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唬爛文」的判別定義與方法

作者: dmbe (想到再告訴你)   2017-05-23 20:24:49
剛剛在逛舊文時看到TolerTSAI大那篇就想來回文,
剛好版主也對判決做出說明,
那我是想簡單提供一個建議。
TSAI大那篇下面就有人在吵提出證據與否,
於是我想到是不是能從,
這件事是否能用提出證據的方式來證明來判斷,
有點饒口,意思是說假設這件事是能用科學證據來證明的,
但不符合邏輯時,若發文者無法提供證明,
那麼就可以斷定為唬爛文,或者另外訂定一條板規針對這樣的文章。
我的邏輯是,懷胎三年這種事情在醫學上一定會有記載,
版主也提到,目前能查到懷胎最長時間的紀錄為375天,
也就是說這件事是可以用科學方式去考證的,
大概是這樣,給大家參考。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20:40:00
問題一樣。板上80%以上的經驗文會死去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3 20:50:00
於是為了證明神鬼之說,又要深陷擲筊風暴。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7-05-23 20:51:00
OK,那請問假設某人碰到鬼影閃過,要怎麼提證據?懷胎三年基本上就是唬爛,因為不可能沒記錄這種事情就像有人真的去唸地藏經,發現原作者唬爛一樣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3 20:55:00
懷胎三年唯一的紀錄就是三太子,而以目前來說,古代神怪誌亦認同為有麻弗點。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7-05-23 21:12:00
重點在板規沒有唬爛文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5-23 21:15:00
三太子一直被遺忘QQ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3 21:18:00
賀蘭與否難以認定,主觀性太強版主成版皇。靠客觀認定又標準模糊,除非為了賀蘭家族要全面取消經驗文,不然這個討論很難有結果。這條版規不可能成立,光找出認定基準點就有問題。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21:41:00
唬爛文的問題還是在阿,只要避開那些詞還是能寫得天馬行空,而且哪些證據可以實證哪些不行?為了文章要求別人拿出醫療紀錄或個人隱私真的是合適的嗎?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7-05-23 21:48:00
可以科學證明就不符合marvel的定義了……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5-23 21:54:00
很多經驗都是聽來的,被說唬爛就說被人唬爛就好......
作者: shwei2012 (wei)   2017-05-23 23:39:00
唬爛過頭的不行 可是下去區分會變得很困難 沒有必要三年不行 那如果出生後四方走n步並帶天地異象呢
作者: linchw (james)   2017-05-24 00:40:00
出生後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的那個被寫成書 還一堆信徒喔
作者: lanesu (新竹張泰山)   2017-05-24 11:35:00
記錄這些,原po就拿他爸的關係出來坦啊,動用關係什麼記錄都沒有,還可以消除醫生的職業道德,叫救護車送病人去宮廟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5-24 11:51:00
需要找證據證明的marvel點本身就是矛盾的,或許只能抓邏輯錯誤和非重點部分出包的(像是有人提到的超級動態視力這樣~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7-06-01 14:02:00
在這板求證據 本身就是超級矛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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