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有關板規6; 板規9; 板規11-1的討論 (

作者: pictograma (Van)   2015-10-17 03:38:01
蒙肥宅大反應吾人邏輯抽象,茲以回覆討論,盼以有限的文字,盡最大的溝通義務。
討論乃為溝通雙方不知不解之事,而非以辯論斷事;提出意見乃為提醒板主勞心未盡之處
,善意也,毋須以「大哥」稱吾人,「大哥」雖非法院認證之穢語,但依前後文,肥宅大
稱那一句「大哥」的心境,明人皆知。
譬如某人造一屋而有漏,鄰人點之,該某即查之修之即可,無須強要鄰人另造一屋無漏。
盼板主以其宏大眼光觀之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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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字典定義之marvel來侷限板眾作為,明顯是不合理的。字典之編寫乃過往經驗抽象形上
之集成,板眾之所寫,且莫說開創新文化,何以不能另具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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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以「科學不能解釋」定義媽佛,吾人不甚贊同。原因是,目前科學能解釋的遠少於我
們已經接受的。例如假說,目前幾個最最廣為人知的假說包括:萬有引力、牛頓運動定律
、狹義相對論、天擇說等。
肥宅大表示將不援引假說判案,呃,祝他好運。(超越萬有引力的男人,也超越了牛頓與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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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吾人言「板主照抄現行律令」一語,乃依板主自述,茲節錄如下:
「針對板規11-1,如果你覺得這個板規很爛。
這條其實是肥宅把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東抄西抄生出來的。
所以你如果覺得這條很爛,麻煩各位先打個電話給離你所在地最近的立委服務處,
說:喵的,我不知道鬼島原來這麼危險,麻煩你們修一修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呃,將責任歸屬給立委,這應該就是照抄吧?
是我會錯意嗎?
還有,依現行律令有什麼不好?
既然知道不好,為什麼還要抄來用?
提升本板法學素養有何不妥?肥宅大於前篇回覆文末,疑似指涉吾人以此言酸他,此舉是
否算是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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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不願意說破,但還是要明講,若依肥宅大的板本,則會將本板的可能性侷限在肥
宅大自身能接受的飄點之內,或說,侷限在肥宅大一人的高度之下。
以上,謝謝。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7 04:35:00
一次改好啦!你這樣修一次我就又要重看一次耶!!(崩潰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8:27:00
同一個版規 不同的版主 就會有不同的使用模式 在不違反版的主旨 版主自己的政見 在保護作者及版友和版主的前提之下修改成能輔助自己更適合自己管版的版規 的人站在肯定的立場 版規只是輔助 版主才是主體 我想版主要用怎樣的智慧 EQ手腕來管理版面才是更為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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