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拋磚引玉---抄襲的一些淺談

作者: pilifall (玄字流)   2016-04-29 00:30:16
看了這幾天大家的討論與前版主的發文,
野人獻曝一下,以下論點是來自於版上集思討論而激盪出來,非我一人可成。
目前版上大宗的發文屬經驗文與創作文,
既然要討論是否抄襲的話,那這兩類文都應該接受質疑。
現在的問題是抄襲的定義與相應處置,我就這兩點提供想法:
一、抄襲界定
我建議的是:所主述內容的關鍵若是『通常已知範疇』或是『早已行之有年』就不要拿來
判定。
舉例,是舉例,只是舉例,我聽過的。
如淨宅就是『通常已知範疇』,假設版上只有我文中有提到淨宅,之後別人有提到淨宅,
並以此為文中主要關鍵,標題甚至下『入厝真的要淨宅』、『神明指示要淨宅』之類,這
就不構成抄襲。
如果是某文提到看過法師用五雷正法破邪穢,後來有文也提到使用五雷正法降魔,五雷正
法雖然不是『通常已知範疇』,但已是『早已行之有年』,故也不構成抄襲。
再來就是以『普遍性』、『特殊性』來判別,『普遍性』就是有很多前例可援引,『特殊
性』則是無前例可找,為判別是否抄襲重點。
舉例,是舉例,只是舉例,我聽過的。
以『鬼壓床』來說,就分幾點供思考:
以地點來說
『普遍性』就是床上、地上、沙發上睡著發生,這些地方是通常可理解。
『特殊性』就是坐車睡著、上課睡著、上廁所睡著,這些地方不在合理範圍內。
以感受來說
『普遍性』就是重壓感、不能動、不能出聲、其他不適,這些感受可理解。
『特殊性』就是有爽快愉悅、害羞、興奮,這些特別感受。
以驚嚇來說
『普遍性』就是看見祂站床尾、站床頭、站床邊、站床上、站身上、躺身邊,對著我笑、
哭、無言、無表情、沒有臉等等,甚至沒看到,這些都有前例可循。
『特殊性』就是祂躺在天花板、倒吊在天花板臉距離我五公分、飄浮在半空鼻尖快碰到,
對著我七孔流血、舔拭、溶臉等等,這都是特殊經驗。
以作者反應來說
『普遍性』就是不理祂、繼續睡、唸佛號、唸經咒、呼上帝、請阿拉、叫神明、罵髒話、
求放過、試掙扎等等,都是正常反應。
『特殊性』就是再大力點、帶我走、告白、口吐白沫、癲癇發作、中風等等,都是特殊回
應。
以結果來說
『普遍性』就是突然沒壓了、有人來了就沒壓、其他生物來了就沒壓等等,就是一般結果

『特殊性』就是祖先來救、任何神佛來救、其他靈來救、起乩自救、失禁自救等等。
綜合上述,如果鬼壓床的內容點都在『普遍性』,那就沒有抄襲疑慮,若是『特殊性』的
點有雷同,當然越多點就越是有抄襲可能,只有一兩點就看心證了。
實務上建議是覺得有抄襲的版友可在經驗或創作文的推文或回文提出質疑點受公評,作者
當然要回應,以上是理想,目前來看,作者的粉絲有可能會群起而攻。
所以在相關後續上可以有以下情形。
質疑者:檢附有雷同的部份,並列出疑慮。
作者:在限定時限內針對質疑點提出解釋。
認同作者:可以就兩方作品比較差異點。
認同質疑:可以在兩方作品找更多雷同。
我想事實會像目前情況一樣越辯越明朗。
至於如有
粉絲不理性言詞
作者不回應,甚至刪文
兩方言詞過激
則由站方評估罰則。
以上瑣碎零散的淺見希望能拋磚引玉,看到更完善的高論。
作者: alpina0114 (Hey!)   2016-04-29 00:36:00
真的是像你說的滿瑣碎的,看1/3直接end
作者: freshjulie (freshjulie)   2016-04-29 00:45:00
推失禁自救學起來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9 00:51:00
判定太籠統了,這會造成每判一案吵一次
作者: wandy77723 (語文)   2016-04-29 01:07:00
認同樓上…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9 01:11:00
雖說每判一次可能會吵一次 但不管怎麼規範都會吵吧?通常都會有正反方 如果不給個規範決定如何辯論 那版面應該會更亂 有規定如何發文什麼的反而比較能掌控的感覺 我覺得啦
作者: swordtimer (禍頭子)   2016-04-29 01:18:00
雖然認同您的用心 但是比較同意推文所說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9 01:28:00
所以我一直推別去規範啊,有原著作者反映就永桶有時創作者無心之過誤用,板眾也根本不會注意,以娛樂討論板的角度來說穩定才是目標而不是當論文期刊在經營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9 01:34:00
恩 也滿有道理的 不過一旦跨語言抄襲 那幾乎罰不到耶例如這次的漫畫是日本人 那還必須有人能翻譯N的文章不然就無解了的感覺@@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9 01:36:00
有人翻譯被原作者找上後刪掉過喔www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9 02:36:00
!!! 竟然!!! 原來是我孤陋寡聞orz
作者: gf833910   2016-04-29 07:35:00
這篇應該還是該用版務吧?
作者: btaro (千山我獨行)   2016-04-29 09:10:00
不必要新開標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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