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naffy這是抄襲 還是致敬?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04-27 18:27:41
本身很少看創作文,其實也是因為這串討論才注意到N
對於著作權想要進一步了解,
所以在本串的第一篇後又GOOGLE又問了幾個朋友的意見.
首先N是否真的有抄襲,這目前還只是公道自在人心.
版主的回應很清楚,
在N對於C提出的檢舉中. 因為C有"提出相當的證據"
而非空穴來風,惡意毀謗,所以裁定無違規.
不等於認同C,亦不等於為N是否抄襲或侵權背書.
至於C所引用朱宥勳的話,
我第一個想法是,這人是誰?
抱歉,不是文學中人. 所以只有真的名人才會記得名字阿.
著作權保護的是思想表達的形式而非思想本身. (維基)
在這個情形下,要到侵權的證明難度非常高.
文學創意這東西要到完全原創真是太難了.
這也就是說朱所說的"概念與創意的抄襲" 這個層次在文學上離侵權還很遙遠.
我個人覺得這是蠻合理的.
就像討論串中有篇原作的回應: 造你的說法,環太平洋也是抄襲無敵鐵金剛.
在我看大尾鱸鰻這部電影時,心裡第一個想法就是,這不是抄特攻聯盟嗎?
都是主角神經受損,而失去痛覺. 成為一個耐打的打手.
但後來發現第一個使用失去痛覺梗的也不是特攻聯盟.
而且對於沒看特攻的,也會覺得大尾鱸鰻很新潮.
但你說大尾鱸鰻侵權嗎?有人說他抄,有人說無聊.
不過要到侵權真是太遠了.
這說明的是版權所捍衛的在於該內容的表達方式和其所創造的價值,
遠大於其創意本身.
大概就是說多拉A夢的百寶貸本身與多拉A夢的商標及其人物靈魂的差異.
創作一個可以變出道具的人物不會侵權,但是使用多拉A夢就會.
可是即使不侵權,也會被認為"抄襲"或了無新意.
但如果在變出道具的梗之下,能有不同的劇情鋪成和人物靈魂還是可能會受歡迎.
當然也可能會受到一群人的嘲諷.
這樣就可以回來解釋這次的事件.
概念與創意的抄襲的層次與敘事框架的抄襲再到字句的抄襲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如果只是概念創意抄襲的層次,那大概就是讀者評價的好壞.
到敘事框架抄襲那達到真正"抄襲"或是侵權的可能性會昇高.
如果幾乎是字句都抄,那就毫無懸念了.
不同層次的"抄襲"代表的意義不同,豈能等同視之?
畢竟所謂的創意或創作本來就不完全只是從無到有.
而包含了從經驗而生的部分.
我沒看過N的文,更沒法比較N的文與所謂的原作的相似性.
單以C所提出的那一篇和證據,我自己會覺得真是太相似了.
當然會覺得這不是N的創意.
你說他有沒有抄? 我覺得有
但是,是不是N的創意的這件事會影響你對N的評價.
卻不會改變那篇的內容本身有趣或沒有趣.
雖然我自己覺得原作這題材本來就不吸引我了.
以著作權的角度來看,要成立侵權還是不容易.
就如同版主回應的.
回到朱所說的三個層次
我個人覺得層次三,算是太嚴苛了. 和著作權所想保障的目的差太多了.
反而會限制創意. 甚至,根本難以成立,也難以有新的創作.
就比如C所說的縮小,變大,榨汁我也不覺得是"原作"的創意了.
當然有些人覺得層次三就罪大惡極,那也是一種很多人認同的看法拉.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18:31:00
不過還是希望她本人出來說明下比較好啦,都是鐵粉在說話,他本人都不上來為自己辯解,只會讓人以為他是不是心虛
作者: com2   2016-04-27 18:32:00
小弟無意冒犯 個人認為你沒讀懂朱宥勳的言論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18:32:00
當然要判定是不是抄襲是很困難的沒錯,只是感情上就覺得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04-27 18:32:00
如果我是他,我覺得不解釋在戰略上比較好.
作者: com2   2016-04-27 18:33:00
另外 朱大的臉書一直都有新動態 你可以與他探討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04-27 18:33:00
感情上的不爽,完全是會有的.謝謝C大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18:34:00
當然他本人不出來辯解是他的自由,我們懷疑他是心虛也是我們的自由
作者: hugo0015227 (小黑)   2016-04-27 18:34:00
你的言論有點像目前臺灣綜藝節目的心態 也許真的不到法律規範的範圍或是原作無心去管 可是受到公評就在所難免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7 18:34:00
我沒看過N的文,更沒法比較N的文與所謂的原作的相似性
作者: com2   2016-04-27 18:34:00
朱大有ptt帳號 有機會好希望他能移駕媽佛板指點眾生
作者: com2   2016-04-27 18:35:00
vic我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他都沒研究就來發表高見XD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04-27 18:35:00
vici 是阿! 我就只有看過C大PO的那篇, 所以我只針對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18:35:00
否則只會讓鐵粉覺得被拋棄,被利用而已
作者: com2   2016-04-27 18:38:00
就說你要訓練獨立思考能力了!
作者: AYANNEKO (AYANNEKO)   2016-04-27 18:38:00
希望作者表態一下,不然台下的人看的很亂
作者: com2   2016-04-27 18:40:00
我只記得最後你的結論是:naffy相似度過高 (遠目)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7 18:45:00
不過這串若能引來朱先生那倒是功德無量。層次三我想一些創意概念本就會有沿用,但把概念用前人一樣的傳達手法在創作上就要檢討了我們說半獸人起源於史詩貝武夫,而後有魔戒、DD、戰鎚、wow、ro都有出現,但各自設定、故事不同,很少有針對這點在說抄襲
作者: murderhyde (海德)   2016-04-27 18:55:00
朱宥勳…我覺得還滿有名的…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6-04-27 18:55:00
這就像同樣是兩塊餅中間夾一層東西,馬卡龍跟小西點還是夾心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7 18:56:00
但以該篇「縮小,變大,榨汁」為元素來說,以同學相見、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6-04-27 18:56:00
餅乾會互告抄襲嗎?「基本元素」可以用,但是「呈現」的並不
作者: com2   2016-04-27 19:07:00
朱大「維護自己作品的獨立性向來都是創作者驕傲來源之所在」「就連不小心寫一篇和別人相像的作品都要覺得羞愧」「先別管抄襲了,你聽過獨創性嗎?」你說 只有真的名人才會記得名字阿!為何不反思自己寡聞?如同你表達 沒比較過二篇文章無法決斷抄襲與否 卻不做功課?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6-04-27 19:34:00
結果到目前為止作者爽賺 鄉民爽嘴 皆大歡喜阿~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7 19:47:00
有點懷疑這篇只是來賺P幣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7 19:48:00
朱宥勳對於抄襲的定義是比著作權法還要廣義沒錯而且說白了, 實務上的抄襲判定, 會參照著作權法判,還是朱宥勳標準判?
作者: com2   2016-04-27 19:51:00
當法律不夠完善時 更多人集思廣益去修繕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7 19:51:00
講真的, 大家去弄懂司法實務上的"實質相似", 來建議板主去編板規才比較實際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7 19:52:00
那回到正題, 到底要怎麼衡量抄襲?算字數還是算概念? 如果概念相似就算抄襲, 在Marvel板適不適用? (會不會一堆人鬼壓床的情況都類似, 造成很多人被檢舉成抄襲?)我知道很多人對NAFFY的作法很不滿, 但現在應該是把焦點移回到"立法"層次這個"法"還不應該去濫殺好人
作者: com2   2016-04-27 19:57:00
好人?
作者: acing (acing)   2016-04-27 19:57:00
私心以為,用著作權來說明是否侵權,就請以「法」來看
作者: com2   2016-04-27 19:59:00
朱大[一套如何辨別抄襲的知識、以及隨之而來的倫理規範就顯得非常非常必要了]我只看到朱大有心去改善法律條文 卻被酸你是哪咖XD那你知道維基百科內容是與時俱進的嗎?以現實面來說 著作權法是急需修訂的!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6-04-27 20:10:00
等你看過再來幫他洗白也不遲吧。。。難怪原作不打算出來說明
作者: com2   2016-04-27 20:11:00
我對朱大感到抱歉 引用他的言論 卻害他被酸是朱宥勳標準判QQ朱大不只一次揭發抄襲 更有的是名教授 甚至被威脅要告此事件不得不說朱大是 擇善固執!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7 20:13:00
我只以一個討論板的角度看,板規並非法律,沒有公權力可以動用,要有可做為證據力的採證太困難了。除非原作者親自提出不滿該一律刪除外,原則上該回歸單純的市場機制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7 20:17:00
com2 你沒讀懂我的意思你要設哪種標準, 可以判斷一個人是抄襲也可以避免有類似經驗的文章不被認作抄襲像鬼壓床的文章, 10篇中有6篇都差不多你能不能斷定這6篇中有5篇是抄襲?標準怎麼訂, 板主可以好判, 板友知道怎麼遵守這才是立法的層次, 先前的討論都沒有進到這個層次朱宥勳標準, 適不適合拿到Marvel板?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20:21:00
懂肥宅的意思,這樣的話建議版主開一個討論文怎麼樣?大家可以一起討論看看,或著請ptt法務一起加入討論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7 20:22:00
為什麼適合? 為什麼不適合? 正反的利弊大家要考慮好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20:22:00
總比大家沒有一定的標準好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7 20:23:00
法務不會管板規制定吧…
作者: com2   2016-04-27 20:23:00
我引用朱大理論 並非是給媽佛板當板規用(首篇推文有提)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7 20:24:00
因為我不是現任板主, 還是要請現任板主開討論文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20:24:00
恩....這我不知道,那我錯了,抱歉以為可以請法務來幫忙
作者: com2   2016-04-27 20:25:00
我在首篇 呼籲大家集思廣益 抄襲的定義 推文分享朱大理論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20:25:00
先等史蓋他們忙完後,再來討論好了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6-04-27 20:28:00
抄襲要有很嚴謹的規定 很多論文也是參考別人的來寫概念的相似也可以說是參考 這個除了使用者討論之外作者本身的道德感更重要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20:32:00
不過論文都有要求要附註來源就是或著最後面要列出參考的來源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6-04-27 20:34:00
那個作家會跟你說他參考誰的書嗎?劉傭 吳淡如等等的書 看到後來都差不多 連故事都雷同了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7 20:37:00
有些作者有良心,真的會附上資料來源像是專業知識,就會說自己是參考那些學者的研究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7 20:41:00
所以吳淡如有抄襲事件而且承認阿…
作者: KGTW (哆啦)   2016-04-27 21:09:00
你沒看文 沒看原著 然後你當中立佬?你可以查查何謂"鄉愿"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7 21:11:00
http://imgur.com/S69xqCm 剛看到一發嘴砲那麼大發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7 21:35:00
請用台灣法律條文來解釋人家抄襲不就好了嗎,引用這引用那的,還是沒說服力,這樣跟你解釋懂了嗎,看不下去了,覺得你早晚有一天會出事情肥仔已經好心提醒你了還看不懂,呵呵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4-27 22:00:00
把人家名字打錯好意思呵呵
作者: sherry1991 (SheRry)   2016-04-27 22:01:00
大家火氣可以先不要那麼大嗎= = 雖然明白朱作家在文壇和揭發抄襲上有一定的地位,但畢竟本串討論最重要不就是找出更多證據去為版上釐清抄襲與參考的依據嗎?無論朱作家再怎麼厲害,言論畢竟只是言論,重要的仍是如何整理出一個未來板友在創作時都能知道規準的依據。Naffy的抄襲文事件,正好也是一個契機讓版上重視此事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7 22:09:00
呵呵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7 22:16:00
ming0803: 覺得你早晚有一天會出事情」恐嚇?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7 22:43:00
樓上不用幫我扣帽子,覺得我恐嚇來告我
作者: maliya (摩多)   2016-04-27 22:49:00
大家冷靜點回歸事件的問題點,其餘的可以再慢慢討論
作者: com2   2016-04-27 22:54:00
鄉愿(指)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7 22:54:00
你這幾天扣別人帽子誰能比你多?
作者: com2   2016-04-27 22:56:00
護航成這樣 鑽法律漏洞 真的是理直氣壯(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天道公平,作惡就要受懲罰它看起來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終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6-04-27 23:10:00
抄襲到出書其實是種對文壇的侮辱比較訝異的是始終還是有人護航XD
作者: com2   2016-04-27 23:13:00
平行世界! 36+45=79 似乎不是唯一解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6-04-27 23:25:00
36+45=87?
作者: s89227 (Kei)   2016-04-28 00:14:00
請你看清楚我的原文,說環太平洋抄襲無敵鐵金鋼的不是這次事件中的人好嗎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6-04-28 00:18:00
連朱都不知道 也沒看過N的文 阿回這篇到底是怎樣?
作者: s89227 (Kei)   2016-04-28 00:20:00
另外不是你不認識就可以說別人是什麼咖,不知道朱大我覺得是你的問題XD噓一下明顯,麻煩你更正內文,拜託看懂文章再來評論補推
作者: com2   2016-04-28 00:27:00
曾有學習法提到 閱讀有深度文章時 第一次先掃讀 再進行詳讀每隔一段時間讀 再內化 試著參雜理解內在XD以上 提供你參考![ 朱宥勳 / 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 ] 值得你再三拜讀
作者: poolo (嗯~)   2016-04-28 00:30:00
這不就是不看政見不管政績用意識形態投票的李姓中壢選民嗎XD 有句話:鄉愿,德之賊也。
作者: ad7729 (miss swe)   2016-04-28 00:32:00
你發這篇的訴求是什麼?難以理解
作者: yuchuan0521 (東方東方)   2016-04-28 00:41:00
所以你覺得抄襲抄的有趣就OK嘍?
作者: graydream   2016-04-28 01:58:00
你要發表能不能至少有多一點了解啊然後覺得你不知道朱宥勳,代表你真的離文學,還有時事的圈子很遠雖然知不知道他也不是人活著的意義但,well
作者: alisha2224 (霂楠)   2016-04-28 04:00:00
我看詭嬰才知道這人 還好發現這討論串很多人都覺得難看 還以為我是一個人勒 幸好不孤單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8 12:22:00
你真的是想討論的話勸你是引用誰的話講清楚啦,不要東湊西湊裝出一句話,前面才有人抗議也不見你更正,講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推文是這樣跟你定義的嗎?
作者: s89227 (Kei)   2016-04-28 12:34:00
你錯誤引用我的文章內容,可以請你修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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