬已於新竹死亡。
3. 你死黨衰小德擲了21個聖筊,冥婚成功,之後當公司經理經冥妻同意娶小秘書,事件
後過得好好的。
4. 你接到不幸消息與死黨感同身受,同他大哭爛醉,也流淚見證獲准21聖筊的淒美冥婚

5.“[經驗] 彰化市長壽街 全部釋疑”中又再重述了以上人事關係與地點
首先,爆竹工廠爆炸造成傷亡,危及公共安全及出現死傷,且傷者有送往醫院,必
有新聞,而你補充說明中也證實確實有新聞報導,應該是可以找到公開紀錄的。
從你過往發文的真實經驗中,可以推論大概發生時間,你不只提過一次1999年大學入學
,恰巧文中也說你研畢到大五(2004H1),假設你無縫接軌上研究所,那麼事件發生的研
二應該是2005H2~2006H1,google後發現事件時間對不上(見下圖)你文中時間軸。
https://i.imgur.com/WSksRso.jpg
的確,新竹曾發生過爆竹工廠爆炸,但最接近的事故時點發生在2004/10月,不是你說的
時間段,這是第一個矛盾處。由於只有此事故符合你說的經驗,就來查尋該爆炸案,會
出現多篇相關新竹雲光爆竹廠新聞,就取一篇記錄詳細的蘋果新聞當代表,附上新聞全
圖。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41012/1300111/
https://i.imgur.com/Pp7qlHF.jpg
裡面死傷名單及年齡如下(因個資法會遮一下,但當時新聞截圖不更動)。文章提到阿芬
是幼齒太妹,我們來看年紀輕輕香消玉殞的阿芬是哪位。
(需要符合一般幼齒定義,超過30歲很明顯非該文所述之人,就不多談論)
◎死亡
林X鎰 男 38歲
楊范X欣 女 24歲 ]>幼齒辣太妹都已婚了還冠夫姓,這樣能冥婚?
據報是當場死亡,無法活著送到醫院見衰小德哭哭捏捏要結婚。
◎重傷
黃X武 男 44歲
◎輕傷
王X美 女 41歲
楊X珍 男 59歲
許X英 女 24歲 => 跟你死黨比勉強幼齒,事故後活著,無法冥婚
彭X芳 女 35歲
陳X益 男 38歲
鍾X 男 55歲
鍾X婷 女 47歲
楊X明 男 27歲 ]> 死者丈夫
蔡X華 女 46歲
邱X新 女 71歲
王X梅 女 27歲 ]> 跟你死黨比哪來幼齒? 事故後活著,無法冥婚
比照上述資料會有幾個矛盾的地方:
1. 你號稱的真實時間點(2005H2-2006H1)對不上公開可查到的新聞(2004/10),你的真實
對不上現實報導 。
2. 就算是你記錯時間好了,該事件查無阿芬這個人。沒有對象怎麼冥婚? 怎麼擲21聖筊
? 怎麼托夢?
衰小德娶的陰間老婆到底是誰?
3. 如果不是該爆炸案,你追加補充<<[經驗] 彰化市長壽街 全部釋疑>>提到你的記者朋
友肖浩確實有調出相關新竹爆炸報導。既然該篇經驗文描述相關人事,我找好一陣子皆
無符合你說的報導,可能是我查詢不詳盡,能說明清楚到底是哪個爆炸事件嗎?
摘自<<[經驗] 彰化市長壽街 全部釋疑>>
https://i.imgur.com/ftkuvRx.jpg
因為怎麼想都想不通,還請回答以上疑義之處。
※ 引述《Sherlock56 (六月椿)》之銘言
: 問:文筆很有趣,會持續想看下去,但是許多描述都明顯和原po其作品的自述矛盾,
非經
: 驗就不要歸類為經驗誤導大家了吧?歸類為創作無損於你的作品的精彩
: 答:
: 給大家提問的原因就是希望大家能多多提出矛盾的地方,因為我想補足之前大家
: 看前幾個經驗不懂及覺得矛盾的地方,所以有什麼覺得矛盾的問題儘管說沒關係。
=========================針對作者回覆的更新==============================
作者回文確認他那段時間的確參與冥婚,而且爆炸案是在新竹。
https://www.ptt.cc/man/marvel/D20B/DC30/D8E9/M.1572177444.A.791.html
台灣是有碩博士論文專門做爆竹災害探討的,並且引用內政部消防署的政府資料
進行專門研究,人民生死傷病其實政府都有在統計的,爆炸傷亡也是在追蹤範圍
有冥婚就代表對方確認已故,是有開死亡證明的,就一定會納入統計。
列出所有爆炸案,時間前後也放寬幾年,資料上沒有這個人,沒法冥婚啊,
就不是冥婚經驗文了,而且這幾個事件不像你說的都有新聞報導,還是對不上。
國立中央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危險物品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探討
https://hdl.handle.net/11296/9fyxnk
P.63
https://i.imgur.com/MHHso2g.jpg
原文下載
https://mega.nz/#!MlojECBQ!8PGkYM4yOxT44yVRi45jlwMXvigh-kFK0usHRlpSmvQ
2003/5/21 死者為男性
2003/12/19 無死者
2004/10/11 你說不是這件
https://i.imgur.com/bo1ksdK.jpg
https://i.imgur.com/SAXYO7S.jpg
https://i.imgur.com/ixNXHg5.jpg
一堆推文都說我涉及隱私,不要傷害亡者相關人士與作者感情,
但客觀的政府資料顯示沒有這件事哪來傷害? 那這已經是創作範圍了。
照你們的說法,拿新聞來寫文章的作者,豈不是消費死者與其家屬?
不論道德面與情緒,這樣的經驗文,怎麼對其他遵守板規分類的創作者交代?
原作者發文問答都非常強調他的經歷真實性,當然每人人生經歷不同,但這樣
經驗文中經釋疑後還出創作,要怎麼讓人相信他的經歷都是真的,而沒有其他創作?
要怎麼相信黑帆塔羅牌組不僅算人生疑難,還是能發大財,算股票、投資、套商業機密?
https://i.imgur.com/LTmonwo.jpg
https://i.imgur.com/CWqriqr.jpg
https://i.imgur.com/RCuw5hm.jpg
大家都說不用看文認真,我認真了解內文事件,找資料提出問題,就說當故事
看看就好,不要認真相信。作者同篇文章就說很感動相信他,這樣很奇怪,
同篇文章沒有變化,怎麼能有時信? 有時不用信? 指出內文真的有客觀疑問的地方時,
選擇性不計較內文,不就代表其實自己也沒那麼相信,只是需要一個好看的故事而已。
作者: icteric (sclera)   2019-10-25 22:48:00
文中有些字呈現亂碼狀態 要不要修一下?
作者: pttccbbs (中華電信)   2019-10-25 22:57:00
哈,你真的很閒
作者: icteric (sclera)   2019-10-25 23:01:00
楊范X欣 女 24歲 蹵挽氖隊茤f都已婚了還冠夫姓
作者: Elivanta (沉思鬼)   2019-10-25 23:01:00
鍵盤金田一華麗登場 以戳爆自以為是漏洞的情節設定為榮!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9-10-25 23:02:00
只有我覺得這種質問的開頭讓人看了很不舒服嗎......
作者: icteric (sclera)   2019-10-25 23:02:00
王X梅 女 27歲 鉢穨A死黨比哪來幼齒? 事故後活著鍾X 胬k 55歲
作者: deedeedee (DeeDee)   2019-10-25 23:04:00
楊范不一定是冠夫姓,記得有些人是父姓+母姓
作者: cornerneko (奶茶花)   2019-10-25 23:05:00
係累哭夭撒毀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5 23:05:00
很不錯啊,又沒有科學至上的亂罵,這種考究質疑也是種樂趣。
作者: emitime (emitime)   2019-10-25 23:05:00
她老公姓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5 23:06:00
你們對原作者幹嘛這麼沒信心?他可能回得出來啊 。
作者: icteric (sclera)   2019-10-25 23:06:00
我也覺得沒有亂罵 他很認真在考慮原文欸考據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5 23:09:00
在那罵人哭么,你看文有他一半仔細嗎?
作者: Jeff1987 (j.K)   2019-10-25 23:10:00
這提問至少有做功課,不是亂問
作者: deedeedee (DeeDee)   2019-10-25 23:10:00
啊,點進新聞才看到有先生的受訪,okok
作者: icteric (sclera)   2019-10-25 23:12:00
幫補血 說真的原著結構很鬆散 他很認真在爬梳了
作者: sotsu2016 (狩橱)   2019-10-25 23:14:00
照這篇對照的名單來看是對不上,坐等原原po
作者: Alston0305 (微醺歲月)   2019-10-25 23:50:00
很快的就沒有人願意寫文章了,得到的是什麼?
作者: ezwei1025 (韋韋)   2019-10-25 23:55:00
柯南
作者: wrattle (...)   2019-10-25 23:57:00
你肯定是鐵粉
作者: ap4327 (lala)   2019-10-26 00:11:00
根本不是這一起吧,他明明說過只調得到幾篇新聞,而且還是無名的地下工廠
作者: cotafemale (夕顏。朝露)   2019-10-26 00:28:00
原作者有說過他有隱匿部分真實,例如把自己師父的性別改掉、時間軸往前或往後推移之類的。
作者: bestmoe (紅色雨衣小飛俠)   2019-10-26 00:28:00
幫高調雖然開始有人在打預防針了嘻嘻
作者: cotafemale (夕顏。朝露)   2019-10-26 00:34:00
然後我剛剛也隨手搜了一下,2004-2007年之間發生的地下工廠爆炸還不少呢…而且分布位置有在新竹、通霄、苑裡這一帶,另外雲林、嘉義等地也有零星新聞。但不見得每起爆炸事故都有涉及死亡或重傷者姓名。如果依照原文,阿芳的情況應該不是當場死亡,而是重傷。而幼齒太妹是在大學打魔獸時候認識的,推算下來事發當時太妹年紀應該在23-27之間。(假設太妹高中畢業就出社會,或四技二專甚至是五專夜間部)
作者: airandy1102 (三突)   2019-10-26 00:44:00
都不能略為修改保護當事人喔?
作者: cotafemale (夕顏。朝露)   2019-10-26 00:44:00
經驗文並非不可質疑。只是我覺得,在無罪推定的假設下,依據原作者自己說過的話進行範圍的推定與討論,應該比直接認定作者所言之中必有非真或造假要來的好吧?而且其實我也不覺得這種肉搜行為有回覆的必要(雖然我也手賤去搜了一下)。畢竟如果當事人不想紅、這也不是多開心的故事,真的找到了這個故事的當事人衰小德,我們又能怎樣呢?
作者: airandy1102 (三突)   2019-10-26 00:46:00
而且也有可能調到的不是同一起吧
作者: FlyOncidium (二師姊)   2019-10-26 00:57:00
幫補 愛看也愛看討論QQ
作者: Elivanta (沉思鬼)   2019-10-26 00:59:00
以後經驗文都要寫全名.附身份證字號.附新聞連結.事件發生年月日,讓當事人可以賭爛到輕易找到作者,這樣最棒惹
作者: feiyasin   2019-10-26 01:05:00
如果討厭靈異文章分享,是不是不要常常光臨靈異板比較好?真的很莫名其妙,動不動就被這種文章打擾到的板友比較衰吧!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19-10-26 01:08:00
啊不就好棒棒
作者: cotafemale (夕顏。朝露)   2019-10-26 01:08:00
原文說醫院在新竹,但不代表工廠在新竹啊…通霄、苑裡當地沒有大型醫院,遇到重大傷亡把人往新竹或台中送都是可能的啊!而且與其說隱匿的是新竹這個地點,你怎麼不懷疑阿芳其實根本是御姐而不是幼齒?衰小德可能是跟自己有年齡差距的玩伴而不是我們以為的同年紀的人?隱匿或改變人物的身份是作者過去做過的事情,因此正常來講應該都是先懷疑角色的真實性而不是地點吧…
作者: feiyasin   2019-10-26 01:09:00
真的很想看看這種人的生活到底是多匱乏,硬要別人認同自己的理論,可不可以拿這種硬要搞求證的精神面對真正的現實生活!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9-10-26 01:25:00
人家就說有些時間地點性別會修改了
作者: les150 (單單)   2019-10-26 01:32:00
我想我的經驗文都沒辦法寫了,因為我年份都會記錯…
作者: iiyu (面對!)   2019-10-26 01:46:00
考證精神給推
作者: uniqlo666 (uniqlo5566)   2019-10-26 01:56:00
Omg..實在佩服會對這種部份去找蛛絲螞跡的人..我的想法好看就好了吧,人家都說是真的了,為什麼要鑽牛角尖呢是真是假對你的人生有這麼大的影響嗎人生已經夠短了,把時間花在別的地方可能更好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0-26 01:59:00
新竹應該也可能往桃園長庚送啦,假設作者為了避免麻煩調動時間點,±3年查查或許有答案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02:03:00
你們會講作者有說會修改,怎麼你們就沒讀過版規就是允許質疑文?整個都是第三方新聞資訊,作者有修改他可以自己回有修改又沒什麼,什麼時候版規允許的發文權利是看某些人的心情可以阻擋發文的?知道自己人生短又受不了考據質疑可以自己左轉出去,別人的人生什麼時候輪到你因為一篇質疑文去評斷了?
作者: kotegawa877 (小手川香蕉)   2019-10-26 02:13:00
我很喜歡作者的文 但這篇質疑文的確有提出合理的疑問也沒謾罵 希望大家冷靜點啊朋友
作者: sugokazumi (嘖嘖)   2019-10-26 02:17:00
幫補血 考究的部分很合理啊
作者: tsaogc   2019-10-26 02:17:00
雖然沒有不能質疑,但如果是真實事件,原原po為了證明而提供了新聞,這不就等於完全把死者的名字身份公佈出來了嗎……這不太好吧……要是我是死者親友老實說會有點不舒服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02:19:00
如果你真的要顧慮死者親友這些事,作者把事情自己帶進墳墓才是根本吧?你允許自己透過作者文章看別人的生死獲得夜晚的樂趣,卻擔心新聞影響死者家屬,不會覺得很衝突嗎?
作者: tsaogc   2019-10-26 02:21:00
不過對於原po認真考究、而不是無端質疑還是給推
作者: curryh (開開)   2019-10-26 02:47:00
喜歡sherlock大的文也覺得emi大考究仔細而且在合理範圍內,給推!也希望sherlock大在能力所及範圍解釋,有什麼考量因素也可以告訴版友
作者: prettybeauty (滾滾)   2019-10-26 02:51:00
推認真比對,可是我想提醒一件事情:如果我是作者,為了確保文中所提及的人事物不被人肉出來,我不只會改人名,我連發生地、發生時間、事件細節(例如爆炸事故死亡人數)都會在不影響「經驗重點」(像你提出質疑的這篇經驗重點在於冥婚)的前提下去調整,阿不然像你這樣去搜新聞,比對時間、發生地,就能找到我說的某某某可能是新聞當中的誰誰誰的話,我還匿名幹嘛啦XDDD!
作者: IBjoKer (詹氏阿胖)   2019-10-26 03:04:00
推考據跟質疑,我個人看法也是簡單認為,來這個版是享受文章既然是經驗,那要保護當事人的前提下,他可能有較廣義的地點位置、也說個大概,但這樣深挖不覺得已經有點侵犯亡者(假定被人搜出來)的隱私嗎XD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03:04:00
沒什麼需要抱歉的,只是如果要說誰的資訊會被暴露,決定把它寫成故事的必定是所有源頭,所以作者自己可以說為了保護有做修改就打住是沒問題的事,但這不能拿來說用新聞考據的人是肉搜或問題在他身上。如果真的是這麼看重個人隱私,一開始就不要寫成故事放上來讓大家以此得到樂趣。你可以一句做了保護就打掉,但這跟說別人透過新聞考據是侵犯隱私是兩回事。
作者: taiwancola (台灣可樂)   2019-10-26 03:11:00
我連我昨天吃什麼都會忘記的人還是乖乖看文就好了(溜走
作者: Cottonz (珍惜眼前人)   2019-10-26 03:37:00
他不就有說過會保護當事人有些會改寫嗎
作者: witll (子虛烏有)   2019-10-26 03:39:00
身為讀者其實不管真的還假的都看得很開心,只希望有好看的文章可以看...
作者: moira83 (茉茉)   2019-10-26 05:31:00
你認真看是不錯,但是如果真的回答你這些問題,在蛛絲馬跡甚至能查到死傷者名單的狀況下,說不定就被人發現當事者是哪些人,不管對活著或死去的人來說都是種打擾,作者願意寫,但是也為了保護那些人所做更動,我不明白你為什麼不以私信方式聯絡作者,而是這樣公開問,看到前面的文,作者也不是不看私信的人吧~你是不是有欠考慮點?
作者: jklm456 (ωFKNω)   2019-10-26 06:25:00
把獵巫當有趣的正義魔人?這篇有存在的必要?麻佛版最麻佛的永遠都是人
作者: SammyDeluxe (indies)   2019-10-26 07:02:00
推,原po很認真閱讀才產生質疑的。畢竟這系列經驗文幅員廣大,既然列為經驗,會有人探討內容中的事物也是合情合理。 強烈不覺得改用xx魔人什麼的,或是擔心以後有沒有人寫做為制止的點。原po如果所寫實屬經驗,只要簡單解釋即可。若是不巧分類不符,也就只是起到未來大家會更仔細的看重分類存在這點的設定與遵守。兩邊都不是壞事啊 (笑)
作者: urto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2019-10-26 07:04:00
傻眼
作者: SammyDeluxe (indies)   2019-10-26 07:06:00
在體制之下沒有攻擊跟指責,只是依照規定的標籤,在其中產生了質疑然後合理的提問,提問語意也沒有很大攻擊性... 不滿這提問的讀者們是不是激進了點呢若是文章讓他人產生興趣,並且願意探究,那其他也喜歡這篇文章的人,更是應該斟酌使用獵巫或是正義魔人等等的字眼吧,先入為主認定是自己喜歡的是在被攻擊,不許質疑內容,這樣也不是很好...
作者: n94xup6s84 (Vanessa Mohan)   2019-10-26 07:43:00
抱歉,但我還是覺得作者已說過要保護當事人會做適度調整,還來寫這種質疑文就真的很無聊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9-10-26 07:44:00
不是我想護航 但你知道 2004年6月畢業 2004年10月就能讀研究所了嗎第二 楊范不見得是冠夫姓 可能單純複姓 24歲活到現在才38歲 這年代還在冠夫姓?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07:48:00
夫姓復姓隨便,因為那個人ocha
作者: zzzzzzzzzzzy (zz)   2019-10-26 07:57:00
以後分類改成(純經驗)(半經驗)(創作)這樣好了!
作者: huemeop (huemeop)   2019-10-26 07:59:00
口氣看起來真不舒服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6 08:01:00
這篇質疑文也是有所本的(非混亂扣帽子)結果部分人砲成什麼樣子...連漫威芒果乾又出來了 真的很會
作者: zzzzzzzzzzzy (zz)   2019-10-26 08:05:00
聽聞來的經驗就分類成(聽聞)以前長壽街系列什麼殭屍的還覺得不錯,最近看到塔羅牌的敘事風格卻一篇也沒看,寧願看禮儀師接體員這種就算沒有靈異的也好
作者: Atlantean (英國的夏天..)   2019-10-26 08:30:00
就改成創作,也無損作者文章受歡迎ㄓ的程度。
作者: lifeptt (苟延殘喘不如從容燃燒)   2019-10-26 08:40:00
從神壇上掉下來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08:43:00
作者還沒回也別說什麼掉下來,別把腦粉態度套到他身上。
作者: ibiya (伊逼呀)   2019-10-26 08:44:00
不是說了保護當事人會改寫嗎…那麼認真幹嘛…
作者: kungfutofu (功夫豆腐)   2019-10-26 09:14:00
那你的marvel點在哪
作者: rokuya (非基因改造)   2019-10-26 09:16:00
推考據,既然版上分類劃分創作和經驗,劃分為經驗的作者自然要受大家的檢視和懷疑,否則為什麼要這樣分類?如果都不用受到質疑,每篇大家都相信是經驗,這樣對劃為創作文的作者豈非不公平?
作者: jonathan0623 (JJ)   2019-10-26 09:19:00
以後為了保護當事人,只好找一個類似的真實發生案例去套,讓你查得到是誰,這樣你可能會比較開心...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6 09:20:00
回一下kungfu 麻煩看一下版規1-2 經驗文質疑可不受marvel點之限制
作者: cornerneko (奶茶花)   2019-10-26 09:20:00
看了這篇跟一堆推文終於可以理解為什麼會有人支持發大財了呢☺平安喜樂quidnunc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6 09:21:00
*1-3
作者: jonathan0623 (JJ)   2019-10-26 09:21:00
你這是讓作者跟你講當事人是誰、好釋疑繼續寫作?還是不要寫放棄經驗文?
作者: yorkanna (annayork)   2019-10-26 09:33:00
長壽街還有趣 當故事看 塔羅嘛 marvel版的週期循環吧
作者: Sherlock56 (夏洛克56)   2019-10-26 09:37:00
我很高興有人問喔 只是還在工作烤香菇中 晚點我寫篇長文回上來https://i.imgur.com/8fztbm5.jpg
作者: kirakaze (No.19)   2019-10-26 09:40:00
凡事都有模糊地帶,不用這麼實事求是吧
作者: sammy0703 (San.k)   2019-10-26 09:57:00
烤香菇XDDD
作者: uniqlo666 (uniqlo5566)   2019-10-26 09:57:00
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真想知道不會私訊作者嗎都說了要保護當事人
作者: youwiiiiiii (youwiiiiiii)   2019-10-26 10:08:00
無聊
作者: BlackMMP133 (Black)   2019-10-26 10:27:00
其實系列文看下來滿有小璇子的既視感,不過也還算精彩啦
作者: cornerneko (奶茶花)   2019-10-26 10:38:00
作者: bbb67142002 (AHo)   2019-10-26 10:43:00
只因立場就扣質疑者帽子的人,真的是本版絆腳石
作者: marcohpsh (卡比羅西 )   2019-10-26 10:45:00
推查證
作者: G12134 (G12134)   2019-10-26 10:45:00
無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0:55:00
作者自己講了很高興有人問了,對他沒信心的去檢討自己好嗎?
作者: bbb67142002 (AHo)   2019-10-26 10:56:00
最馬佛的永遠都是人,看到推文裡一堆盲從鄉愿又不樂於思考的人真的讓我膽戰心驚
作者: G12134 (G12134)   2019-10-26 11:20:00
本來當故事看看就好了 吃飽沒事幹當柯南自己爽就好推文自以為聰明別人都鄉愿 笑死
作者: cotafemale (夕顏。朝露)   2019-10-26 11:25:00
我覺得質疑文文內把人名列舉出來就是肉搜了耶…現在新聞的確有很多不符合新聞倫理的地方,也許法律不能干涉,但是確實是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從這點來說我覺得寫下長壽街系列的原作者應該要對你搜出的資料所造成的二度傷害負點責沒錯。而質疑文本身質疑的內容,對我而言沒有意義的點在於:經驗文的重點應該在於到底有沒有發生冥婚這件事情,衰小德跟阿芬之間的感情是不是真的存在的那麼可歌可泣。至於爆竹工廠在哪裡、是不是幼齒、是不是在漫畫店聽到噩耗、是不是碩二發生的,其實應該都不是這篇經驗的重點。追溯這些細節的考據功夫固然讓人覺得佩服,但是這些考據對這篇經驗文本身的信度無法造成根本性的傷害(就算上述皆非,冥婚本身也不能得證為非),反而還對其他想發經驗文的人形成寒蟬效應(我發經驗文就可能被人肉搜我的人生經歷)。除了讓人覺得質疑文作者好認真好厲害之外,我無法理解這篇質疑文的意義。或許你有其他的意圖?是否可以說明?
作者: starlight123 (星子)   2019-10-26 11:36:00
作者這周文章提早一天發,有說他有工作要忙呦。等回應的話別這麼急說人家不回你嘛,還是你是說之前有在文下面問過但沒得到回覆呢?哦 回完才看到作者在上面已留言回覆XD
作者: homochi777 (巴提斯塔)   2019-10-26 11:41:00
仔細找了199X幾年後有上新聞的事件 是沒有找到符合的不過私心覺得在一個長篇的經驗文中 稍作改編無傷大雅像前幾篇有提到的團體藝人 太清楚對當事人不好 太模糊又不能滿足大家的好奇心 這篇文如果能私信問作者不僅能解決原PO的疑惑 也不會對故事中當事者造成傷害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1:48:00
…這篇作者一直有強調他是想知道冥婚到底有沒有實際發生,碩2跟幼齒那些都是原文作者自己寫的,用來比對是為了過濾新聞有報的相關案件有沒有符合條件的遇難者,就算真的有比對出名字劃X的受難者也不可能再從新聞資訊去追出其餘個人資訊。我完全看不懂什麼叫用來對信度造成傷害跟肉搜?這意思是預設這個作者是預謀傷害原作?反而想對衰小德去搜尋這才叫真的肉搜吧?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1:52:00
其實你的動作與語意已經帶來了傷害,冷靜想想下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1:55:00
???作者說很高興有人問,非作者的說你已經造成了傷害??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00:00
這是兩回事,你的問法有很大的瑕疵,跟作者無關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2:02:00
我等下發板務文要求廢掉質疑,你來幫我推好了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08:00
沒說不可質疑,但您的表達確實讓許多版友也不舒服我強調的是您的表達方式,不是質疑就可咄咄逼人您想考證代表您在乎內容與事實,這是好事,很棒但有否想過作者是否修飾過?原因又是為了什麼?您可以站內作者,但現在的行為只是引發了搜尋......可以好好處理與表達,卻偏偏要這樣的盛氣凌人?是否也能接受別人對您為何如此激動的動機質疑呢?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2:14:00
搜尋什麼?你有看到那邊有任何個資講一下,我可以幫你檢舉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15:00
沒有要批判您,但這件事確實可以處理得更融洽些不用幫我,我寧可把自己的科學腦用在工作上、生活中有無版友因您而搜尋,可以自己想想,無須浪費時間舉證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0-26 12:17:00
搞不懂本文口氣哪裡不好,就一般詢問的語氣吧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17:00
生命值得更美好的事物,放下我執會快樂些~加油!
作者: fairy129520 (柚)   2019-10-26 12:17:00
當故事看就好啊...何必認真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2:18:00
cmschool 這個作者被推文罵靠腰、無聊、自以為柯南、別有意圖、酸人是笨蛋的圖,請問你他哪一點回覆是有達到以上這些推文的水準顯得他激動跟逼人,麻煩你指出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0-26 12:18:00
就自己有什麼生理情緒反應的投射吧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20:00
不想指,也沒有必要共舞,純粹也只是發表想法與感受容許質疑,也應當能容許發表意見吧?標準啊標準~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2:21:00
你講人這些事項然後問你哪個區塊你說不想指?那我現在質疑你啊,標準吧?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22:00
推文中有沒有人搜尋?何必如此呢,您也真勇健呢您可以質疑我啊,質疑什麼?但我有必要回覆您嗎?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2:24:00
你的咄咄逼人,盛氣凌人,激動動機是哪些段落?不要講了被問又不知道去哪找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0-26 12:25:00
7777777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2:25:00
你可以不回啊,我就當你抹黑完講話不負責啊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25:00
不是指本篇喔,而是您「v」大的推文與回應,太強大抹黑?這樣就算抹黑?看來價值觀真的很特別,很棒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2:27:00
是指我喔?你早說嘛,除了引起搜尋外其他隨便,我本來就沒有要客氣。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27:00
順頌 時綏~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39:00
抱歉,實屬誤會,一直以為V大就是此po呢,對不住了切割來看,此po考證精神值得鼓勵,但部份推文過激是我自己不察,懇請V大與此po別往心裏去,抱歉~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2:43:00
好,我沒問題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9-10-26 12:46:00
vicious666乃真漢子!受我一拜,握!
作者: G12134 (G12134)   2019-10-26 12:55:00
7777777777777777777777\
作者: morris6813 (YAK)   2019-10-26 13:10:00
別想太多,當故事看就好
作者: Yueshei (Yueshei)   2019-10-26 13:23:00
霍霍霍霍霍霍霍霍 霍家拳的套路招式靈活
作者: kets (KAI)   2019-10-26 13:26:00
吃飽太閒
作者: snowdog111 (snowdog111)   2019-10-26 13:27:00
本來寫經驗就是可以質疑吧?一堆人氣噗噗
作者: g30601 (梅克斯)   2019-10-26 13:40:00
作者有欠你嘛?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6 13:55:00
板規拉丁文寫的,所以一堆人都看不懂,越是強調自身經驗的同時,越必須承擔被人質疑及與相關資料交叉比對的風險,在此風險下還願意寫出來的,本來就該視為作者認為可透漏部份,而這部分如果引發其他案外案,那也是作者自己該承擔的,為什麼要去怪認真看文的人?
作者: hmmhmmohoh (..)   2019-10-26 14:36:00
推理性質疑 不過應該會被作者輕描淡寫帶過
作者: bbadia (笨腳掌)   2019-10-26 14:39:00
先猜作者會刪文說造成風波對不起然後一堆人出來罵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4:40:00
為什麼?= =作者很高興啊
作者: kojiba (kojiba)   2019-10-26 15:06:00
可以質疑啊但還是噓正義魔人
作者: jbking (我是吉米)   2019-10-26 15:06:00
你是柯南?來媽佛辦案嗎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6 15:18:00
現在是被放鏡花水月還是月讀?無限循環開啟,完全不看別人說什麼呢。
作者: SammyDeluxe (indies)   2019-10-26 15:51:00
某個程度上看得到這裡的反應對比現在社會的風氣縮影我不喜歡你做的事, 就先戴你帽子完全不去思考背後的為什麼特別的是,這還是關於規則法規...或許已經有不少人習慣了「規則是可以變通的」這樣的社會了吧... 反正方便... 有人要改變任何事,先拼命再說
作者: G12134 (G12134)   2019-10-26 15:57:00
so?
作者: bbb67142002 (AHo)   2019-10-26 16:00:00
有一種冒犯叫我替你感到被冒犯,這種現象最常出現在腦粉和sjw戰士身上,說真的,別人吃麵你在喊燒,用這種藉口阻卻他人思考,真的可笑
作者: G12134 (G12134)   2019-10-26 16:02:00
仗義執言耶 幫QQ
作者: incarnadine (天空中最藍的地方)   2019-10-26 16:27:00
2沒壞
作者: yahoody (A-RON)   2019-10-26 16:42:00
說真的,蠻無聊的,如果作者最後證實了,然後呢?有疑問不能私訊嗎?
作者: resonation (吉恩家的鳳凰貓)   2019-10-26 16:54:00
為了保護當事人而修改,若讓人找得到不就失去保護原意
作者: marsaqua (阿跨)   2019-10-26 17:16:00
是又怎樣 不是又怎樣 我比較想知道你的心態
作者: SammyDeluxe (indies)   2019-10-26 17:52:00
這作者還不錯啊,為什麼粉會這麼狂呢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6 17:53:00
可能覺得這樣作者會感謝自己吧
作者: Sherlock56 (夏洛克56)   2019-10-26 17:59:00
解釋囉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9-10-26 18:16:00
有疑問提出很好啊,有來有往。
作者: icnfml   2019-10-26 19:17:00
作者: crazedog (瘋狗)   2019-10-26 19:47:00
好了好了顯而易見的答案出來了
作者: okmzaq (ooo)   2019-10-26 20:42:00
果然被護法攻擊了,幫補血
作者: littlebonnie (邦尼)   2019-10-26 20:48:00
喜歡這篇文章
作者: mizys   2019-10-26 20:50:00
這就是台灣神棍那麼多的原因
作者: G12134 (G12134)   2019-10-26 21:05:00
7777777
作者: bbqsandwich (sandwich)   2019-10-26 21:12:00
何必呢?隱匿部份是必須的
作者: cornerneko (奶茶花)   2019-10-26 21:25:00
可能躲起來爽了吧,這種東西的思維不知牠到底想有什麼secondary gain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9-10-26 21:28:00
既然質疑的是長壽街那篇,那回覆在新篇幹嘛?
作者: umum123 (睡飽吃好)   2019-10-26 22:08:00
可以質疑可是你的口氣有點讓人不舒服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9-10-26 22:33:00
不是不能質疑,純粹覺得這篇口氣讓人看了很不舒服
作者: ning0219 (ningning)   2019-10-26 22:38:00
自以為是
作者: ohupsilon (ember)   2019-10-26 22:42:00
這樣質疑的口氣讓人非常不舒服+1
作者: shadowfan (shadowfan)   2019-10-26 22:47:00
質疑的口氣讓人超級不舒服,本來一直潛水忍不住要出聲了
作者: wlcoup3p424 (姬雞尉)   2019-10-26 22:53:00
對作者口氣不舒服 狂個屁 自視清高仔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6 22:55:00
天阿 一堆覺得口氣比內容重要的...幫補血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26 23:08:00
幫補血
作者: wlcoup3p424 (姬雞尉)   2019-10-26 23:15:00
感謝這篇的質疑讓原原PO有了回應
作者: g5566377 (nancyfish)   2019-10-26 23:15:00
所以揭開人家的傷疤你很開心?
作者: huemeop (huemeop)   2019-10-26 23:17:00
好厲害唷
作者: lihui0108 (柚子)   2019-10-26 23:17:00
不是每個傷口都能血淋淋的曝露在太陽底下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6 23:19:00
疾疾 護法現身
作者: NOCCHIO28 (CHICHO)   2019-10-26 23:22:00
呵呵 執著這事也太累
作者: Jeff1987 (j.K)   2019-10-26 23:33:00
蠻多推文根本搞錯這篇質疑跟隱私的關聯性,作者本文願意寫的讓人可以肉搜,那就有作者的考量,如果有要保密到家作者基本上可以寫得在隱密到難以查找,不該怪本PO質疑另外既然是經驗文就會被當真的可能性傳出,一堆看文卻反質疑的人,真的讓我了解台灣人有多麼容易被行銷基本上就算是創作文也應該經得起讀者的邏輯質疑才是正常
作者: emitime (emitime)   2019-10-26 23:42:00
他回很多了我沒問的,但我問的他沒回答...我先去他那邊回文,大家和平討論
作者: thy4862 (HaChi)   2019-10-26 23:52:00
劣幣驅逐良幣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9-10-26 23:56:00
是在寫論文每個點要實事求是嗎?根本莫名奇妙
作者: linxchung (rosemary)   2019-10-26 23:58:00
考究得合理是一回事 有沒有必要考究又是一回事 來看文章不就是圖娛樂?覺得喜歡考究的人很悠閒時間很多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9-10-26 23:58:00
你問的他也答了啊,顧及隱私和友情,你查不到不代表沒發生,那個年代台灣地下爆竹工廠超多!有必要這樣窮追猛打嗎?
作者: Hertz52 (52赫茲)   2019-10-27 00:11:00
這個版的版規就是開放質疑文,到底為什麼質疑文老是被噓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9-10-27 00:24:00
我覺得有質疑有互動很好耶,所以看到他們發問跟回覆其實挺平和的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9-10-27 00:26:00
大概是因為這個板的板龜也沒有禁止噓文吧,別在意。
作者: G12134 (G12134)   2019-10-27 00:27:00
7777777
作者: xxxatyt (Friday)   2019-10-27 01:09:00
作者: staffordan (寶可夢)   2019-10-27 01:12:00
想噓沒飄點,檢舉作者的經驗一定要全程交代?怎麼會有人去查水錶?白色恐怖嗎?沒寄信與原po詢問確認就回文,大概是自以為是抓到把柄沾沾自喜的小鬼吧!不尊重人就算了,也挺自大的
作者: Elivanta (沉思鬼)   2019-10-27 01:32:00
人家沒意務回答你所有問題吧 還是說不回答就不能算經驗?
作者: staffordan (寶可夢)   2019-10-27 01:35:00
到底是教育,環境,社會風氣出了什麼問題,才有理直氣壯的這篇?
作者: KelvinCheng (小中)   2019-10-27 01:35:00
真的很難相處耶是有需要到這裡找成就感?
作者: staffordan (寶可夢)   2019-10-27 01:38:00
看很多飄版文的心得是,很多社會案件都沒上新聞,很多凶宅也沒登錄。
作者: hcrcool (HCR)   2019-10-27 01:52:00
在你的世界裡 登上新聞網路是不是才叫做有發生?
作者: thioploca (喵喵狗)   2019-10-27 02:08:00
欠噓
作者: Elivanta (沉思鬼)   2019-10-27 02:11:00
你不信就不信啊,有必要窮追猛打?你以為每次有人死都會上新聞? 有上新聞就會永遠隨時都查得到?
作者: emitime (emitime)   2019-10-27 02:13:00
不一定上新聞,但死亡政府會計你這筆
作者: Elivanta (沉思鬼)   2019-10-27 02:15:00
喔好,那你加油,繼續死咬不放到變成過街老鼠吧~讚!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7 02:40:00
天啊 質疑文不用飄點 版規1-2、1-3看一下好不已經看到幾個(疑似讀者的)不看版規就開噓欸一堆在砲口氣不好的 到底是真不好 還是這篇挑戰到你喜歡的作者 所以就不爽?
作者: marsaqua (阿跨)   2019-10-27 02:42:00
嗯 那所以你希望魚漿從什麼角度/方法證明呢?我自己的朋友的經歷重大社會案件,都可以被記者亂寫帶風向了,而大眾也只能看見記者寫的偏頗內容而相信,對你而言你要的「真相」就是有在媒體出現的這些東西是嗎?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7 02:43:00
ㄇㄉ 台灣那麼愛溫良恭儉讓 難怪一堆金玉其外的人(政客)都超多人支持
作者: marsaqua (阿跨)   2019-10-27 02:44:00
如果你不信當事人口中說出來的東西,對方再怎麼說都會被你以沾沾自喜的態度說「fake」吧如果你完全只信媒體寫出來的東西,那麼只能等到你真的遇到才可以理解吧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7 02:57:00
幫補血,人命案件沒上媒體,不代表沒有記錄,質疑的可貴在於只有真實不虛的才經得起質疑,就事論事卻被檢討態度是一件莫名其妙的事情。
作者: kotamario (Kota)   2019-10-27 02:57:00
算了,不要跟他們爭了...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7 03:01:00
漫威版經歷過很多次這種事,最後往往是作者自爆,但是護航的沒有一個道歉,只會潛水裝死而已。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7 03:12:00
就事論事是就事論事 態度是態度 不懂為什麼有人想把兩個混在一起談?難道殺豬的要鋪橋造路 穿西裝的要引入餿水油 你願意反對前者 贊成後者?問原因 然後你說 因為穿西裝的看起來很專業(態度佳、彬彬有禮、溫良恭儉讓...之類的)。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19-10-27 03:35:00
經驗文本來就可以質疑 一堆是在生氣什麼看不懂你如果是創作就寫創作 就沒有這個問題這不是一直以來的規矩嗎 到底有什麼問題如果真的是真實經驗 結果被你當成故事亂寫知道事實的人難道不會生氣?
作者: camus5817 (亡靈水瓶)   2019-10-27 03:50:00
考據或是質疑都沒錯,只是總覺得可以再更圓滑些
作者: dddcr8024 (七星軟殼)   2019-10-27 07:02:00
這文跟新聞上,問家裡死人的受害人家屬:請問你心情怎麼樣? 的記者一樣討人很厭,當人家問你為什麼這麼討人厭?卻回答:我是記者,本來就該報導,本來就該問一樣,很認真的做幹事。
作者: huemeop (huemeop)   2019-10-27 08:15:00
好厲害唷!邏輯好清楚唷!
作者: Anglewing ( )   2019-10-27 08:16:00
不看左轉啊
作者: huemeop (huemeop)   2019-10-27 08:22:00
不是檢討態度,是在檢討他的口氣,彷彿付了幾百萬看經驗文、覺得是杜撰要來退貨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7 08:27:00
你從打字可以知道口氣喔?厲害,發個經驗吧
作者: okmzaq (ooo)   2019-10-27 08:34:00
補血
作者: McCreeHinoon   2019-10-27 08:36:00
你自己整篇唸一遍不就知道有沒有口氣了
作者: kojiba (kojiba)   2019-10-27 08:39:00
喜歡當故事看 以後如果沒得看當然噓你 少一個樂趣欸
作者: SammyDeluxe (indies)   2019-10-27 08:43:00
數帽子:凶宅,正義魔人,自以為是,沾沾自喜,劣幣,小鬼,清高仔,白色恐怖.....嚇死人了.....發個原作者也接受的質疑文,只因為不符合自己感覺的正義就要被戴這麼多帽子... 台灣共產化了嗎...XD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7 08:44:00
我看過很多次了,我沒有什麼感覺,這種很先入為主的事。
作者: Moontale (就這樣吧)   2019-10-27 08:46:00
對不上資料又怎樣?你時間這麼多怎麼不去檢驗論文?
作者: huemeop (huemeop)   2019-10-27 08:47:00
質疑發文動機也不可以哦,共產?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7 08:48:00
所以到底是口氣還是動機?你質疑別人動機的論點?
作者: Janeko (日貓)   2019-10-27 09:05:00
提問和質疑畢竟還是不同的
作者: leegreen05 (李律)   2019-10-27 09:05:00
只找網路資料方向就不全面了, 這樣也可以一篇質疑文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9-10-27 09:18:00
作者塔羅牌那系列比較扯,如果是創作也就算了,分類寫經驗哦 ....... 那個圈子就那麼大而已。
作者: dragonfish (dragonfish鬼聾魚)   2019-10-27 09:42:00
怎麼會覺得網路上一定查得到.........
作者: worf1128 (老二歪一邊)   2019-10-27 09:49:00
作者: shadowfan (shadowfan)   2019-10-27 10:00:00
文章內容查不到網路資料就是杜撰,你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ramire (= =)   2019-10-27 10:10:00
有夠無聊欸你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9-10-27 10:30:00
政府資料要看是怎麼做出來的,碩論更不用說了,真的不是什麼都會在陽光下。
作者: emitime (emitime)   2019-10-27 10:33:00
這不是什麼統計採樣問題,就看傷亡,點人數而已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9-10-27 10:37:00
e大,我推完文才看到你上面的回文,如果你這篇一開始口氣是這樣,也不會有這麼大的風波,就是覺得質疑又有夠酸
作者: emitime (emitime)   2019-10-27 10:44:00
造成各位不舒服不好意思,之後回覆我會再注意我希望大家就事論事討論,文字用語引起爭執非我本意
作者: zozo12 (Rosie)   2019-10-27 11:28:00
真的很無聊 又要害大家沒文章看 說實在的我根本不管他是不是真的
作者: kungfutofu (功夫豆腐)   2019-10-27 11:38:00
謝謝你喔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9-10-27 11:42:00
推你認真調查的精神但有沒有可能某些事件與數據連政府也有公開與上鎖二種版本
作者: ohupsilon (ember)   2019-10-27 11:55:00
比較想知道一直追這些的動機是什麼?追這些真的沒什麼意義 你再次疑問 作者其實也回了說XD不是很多事情就該打破砂鍋問到底 適可而止就好
作者: xxx773 (773)   2019-10-27 12:03:00
為什麼非要把人家的隱私挖得徹底才甘心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7 12:15:00
你的質疑文沒有錯,只是在某些粉絲眼中,只要文章好看,邏輯、是非及板規就不重要。
作者: Feheartblue (啾一吉)   2019-10-27 12:24:00
推一個,掛經驗本來就可以質疑,不然就掛創作或見聞之類的...?
作者: wawa13579 (Miya)   2019-10-27 12:33:00
我只想說,你應該不是就用估狗查了一下資料,跟看看人家論文就認定你看到的是全部了吧?
作者: jklm456 (ωFKNω)   2019-10-27 13:41:00
今天如果是站內信就能解決的事,偏硬要貼的點?
作者: Elivanta (沉思鬼)   2019-10-27 13:47:00
誤信交大及中央大學學生論文採用的政府統計數據~這句還不夠酸嗎?你不就是在暗示他的「回憶」因為「無法考據」所以「真實性有待商榷」嗎?
作者: jklm456 (ωFKNω)   2019-10-27 13:50:00
嗯。它還在作者回文說還有問題要問呢!希望是可以站內就好,質疑可以在,但麻煩有意義。不然就是無謂獵巫無誤
作者: sardonyx10 (KeepCalm)   2019-10-27 13:52:00
掛經驗本來就可以質疑,粉絲現在還要規定人家只能私下質疑就對了?落一句本週不更新果然就一堆人出來跳腳幫罵,人心實在很好操弄你沒有錯 不用道歉
作者: jklm456 (ωFKNω)   2019-10-27 14:03:00
質疑的點是一定要求百分百經驗?那媽佛沒好故事,也敗你們這些人所賜,感謝哦
作者: ohupsilon (ember)   2019-10-27 14:10:00
人心很好操弄 並不是你說的算 這句話有點太重那是你沒經歷過什麼叫傷心欲絕他是作者本來就有權決定發文時間 他只是情緒需要時間消化而已 內文都有寫延發的原因不是?
作者: icnfml   2019-10-27 14:33:00
謝謝你哦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7 14:38:00
那個就他的數據來源,自己加了腦補然後說別人在酸,不就沒給你罵不過癮而已。
作者: chihyun1005 (PenguinBBQ)   2019-10-27 14:48:00
自以為是的一篇,自以為有理就可以讓別人不舒服。很多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都可以說得自以為是,好棒棒呢~提出質疑沒關係,但語氣與方式,都令人不舒服,很沒同理心的一個人喔,我是想噓,待會再補一次
作者: kirajam4139 (九十九神)   2019-10-27 15:59:00
多的是社會案件沒上新聞 不要以為報紙網路就是一切你還太菜了
作者: jeff520 (新店小二)   2019-10-27 16:12:00
作者: amy800327 (清)   2019-10-27 16:25:00
.......................
作者: uniqlo666 (uniqlo5566)   2019-10-27 16:27:00
樹大招風吧,很多人的心態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經驗可以質疑當然是防止人家亂寫而樹立的板規,但這篇看起來就純粹像在找碴
作者: ocean0817 (ocean)   2019-10-27 16:28:00
幫你推一個吧,花了很多時間蒐集資料呢
作者: hazeli (萌萌媽)   2019-10-27 16:31:00
我喜歡原作的文,但篇也有提出合理的疑問,希望大家冷靜討論。
作者: winya (豬羊穩贏)   2019-10-27 16:34:00
合理質疑 還好啦~
作者: ohupsilon (ember)   2019-10-27 16:37:00
原po很適合從政去監條例之類的 坦白說口吻好適合站上質詢台XDDD
作者: ocean0817 (ocean)   2019-10-27 17:01:00
板名改成學術精神就是要禁得起質疑,哈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7 17:05:00
允許質疑的板規從設立以來,經過呼聲最高的幾屆板主任內都是支持這個板規的存在,從來沒有設限要以私信優先、什麼狀況的文才能用,別人是照正常的方式在使用這個板,板規就是板主想讓板走的方向,忘記之前的板標是允許質疑了嗎?一直繞著每個人感受不一的語氣打轉,到底哪裡有酸有冒犯也沒有確切的語句,質疑現在就是這個板的一部分,看是要自己用動刀質疑當政見出來選板主還是發板務,不然該想想是不是別再待這個板。畢竟妨礙別人照板規使用這個板的人,才是找碴的人。
作者: mizys   2019-10-27 17:06:00
在這版混久的就知道了,三不五時就來個創作當經驗的系列文,讓後靠著這個收了一堆信眾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9-10-27 17:18:00
支持質疑啊!是事實就經得起推敲與質疑;如果不想被質疑的話,還是掛創作吧
作者: homochi777 (巴提斯塔)   2019-10-27 18:11:00
如果最初的質疑文 語氣如您最後的 相信大家更能接受真的蠻佩服您 看文這麼仔細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9-10-27 18:17:00
質疑說難聽點就是找碴啊 而且這篇還很認真的找資料 我覺得這樣的質疑很有誠意啊
作者: ocean0817 (ocean)   2019-10-27 18:21:00
就是因為覺得他寫的很真實,才會想找資料來佐證阿之前不是有人寫了租屋5層樓然後房東自殺的故事結果有人找到新聞,就連房客都出來認親,還有房子照片我覺得就是覺得很想挖掘這個故事,才會想把他和現實中的連結都找出來,你怎麼會說人家找碴呢,我覺得是真愛你們看書有元po認真一半,就考上台大了
作者: gimtama (方漢聲)   2019-10-27 18:49:00
不能找資料的話直接表明是故事就好了,既然是真實故事的話會想找資料很正常。我是沒在追所以不懂在吵什麼,我只知道版上出現過那麼多通靈王版友還是盲挺很marvel 就是了。
作者: SammyDeluxe (indies)   2019-10-27 18:57:00
戴帽子不可取,原po跟原作者都算有風度,觀眾倒是不乏極端偏激分子.貽笑大方
作者: ncuegreentea (Do Re Mi)   2019-10-27 18:57:00
呵呵呵 又出現一個 不是完整事實的就絕對不可以用經驗的正義魔人
作者: uniqlo666 (uniqlo5566)   2019-10-27 19:24:00
就是想噓啦,噓某個ㄧ直在上面找人吵架的,講話還很不客氣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9-10-27 19:40:00
推原po適合去監督條例或做訓詁學,文風也像
作者: sendoh07 (瑩一)   2019-10-27 20:24:00
唉,馬否版有這種假認真的很煩
作者: Hertz52 (52赫茲)   2019-10-27 20:37:00
你沒有錯。請不要道歉。在這種反科學的風氣下驗證虛實本來就會被盲從的信徒攻擊
作者: beanartist (比爾阿緹斯)   2019-10-27 20:44:00
你沒有什麼錯,語氣也就是平鋪直述,質問也還算有理有據。不懂為什麼原原po都還沒回應,就一堆人在幫別人生氣,而且噓文的成本真便宜,你尚且整理資料然後提出疑問,噓文去只要幾秒指著你一陣出氣就完事了。說不定你之後會跟原原po因此有更深的溝通啊。有時候我覺的台灣人面對傷痛的方式有廉價很鄉愿,就是等時間過去。但是無論你或是原原po,不過都是用不同方式在面對傷痛而已。即便時間已過,結構沒有改變的話一樣事件又會反覆產生。只有直面傷痛才有改變的機會。另外,而且這個就是需要這種角色才能避免以經驗之名行詐騙邪教之實的文章(並非指此次原po詢問之文章)。這並不是什麼劣弊逐良幣。整個版的文章都是通靈王大戰才是真正的劣幣逐良幣。
作者: SammyDeluxe (indies)   2019-10-27 21:10:00
推樓上論述完整,噓整票喊正義魔人的,更甚者,正義魔人四個字本來就很沒邏輯又可笑..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9-10-27 21:26:00
看著某些噓文讓人豪不意外為何會有各式各樣的通靈王在招搖撞騙啊*毫
作者: sotsu2016 (狩橱)   2019-10-27 22:28:00
我不覺得有像這樣的文有哪裡不好,以往板上的經驗文也是有不少受過版友發文質疑,何況這篇提出的質疑點是合理的,內文也沒有違反版規,&推552樓
作者: yuocsm (尾巴)   2019-10-27 22:55:00
非要挖出來真的很討厭,謝謝你哦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27 23:35:00
補血,大部分噓你的都是知道你符合版規單純不爽你質疑他們的偶像。經驗文本來就應該是真實故事,可以部分改寫但也不能差太多吧,那為何不寫創作?
作者: AEae2014 (樹若無皮必死無疑)   2019-10-27 23:41:00
噓態度
作者: Enti (Enti)   2019-10-27 23:52:00
看您的文章總能讓人思考活著的珍貴,很感謝有機會能夠看到這樣的鉅細靡遺的分享,支持您~
作者: wowowsakura (櫻花甜不辣)   2019-10-28 00:21:00
作者: mn435 (nick)   2019-10-28 00:24:00
終於有超認真的柯南 不會隨口裝科學亂嘴
作者: bluesky0754   2019-10-28 00:31:00
通靈王又出現了嗎
作者: joker0903 (joker0903)   2019-10-28 02:25:00
幫補血 質疑的口氣跟態度算溫和了 本版本來就有開放質疑 我自己也蠻喜歡那個系列文的 不過看到粉絲們這麼激動突然覺得好反感 棄追了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8 03:04:00
笑了 #1TjTU-eU 最新一篇質疑文 麻煩這些嘴"態度","口氣"的大大們 拜託先去看一下這篇 然後再來噓 好不...
作者: YqYq5566 (三重Curry)   2019-10-28 03:48:00
噓你的通靈粉,欠你一個道歉
作者: kimono1022 (kimono)   2019-10-28 03:54:00
幫補血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0-28 03:57:00
慘惹 護航的這下要怎麼說?
作者: YqYq5566 (三重Curry)   2019-10-28 03:57:00
在這篇文章嗆過噓過原po的通靈粉們,最新消息,原來秀晶片日本人耶
作者: kimono1022 (kimono)   2019-10-28 04:27:00
幫補血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urffie (Surffie)   2019-10-28 04:51:00
作者: huemeop (huemeop)   2019-10-28 05:05:00
幫推回來,向原 po 致歉 < __ >
作者: kimono1022 (kimono)   2019-10-28 05:06:00
推樓上補推
作者: pttouch (. 人 .)   2019-10-28 05:07:00
好了啦!搬椅子看腦粉怎麼氣噗噗了啦XDDD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9-10-28 05:09:00
掛經驗文起碼客觀的事件應該要能查證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8 06:24:00
事實又證明了,質疑是本板不可或缺的機制。
作者: bbb67142002 (AHo)   2019-10-28 06:54:00
看著馬佛信眾定期的展現集體失智化的現象,真的很有趣
作者: lifeisdead (lifeisdead)   2019-10-28 07:00:00
為了想看故事就把作者丟出的東西全盤接受,那這跟家畜有什麼兩樣?
作者: bbb67142002 (AHo)   2019-10-28 07:22:00
這篇質疑文幫我增加不少馬佛黑名單,很期待這些id日後在其他經驗文出現的比率是多少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8 07:56:00
就算這次事情這樣演變 ,這串裡一定還是有「故事好看就好,你為什麼要叫醒我」的那種人。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9-10-28 08:00:00
好想整理噓文名單
作者: bbb67142002 (AHo)   2019-10-28 08:02:00
如果只是熱衷故事就算了,看到幾個扣e大帽子的id,在cos照那篇底下仍若無其事的推文,真的讓我心寒,人真的更馬佛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28 08:14:00
推樓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8 08:15:00
你說的是某人的話,我是覺得他可能有點…狀況。就不用太在意。
作者: bbb67142002 (AHo)   2019-10-28 08:21:00
為了怕冤枉人我還去爬了她過去相關回應,結果開始懷疑她是不是在雙邊反串,好像有可能 :/ 頭好痛
作者: airdor (la bella vita)   2019-10-28 08:33:00
支持通靈王信徒列傳+1,昨天只顧著打電動沒參加大戰,這篇質疑文品質超高的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9-10-28 08:37:00
我一生經歷許多不可思議的事 但再沒一次像今早爬到這串
作者: shiawasan (阿桑桑)   2019-10-28 08:53:00
一堆狂罵原PO的要不要來道歉啊?裝沒事很丟臉耶^^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8 08:54:00
就說被打爆後,信徒會裝死了咩。呵呵!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8 09:00:00
想跟bbb大 要一下雙面刀鬼的名單 感恩
作者: ging1995 (Shun)   2019-10-28 09:14:00
幫補血,現在回來看上面那堆噓文覺得真可笑
作者: bbb67142002 (AHo)   2019-10-28 09:21:00
我是用質疑相關文章底下推文的立場,用詞,和回應強度做判斷的,標準很主觀,妳自己建置會比較符合你的需求吧
作者: lskd (呼~哈~)   2019-10-28 10:07:00
幸好我沒參與這場風波 但罵人的那些信徒真的需要過來道個歉
作者: twbbsbbs (bbs)   2019-10-28 10:41:00
我覺得經驗跟創作還是要有所區隔,原po並沒有做錯什麼
作者: pbkfss (joker)   2019-10-28 10:44:00
emitime大辛苦了,每次對經驗文提出質疑的都會有人亂護航結果幾乎到最後都是通靈王居多
作者: AoiLabyrinth (拉比)   2019-10-28 11:06:00
推薦這篇文章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28 11:57:00
再推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9-10-28 12:29:00
這篇風向突然大改 我都嚇了一跳XDDDD
作者: m122e (m122e)   2019-10-28 12:31:00
風向大改的原因很簡單啊 就是一堆狂噓讀者被打臉啊前面嗆人家毛太多,正義魔人,蟑螂 這種字眼都出來了當然現在也沒看到幾個出來道歉就是了
作者: cofc (扣芙可)   2019-10-28 12:40:00
前面噓文的快出來繼續護航阿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8 12:46:00
站對位置的現在要被嫌盛氣凌人了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9-10-28 12:55:00
先知總是孤獨的
作者: witcherysky   2019-10-28 13:00:00
作者: gagonman (麵)   2019-10-28 13:00:00
幫補血 原PO辛苦了
作者: karasu35 (卡菈酥)   2019-10-28 13:09:00
補血,一堆狂粉氣pupu,規矩都可以無視只想看文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28 13:10:00
還沒有人道歉喔?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8 13:19:00
有啦,起碼有一個回來補推的。
作者: AlphaA7M2 (櫻花為何如此美麗)   2019-10-28 13:25:00
補血,我覺得你語氣明明從頭到尾都很理性溫和
作者: myallmind (我只是個貓頭放置器....)   2019-10-28 13:27:00
笑死~~前面那些酸這篇的噓文被打臉打超大XDD
作者: lskd (呼~哈~)   2019-10-28 13:32:00
再幫補一次血
作者: maru291   2019-10-28 13:40:00
補血~~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8 13:43:00
土之呼吸壹。甲嘯!
作者: Martie (馬提)   2019-10-28 13:43:00
通靈粉哪次褲子有穿好的啊
作者: airdor (la bella vita)   2019-10-28 13:55:00
信徒狂粉會道歉就不是信徒狂粉了,看習慣就好,別往心裡去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19-10-28 14:03:00
嘻嘻
作者: hayashiyuu (yuu)   2019-10-28 14:08:00
幫推補血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9-10-28 14:56:00
幫補
作者: Orangecat (橘喵愛吃糖OAO)   2019-10-28 14:59:00
作者: Smile916 (笑笑Ou<)   2019-10-28 15:00:00
先知總是孤獨 推
作者: Jeff1987 (j.K)   2019-10-28 15:26:00
不意外啦,這版很多迷信不愛動腦的人很多
作者: YqYq5566 (三重Curry)   2019-10-28 15:32:00
作者: balerdog (貝勒狗)   2019-10-28 16:02:00
推啦 一堆搭失智列車的X粉
作者: Primk (品克)   2019-10-28 16:10:00
通靈粉就是噁爛啦 都幾次通靈王大戰了 一群沒智商的在亂捧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9-10-28 16:15:00
這算什麼公審?自己的嘴臉只有自己勾勒地最生動。
作者: lskd (呼~哈~)   2019-10-28 16:20:00
作者: zzzzzzzzzzzy (zz)   2019-10-28 16:37:00
哈,善有善報,真相大白了
作者: kevinkuokk (麻糬文)   2019-10-28 16:38:00
推認真找資料 感謝你與mars大讓真相明瞭 這幾天看原作者與質疑文讓我腦袋都快混亂了XD 前面一面倒的亂罵噓是否該回來補推?雖然這種事件已看過的太多 有時候一篇經驗文出來都只能先當它是創作或者我這種麻瓜沒遇過 但還是希望大家能理性一點看待
作者: astrophy   2019-10-28 16:54:00
真的應該整理出來信徒列表,需要讓人知道在網路上留言時也要承擔責任,失智列車之所以開起來就是因為這些信徒不經查證就算了還對經過查證的他人群而攻之,講難聽點根本是不在乎信的是誰的狂信徒。
作者: jin956 (jin956)   2019-10-28 17:44:00
用心推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28 17:55:00
幫忙引爆!謝謝樓主用心看文。
作者: lskd (呼~哈~)   2019-10-28 18:10:00
已經爆了但我不介意錦上添花
作者: kikiwind (只想當個愛哭鬼)   2019-10-28 18:45:00
用心推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28 18:54:00
謝謝哥的偵探魂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10-28 19:38:00
支持檢舉那些在推文攻擊你的帳號 讓他們學習對自己發文負責
作者: chichi84 (七七)   2019-10-28 19:59:00
前面亂噓講話超不客氣的狂粉到底要不要道歉了,事實就是創作偽裝經驗,一開始分類放創作不就好,還怪質疑的人讓你們沒文章看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9-10-28 20:56:00
罵人的很多,道歉的很少...給有勇氣道歉的一個推
作者: Davil0130 (0000)   2019-10-28 21:25:00
以後開通靈王列傳以外,是不是也要列個通靈粉誌?
作者: icteric (sclera)   2019-10-28 22:40:00
護航的到底有沒有要跟本文作者道歉?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9-10-28 22:50:00
這版從來就不缺盲信者...
作者: a2b183good (緋)   2019-10-28 22:59:00
之前護航的人看起來就是笑話
作者: wlcoup3p424 (姬雞尉)   2019-10-28 23:15:00
道歉!補個血
作者: lskd (呼~哈~)   2019-10-28 23:17:00
樓上說要補血結果還是給箭頭啊
作者: wlcoup3p424 (姬雞尉)   2019-10-28 23:19:00
奉上我的膝蓋<_>
作者: airdor (la bella vita)   2019-10-28 23:24:00
推樓上的道歉!這篇無理噓文又不道歉的ID可以紀錄下來,跟下次通靈王大戰比對XD
作者: wlcoup3p424 (姬雞尉)   2019-10-28 23:42:00
被小老虎騙一堆眼淚 再補!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9-10-29 01:34:00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沽惡不悛,便當如何?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9 02:36:00
那個corn我覺得是有點狀況的樣子,不是能正常對話的那種。
作者: roy870907 (roy)   2019-10-29 03:41:00
推~
作者: sputniky (史波尼克轉圈圈)   2019-10-29 07:15:00
原來公開資料是揭瘡疤?消費死者的故事就不是?瑪佛版通靈王猖獗真的不是沒有原因,一堆鄉愿,還很兇
作者: emitime (emitime)   2019-10-29 09:31:00
他不想道歉就算了,只是這個特別過火,要為言論負責,就補上他的公開發言紀錄,大家看看反差
作者: Playlemon (玩樂檸檬)   2019-10-29 10:07:00
推推。明明就是創作硬要用經驗來騙推文。
作者: flipflap (flipflap)   2019-10-29 11:16:00
繼續護航通靈王啊
作者: dovecots (養樂多很多)   2019-10-29 11:18:00
推原po
作者: s01714   2019-10-29 12:16:00
迷信智障集體崩潰
作者: Elaine001 (Person)   2019-10-29 13:18:00
以下都是我的論點撇除S大說的事情的真實性,其實我認為會寫這些其實只是想分享給讀者而已,當然每個人都有言論的自由,我覺得言論可以,但是說話的內容不需要太苛責或者嚴厲,不管是否認方或者護航方,我想大家這樣吵下去也不太好啦!畢竟這些事情真的沒有那麼嚴重,而也沒有人可以要求誰一定要舉證亦或者去說人家說謊,也許很多時候這是一種寫作想要給讀者的一個期待續集的效果,自由心證的事情,認為是創作的可以當故事看,認為是真實的就當作一個別人的經歷,我認為大家看看就好,不喜歡的其實可以避開不看,大家都有選擇權。最後其實我沒有護航,只是覺得這個版是一個很好的版,不要為了一些要求證據而鬧的沸沸揚揚的,破壞大家看文章的心情呢!
作者: MaBaker (馬貝可)   2019-10-29 13:18:00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9 13:23:00
作者自己用真實事件做噱頭的,你怎麼不說起因就他?你有給對此不滿的人選擇權?你是叫大家不準提不要看就好耶選個屁啊?破壞你心情不要看啊,你的邏輯自己先套用好嗎?板規明確寫著經驗跟創作的區別,你當板規廢物喔?
作者: ocean0817 (ocean)   2019-10-29 13:29:00
恭喜你現在板上風向是被扭轉過來了,mars3大神圖的功力真的強。我覺得到了這個地步,還能保持理智的人不容易,我覺得你這點很了不起。當初風向不對的時候,很多書迷討伐你,其實這是正常的事情,因為一直以來,書迷是免費看書的人,一直接受別人的好處,而魚漿先生是一直付出的人,所以質疑文在一開始的確是很不利的。但我看你的確是花了很多時間去找資料,不是為了黑而黑,所以我覺得應該要挺你。現在風向反過來了,我看板上大家開始獵巫了,的確魚漿先生做了錯的事情,後面也是有點硬拗試圖扭轉,看起來不太好,但是人在這個世上,誰沒做錯事情過?想凹也是人之常情,畢竟昨天還是媽否人氣作者,今天被打成女巫,我想是人都會想掙扎吧。沒必要窮追猛打,檢討書迷什麼的,我覺得如果言論涉及公然侮辱,該告就告,其他有什麼意義?還有人拿雪莉出來開玩笑,她就是被網路上的黑粉逼死的,好笑嗎?好吧,回歸理性,總之,對大部分的人而言,魚漿先生是沒欠你什麼的,就是違反版規,說謊被你抓到,你說謊被你媽抓到的時候,他沒把你打死吧?得饒人處且饒人,用不著把人往死裡打。
作者: Elaine001 (Person)   2019-10-29 13:31:00
V大太火爆了啦!我的意思是我不覺得這件事要吵這麽大,我知道很多人不滿,但說話還是好好說,不管是誰都需要尊重呢!而且很多人也說,如果不喜歡其實可以略過,我的意思是這樣,大家來看都是因為喜歡這個版的各種文章不是嗎?這個才是大家來本版的用意,至於S大未來怎麼處理這件事我們也不清楚呢!所以我覺得不需要去批評任何人喔!當然我說了,這是我的想法,你不需要遵照我的想法做呢!只是不需要太嚴厲就是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0-29 13:39:00
沒人往死裡打啊 只是護航粉還是不依不饒的辯稱“為何經驗文要被質疑”、“質疑會毀壞寫作”,才是火燒不停的原因好嗎說獵巫就更好笑了 目前有誰去起底原作者個人隱私?大家頂多就是拿他說的話當哏,這樣就獵巫?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9 13:42:00
沒有什麼繞開就好,板規明標經驗文得受質疑,這叫做有權叫你舉證,最後看你的真實性有沒有能被接受,創作標經驗就是故意錯用分類。你少說一些選擇權跟沒權要人舉證我可能看看就算,但你講出來就不是嘴巴別太壞這麼簡單啊。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0-29 13:46:00
一直寫作(付出)和他做出行為的評價是兩回事,不過看在前面幫原作者贊聲~~嗯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9 13:49:00
至於要人別往死裡打的,我跟一下直播後的感想是你不如勸他到時候一些問題的理由別想太爛的,免得火燒九重天。
作者: YqYq5566 (三重Curry)   2019-10-29 13:51:00
好笑的是每次有這種大戰時,就有些裝君子的人,想讓大家覺得自己人很好,在那假中立雙面討好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9 13:52:00
每個人有自己的堅持點,我是不會說雙面啦,但始作俑者拜託才是一切的爭議起點,不要搞錯了。
作者: Elaine001 (Person)   2019-10-29 14:01:00
我是不知道有直播,但我不否認V大得說法跟我認為你這樣說一定是有你的道理,不如等出水桶得原作怎麼說會比較好,現在多講其實都沒有任何意義呢! y大說的話我不
作者: ocean0817 (ocean)   2019-10-29 14:01:00
哈,看到有趣的推文了呢,去看精華區那篇被刪的文吧,真要說質疑這件事的話,我雖然沒有mars3這麼神,但也是有做一些貢獻的。裝君子?哈哈,消費雪莉的就是你啊,沒想到釣出本尊,其實我最看不起的就你了。黑粉很多,像你這種的最噁心。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9-10-29 14:50:00
大絕招之一就是:看免錢的還計較這麼多
作者: ocean0817 (ocean)   2019-10-29 15:49:00
回V先生,你說要我勸他,事實上,我的確有寫信勸魚漿先生出來道歉呢,他給我的回覆是,出桶以後會發文道歉,之後會到小說版,就不在這了。當然,之後會不會真道歉我不知道,我就看魚漿先生出桶後的動作了。其實我看在我推文之後回覆的人,大部分都是一開始就站對邊的,我是沒想要戰的意思,掛經驗接受質疑是應當的事,我就是看到有些推文開始偏激,有些人順著風向要落井下石,看了覺得不舒服而已。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29 15:55:00
我對你講那些戲弄過頭的沒意見,但是叫一些人記得火會燃燒甚至更旺,終究是起因在誰。像貼韓星的,我根本無法辨認那是誰,只能靠知道的人去譴責啦…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0-29 16:10:00
站對邊?質疑文的部份始終是堅持照規則走,這算哪門子站對邊?
作者: roy870907 (roy)   2019-10-29 16:10:00
再怎麼偏激都是有事實根據性吧?批判性思考難到要笑著說你寫得超級棒再捅你一刀嗎?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0-29 16:11:00
至少我自己當初沒說該質疑文對或錯,只知道該質疑文作者依規定行事,何錯之有?
作者: ocean0817 (ocean)   2019-10-29 16:19:00
只要是事實,那再怎麼偏激都無所謂吧,我覺得你說的話就是我想表達的這個意思照規定走就是站對邊,你想表達的跟我一樣我看本文作者其實是呼籲理性,而mars3在文章的最後是擔心自己會傷人太深,我覺得他們是很好的。而之後我也不回覆了,想說的話想做的事都做了,你們怎麼想其實我也沒有很在意,只是在攻擊別人的時候,稍微想想會造成什麼後果吧,很多人低估了言語文字的殺傷力。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9-10-29 17:28:00
樓上這段話,我希望那些一開始攻擊質疑者的人們,都能看進去。
作者: shiawasan (阿桑桑)   2019-10-29 17:44:00
假中立的人噁心死了,先去搞清楚什麼是獵巫好嗎
作者: airdor (la bella vita)   2019-10-29 18:13:00
Ocean大,你上面所 言語文字的殺傷力應該要跟這篇的無理噓文說,偏質疑的板友可不是一開始就言詞犀利,倒是有些信徒狂粉一直無理攻擊原po
作者: kotamario (Kota)   2019-10-29 20:29:00
道歉又不是這麼難的事,誠懇的道歉也不需要藉口原po有找足夠的資料和合理的論點,沒有很偏激啊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9-10-30 00:34:00
看到秀晶照片的出處,給個大拍拍!
作者: o19920414 (上官卿雪)   2019-10-30 05:42:00
幫補血 推樓主推v大 推質疑 底下很多代替作者發聲的人是否更動應由本人回覆 也不覺得樓主語氣哪裡不好了 真的很愛腦補
作者: kasou1003 (takara)   2019-10-30 08:52:00
幫推,之前看噓文嚇到噤聲,想說我時空穿越惹,馬佛怎麼倒退嚕
作者: roy870907 (roy)   2019-10-30 13:00:00
dreamdolce跟Sherlock56上站時間極度接近、ip相同,會擦撞出什麼火花呢XD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9-10-30 14:56:00
人家搞不好是分身 影分身之術那種 這樣算本人嗎?
作者: ATND (金牌鮪魚罐頭)   2019-10-30 16:18:00
還可以繼續護航也是蠻厲害的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30 18:12:00
大推特推,怎麼不再獨立發一篇後續更新文?不然真的不會注意到~辛苦了!感謝你的挖掘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30 18:21:00
質疑文一人限定一篇喔,另外夏洛克拿掉照片的時間點很有趣,真的很擠牙膏呢。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30 18:22:00
問一下,拿掉什麼照片呀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30 18:25:00
質疑文一人只能一篇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10-30 18:25:00
推更新 很久以前寫過質疑文 完全懂那種心情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30 18:27:00
西永,不對,是晶秀照片下架時間啊。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30 18:28:00
哈哈哈是秀晶啦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10-30 18:29:00
不論個人相信與否 幫被質疑者的解釋補上 結果事後卻被反將一軍扭曲甚至否認自己說過的話 這種行徑真的超噁
作者: hayashiyuu (yuu)   2019-10-30 18:29:00
該不會下次跳出來解釋就要說為了保護當事人性別有變造,其實過世的才是男的之類的吧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9-10-30 18:33:00
估計會是找衰小的當事人出來救援喔。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10-30 18:37:00
對了幫你補充 他部落格上的文字現在改成這樣:「我之前寫過站內信給emitime本人,但本人說他不願意再讀取我的信件跟回應,因此在此說明。」(已截圖 有需要可提供)不管是你截的或目前的版本 跟你站內信原文的意思都差很多這樣扭曲真的是... 算了再講下去又要被說是在追殺 就這樣
作者: hayashiyuu (yuu)   2019-10-30 18:41:00
哇塞,這樣扭曲原話,難道是跟邊哭邊打一樣用來帶風向讓信徒攻擊嗎……
作者: robbie2010 (超可愛的羅比)   2019-10-30 18:42:00
原po第一個貼圖把兩個合併,我點進去放大是很模糊的不知道可否單張傳呢想知道原po回什麼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10-30 18:49:00
修正一下好了 如果只截取原po回覆第一行的最後一句"不要寄信我不會讀"改為"這位板友要我不要寄信給他"倒也不能說是差很多 也未必有到扭曲原意的地步所以想修正一下我上面說的話 雖然依舊不影響我的看法就是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0-30 19:01:00
https://i.imgur.com/o7HsvxQ.jpg我覺得一般常識來說,這跟可以斬釘截鐵講說是與現實事件有關的程度根本差好幾公里遠,至少我的話根本不敢武斷,在解釋文的整個態度,說成有媒體業內線只是新聞沒報之類的怎麼能差異這麼大。
作者: AoiLabyrinth (拉比)   2019-10-30 19:13:00
推薦更新內容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9-10-30 19:24:00
現在就是錯在朋友誤導他?
作者: ovoovo   2019-10-30 19:42:00
站內信模糊+1模糊的可以下載app看得很清楚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9-10-30 20:17:00
推 看推文放棄思考的人多到可怕
作者: resonation (吉恩家的鳳凰貓)   2019-10-30 21:54:00
真是令人失望啊!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9-10-30 23:43:00
來看後續,E大辛苦了!整個避重就輕還在凹,嘖嘖嘖
作者: andy740505 (大寶偲~)   2019-10-31 08:14:00
昨天才去翻出八卦的通靈王問卦文看對不起,是 jock板 #1OlN6Iu8
作者: lskd (呼~哈~)   2019-10-31 10:33:00
再推一個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19-10-31 11:23:00
會護航的腦粉通常都是智X 不要奢求他們會道歉或認錯我只要看故事就好 你為什麼要找麻煩 管那麼多幹嘛以上都是腦粉的常見特徵 不用浪費時間跟這些人講道理難怪PTT素質越來越差 就是這些沒是非觀念的人害的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9-10-31 12:31:00
是joke啦!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9-10-31 12:31:00
有夠精彩 推個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9-10-31 19:34:00
推推推,辛苦了
作者: lliuooia (安西教練)   2019-10-31 19:43:00
想睡
作者: ocean0817 (ocean)   2019-11-01 01:10:00
古書那邊他回應之後修文我有看到,因為我剛好在推文,但沒備份到,大概修過3次,精華區的版本是最後的修文,一開始看起來很像硬拗,所以我還請他公佈臉書,不過他很聰明說怕觸法,然後我跟他說臉書不是私人就可以,結果又被他扯開,不過根本也沒有臉書阿北,所以也無法公佈臉書我原本想說等他出桶自己解釋,不過既然分身也開了,那也沒什麼好解釋了,我覺得做錯事都還可以原諒吧,但一錯再錯就很有問題了
作者: eric578385 (回憶焗烤012)   2019-11-01 04:30:00
= =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9-11-01 04:32:00
^_^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1-01 07:37:00
板主剛好在真可惜,我還想多釣一點的說
作者: papuwa (此乃天命是也)   2019-11-01 10:31:00
推一個,你都已經明示得這麼清楚了,看來夏洛克還在那邊硬凹,真的很難看啊。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9-11-01 12:00:00
如果夏洛克文中的資訊屬實,那就是彰中1999年推甄上東海資工,研究所念暨南嘛。
作者: nightmareevi (...)   2019-11-01 19:14:00
有好文章看就感恩了,這麼認真是利益衝突?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9-11-01 19:31:00
反智一直不缺市場
作者: Finarfin (wind)   2019-11-01 21:52:00
marvel版這種事情到底發生幾次了 真是有趣 長期看板的應該都頗有心得+不意外 偶爾逛逛就會有驚喜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9-11-02 00:37:00
又看到“有文章看就好,幹嘛要吵”的論點了。第一,他創作標經驗就是違反版規。第二如mars大說了,後面幾篇文章,何止暗示,根本是明示塔羅牌超威,可以算出股票,商業機密等等。肯定有人看了心動私下聯絡他的!這已經超出單純看文章的範圍了!而且假經驗真創作,然後越寫越扯,伏筆越來越多,拿別人的照片說是秀晶,古書是被抓到是從網路上找的圖檔。這種行為和內容說這是好文章?!那叫真正努力創作的作者情何以堪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11-02 04:24:00
被騙還感恩?感三小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19-11-02 07:58:00
一堆腦粉就是只會說 看故事就好了 有那麼嚴重嗎還有智X搞不懂為什麼一定要分經驗跟創作文很簡單 因為大多數的人都喜歡看經驗文的故事因為那種經驗的真實感不是全部用虎爛想像就可以描述所以如果你是要吸引人看故事買書 寫「經驗」會更容易吸引這就是為什麼經驗文可以質疑 就是不想給這些人騙人的空間這樣智X腦粉懂了沒 愛看故事是你的自由 但是一切照規矩來
作者: hazeli (萌萌媽)   2019-11-02 23:11:00
想看不會私信原作者、或去他部落格敲碗,原作者違反板規被桶,怪誰?
作者: tinabjqs (光)   2019-11-12 15:46:00
推一個~~經驗跟創作還是不同的,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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