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潛水很久了 一直都有在看板上的文
這學期又剛好有選修著作權法
本來想等明天最後一科期中考完再來當作業練習的...
﹝打個預防針 只是剛好有選修的菜鳥而已 不要鞭太兇QQ 而且我沒看過完整漫畫...﹞
先說在前 著作權法沒有抄襲這個詞
現在大家說的抄襲在著作權法裡稱作侵害重製或改作權
然後基於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很多情況我們覺得很不好 可是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像是前幾篇有個版友分享的網誌中第三點 概念與創意的抄襲
這完全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
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從這條可知 著作權只保護作品而不保護概念或想法
當然 還是可以道德譴責就是了
以下正文
以今天這事件,有關的應該是改作權 ﹝一模一樣→重製 類似→改作﹞
然就算東西類似也不一定是改作 ﹝§3 ...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例如對同一物拍出照片或畫畫
此時判斷依準會有接觸與實質相似
例如我們偶然間拍了同個東西,屬於平行創作
或是我看了你的畫,隔天跑去看同一個東西又畫一張
東西一樣可是作畫技巧不同,也不是直接照著畫看而畫,所以算獨立創作
﹝呃不過美國有專家認為照片表達情感不同,可是法官看不出來所以判抄襲的案例...
而這次事件,接觸部分很難說,先討論實質相似
不是以量來論,而是以重要性
...其實也沒什麼好討論了,版眾第一次看就說有類似不是嗎XD
而且應該算是重要橋段,也難怪可以這麼快就找到
不過要說的是,改作物也是有著作權的,畢竟還是有創意加入
不過就止於新的創意部分,原作出來的部分還是原作的
﹝如被jizz的新年之後又有其他人非原作者用同人設寫被jizz的元宵中秋之類的XD﹞
【岔開來說一下 所以現在很多二創、同人也是算侵害著作權的...】
接著,原著作有著作權,現在也認為有侵害改作權了,而且應該也是沒取得授權...?
那接下來看有沒有合理使用的抗辯
1.使用目的:如果是商業用途跟非營利教育用途標準就會不一樣
他應該是算非營利...? 那時候好像也很難說有商業用途,畢竟還沒出版
2.用的比例:把重要橋段拿來用,應該是算很大部分,且原作是收錄很多小短篇,那些是
全算各自獨立的著作權,而不是用整本分量下去看。
﹝所以昨天有位網友那樣有點危險,還是能刪就趕快刪﹞
3.對潛在市場影響:會不會讓人看過以後就不想去看原作,如把電影精彩部分剪輯可能就
不會想再進電影院看。這次的我是覺得會啦,畢竟看完會覺得東西都
差不多。
綜上我個人意見是覺得有侵害著作權啦,不過目前我國能提告的人只有著作權人,所以版
上大家能做到的還是只有抵制﹝或寄信跟原作者說XD﹞,讓創作者知道這件事是會收到反
效果的,這種情形應該就會少一點了
結語
其實這種事情本來就很難判斷,去查資料他也會跟你說依個案認定,不過這也是社會科學
沒有正確答案有趣的地方XD,我跟我同學見解完全相反但都一樣八十幾分﹝這很高了QQ
讀期中看到肥宅版主發了篇文就斗膽出來說一下自己的淺見,沒有絕對的對錯,也歡迎版
友能夠跟我一起討論,我也會就我目前了解的地方提出想法或把文中錯誤更正,如果能藉
此讓大家有共識也不錯,然後我有點玻璃心,希望大家可以手下留情QQ,然後下午兩點期
中考,可能會比較晚才能回請見諒 ﹝我還要先學怎麼回文orz...
參考資料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1&aid=2
http://www.leetsai.com/fyi/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CPR-C-00036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m/j9m?id=6861
http://blog.udn.com/2010hsiao/15501925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5&ctNode=7561&mp=1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604
https://plainlaw.me/2014/10/24/idea_expression_dichot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