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這次通靈大戰淺見 外加 小小媽佛點

作者: gallows30 (eddy)   2015-09-26 11:01:45
大家好我只是路人甲
雖然我不信鬼神,但對靈異怪奇很感興趣,當科幻小說一樣在看
no-slf、日怪、創作及經驗等的我都很愛也默默潛水支持
個人覺得這些故事就是媽佛的精隨
而家裡近親遠朋迷信怪力亂神的不在少數,從小看多了實在有點反感
所以今天版主判決我完全理解也支持,警告我是不知道嚴不嚴重啦
不過我想當事人標榜有在修行的
以其經歷修養應該可以把小弟愚見跟這次判決當作笑話看看就好
要占卜問卦拜神算命甚麼的我想信的人自然可以找到管道
最後,來marvel就是單純想看好看的故事,也感謝各位大大一直以來的分享。
作者: urocissa (caerulea)   2015-09-26 11:03:00
不用看照片了你就是了(蓋章)
作者: lollipopboys   2015-09-26 11:04:00
(蓋章)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1:05:00
(蓋章)
作者: gallows30 (eddy)   2015-09-26 11:06:00
......
作者: JRSmith (丁尺)   2015-09-26 11:07:00
.....
作者: foolaxl (foolaxl)   2015-09-26 11:09:00
(蓋章)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6 11:10:00
廢到笑....
作者: anashiti (錫安的戰士們阿)   2015-09-26 11:13:00
這也是 Marvel 點 ?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5-09-26 11:14:00
我懷疑我身上不只一隻淫慾魔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5-09-26 11:14:00
小小媽佛點個屁啊 小小肺紋吧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5-09-26 11:15:00
XD
作者: linchaoyang (密碼:*****)   2015-09-26 11:19:00
(蓋章)
作者: RatFink (RF)   2015-09-26 11:21:00
淫慾魔我也有好嗎 可以一眼看穿AV女優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品)   2015-09-26 11:24:00
ga大還沒回答別人對淫慾魔的疑問 ga粉也避而不談 何解?
作者: lore (lore)   2015-09-26 11:25:00
別趁機發廢文亂板好嗎?
作者: anti27149 (anti27149)   2015-09-26 11:26:00
罪刑法定跟禁止不利益的類推適用,這兩個基本原則先搞懂在來說判決沒問題吧。今天重點在於版龜跟執行版務都是版主權限,結果最後版主還可以擴張解釋版規來執行處罰,這樣濫權的行為,不會因為受不利判決的對象是神棍而治癒,結果現在風向卻是各種亂版質疑神棍,版主執行版務管到神棍,卻被神棍的信徒鬥下台好可憐喔。版主執行版務被認為錯誤都不用出來道歉的,因為對方是神棍所以擁有權利的人亂搞都沒問題就是了。你說版主都辭職下臺負責了,但這個道歉與否也是兩件事,同樣的反對版主判決的跟相信丹楓大的經驗,這也是兩件事,不是隨便用信徒這個大帽子就可以涵蓋的。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5-09-26 11:26:00
XD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6 11:28:00
請問這邊有在說版主沒錯嗎......
作者: RatFink (RF)   2015-09-26 11:28:00
嗯嗯anti辛苦囉^^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品)   2015-09-26 11:28:00
忘記吃藥?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6 11:29:00
挖 連罪刑法定都出來
作者: anti27149 (anti27149)   2015-09-26 11:30:00
這篇文不就是了嗎?
作者: RatFink (RF)   2015-09-26 11:33:00
不是 你們真的很奇怪欸 如果版主機掰一點就直接弄那個ga了 警告而已就要玻璃心 ga教你們的善勒?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5-09-26 11:34:00
不是八...到底要怎樣的思考迴路才會把這當刑事審判過程xd
作者: RatFink (RF)   2015-09-26 11:34:00
有耐心有時間跟著ga念經 會在意這個警告?你們真是讓人猜不透呀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5-09-26 11:35:00
最多也只能是民事糾紛的東西,拿刑法原則...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5-09-26 11:35:00
ga心虛啊 就只好生氣表示自己是對的
作者: wilsonkoo (捲毛)   2015-09-26 11:37:00
開始護航囉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5-09-26 11:37:00
政治人物不都這樣 下臺一鞠躬以明志
作者: anti27149 (anti27149)   2015-09-26 11:37:00
重點不是判決內容,是制度的問題,擁有制定處罰規範與執行權限的人,可以藉由解釋來彌補自己規範不足之處,如此濫權還需要制定具體的規範嗎?此例一開後果難以想像。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品)   2015-09-26 11:39:00
那麼高法律素質的正義小超人要出來選版主嗎?
作者: Traume (促咪)   2015-09-26 11:40:00
結果他現在以和為貴又低調了,請問善呢?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5-09-26 11:41:00
制度上本來就跟三小刑法無關啊ㄎㄎ,你不知道民法的領域解釋可以很有彈性齁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09-26 11:43:00
一開始也覺得還好 就是制度不完備 但鬧成這樣差不多也有個底了 就只是個文筆好些的鄉民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5-09-26 11:46:00
不過說真der,現在也只有日本怪談跟nosleep 吸引我惹,通靈文好煩歐
作者: anti27149 (anti27149)   2015-09-26 11:46:00
放任簡單清楚的規範制度問題不管,讓我們繼續討論較難證實的神通吧,證明不出來你就是神棍,那版務出錯好像不是什麼太大問題了。如果你認為具有處罰性質的事務只因為在ptt上就被認為是單純民事問題,那我也無話可說。這裡真的蠻有趣的阿~
作者: linla20 (拉拉)   2015-09-26 11:47:00
拜託任何一種法律都是需要人為解釋的好嗎,畢竟人與事是活的而法律是死的是死的是死的!!今天若是解釋後仍在法規原義的大原則上我覺得就無不妥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1:48:00
沒人說證明不出來是神棍吧 最多是說謊不乖的壞小孩
作者: linla20 (拉拉)   2015-09-26 11:49:00
請問一下那條版規真的只是要禁站內信嗎?我想不是吧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1:49:00
改創作就沒問題了 神棍有騙財騙色才能說啊
作者: carolyt (不能再午睡了 @.@)   2015-09-26 11:49:00
沒有marvel點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6 11:50:00
版規好像是要禁止任何形式的宣傳 最後似乎是想修成那個樣子把板上變成純分享
作者: marskam723 (marskam723)   2015-09-26 11:50:00
費文
作者: linla20 (拉拉)   2015-09-26 11:50:00
若今天版主真的在自行解釋後直接桶人,我認為這才真的是越矩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1:50:00
至於說謊是善良 還是跟修為有關 我想是見仁見智
作者: RatFink (RF)   2015-09-26 11:51:00
真是奇葩 把「經驗」改成「創作」很難嗎 怎麼一直跳針
作者: cdrgv (Jase)   2015-09-26 11:52:00
作者就覺得是經驗啊
作者: linla20 (拉拉)   2015-09-26 11:53:00
arlun 看來是這樣沒錯
作者: cdrgv (Jase)   2015-09-26 11:53:00
所以開放質疑啊XD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5-09-26 11:54:00
那是他幻想是經驗啦~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1:54:00
習慣性說謊是不好的 一兩篇還好 多了就會自創物體飛昇成造物主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6 11:57:00
所以有質疑文 歡迎大家爆料 保護真作者 消除真神棍
作者: headnotbig (大頭仔)   2015-09-26 11:57:00
你就是淫欲魔了(蓋章)
作者: Traume (促咪)   2015-09-26 11:57:00
x大說的真中肯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6 12:00:00
anti要討論,可以啊!但你覺得誰會去討論?是像我這種一開始就支持判決的?還是某些一開始就喊人信徒的?小組長這樣判是他只看程序正義,但動機和用意他不會去管,今天程序錯了那支持的講得出理的就是鼻子摸摸不再想用這條,板主有在推文為程序手法道歉,你自己去挖,不滿意你可以自開一篇文去問,要懷疑板主心地邪惡是你的事不是每個人的事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6 12:01:00
其實從以前到現在 像x這樣的質疑人士不在少數 但是只有被爆料出來的神棍活在大家心中 實在可惜
作者: Veronica0802 (波波妞)   2015-09-26 12:01:00
為什麼有修行的人就必須無條件忍受接受?
作者: jimmy529524 (A愣 )   2015-09-26 12:01:00
當你很在意一件事,你就知道警告嚴不嚴重,有些人很在意自己家人,被人家說一下八掛,就要砍他全家,有些人很在意成績,考不到第一名就痛哭流涕,外人看來都覺得有需要這麼誇張,是因為他費盡心思跟投入大量時間的努力想要達到的成果,今天丹大寫了多少篇文章,回應多少留言,等到你跟他一樣,在來說警告嚴不嚴重。
作者: RatFink (RF)   2015-09-26 12:03:00
有事嗎 版主是有放火燒他?一支「警告」!警告啊大哥!可以幫人處理嬰靈的大善人計較這個?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9-26 12:04:00
把警告先無限上綱 再來說警告很嚴重 厲害厲害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05:00
一昧忍受,縱容版主擴權,只是鄉愿而已。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6 12:05:00
認為板規有問題應該開啟討論的是誰?是反對方,現在除了感恩丹楓讚歎丹楓外為何他們不討論,干我屁事!討論神棍跟通靈王的人,本來就是認為漏洞更嚴重的頃向,要檢討濫權,你開文去等人來跟你討論不就行了
作者: oter   2015-09-26 12:06:00
法律會一半最可怕 ㄏ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06:00
G 版友在公告推文跟版主溝通,版主說不服申訴。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6 12:07:00
連和大家沒有切身相關的事情都能炒成這樣了 我想警告應該更加嚴重!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07:00
小組長說版主不該擴權解釋法條,版主說一句錯了,很難 ?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6 12:08:00
還我大娜娜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品)   2015-09-26 12:12:00
=========回到正題好嗎 我只想看淫慾魔長怎樣===========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13:00
arl 我不是質疑 請不要扣帽子 我是相信 請分享給我看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品)   2015-09-26 12:13:00
ga粉從來都不討論淫慾魔的 怪哉?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16:00
質疑經驗文,就去發質疑文,板規不是寫了 ?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17:00
重申一次 我沒有質疑 我也是讀者 好比讀書 不懂不能問老師嗎?還是老師會大聲叫你上台 把問題告訴大家 這是凌遲吧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18:00
你可以問,寫經驗文的版友可以不答。只有你寫質疑文,寫經驗文的版友才有義務回答你。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20:00
我沒有質疑 我都是請問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6 12:22:00
大家都可以質疑,作者也可以自己決定回應否,但回不回應造成的大家觀感也只能概括承受囉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5-09-26 12:24:00
這篇就是廢文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26:00
依照目前板規,版友發經驗文,不必附照片和證據。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2:27:00
質疑他通靈不等於支持版主 一扯到鬼神就鴕鳥心態 只會放大絕 信不信由你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28:00
除非修改板規,規定寫經驗文的版友,都要附證據和照片。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29:00
j大不要放大決啊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29:00
那就一體適用。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2:30:00
都不回應質疑 那幹嘛一直表現的自己有靈通? 你去問問路人 這看起來像什麼?
作者: abadfriend (藍色憂鬱)   2015-09-26 12:30:00
請問一下,淫欲魔的梗是從哪來的?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6 12:30:00
媽佛點就是小組長判決都出來了,還有人搞不清處狀況一直發這種文,當初版主被噓到XX是因為他的處理方式太粗糙,現在反而把重點擺在神棍不神棍
作者: Fist1001 (更生仁波切)   2015-09-26 12:31:00
這件事只有3個靈知道,一個是我 一個是當事者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2:32:00
你才搞不清楚大多數人都是覺得他太唬爛 不是因為判決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32:00
誰會去好奇回家路上遇到鬼真偽 就是神奇到無人能及才會好奇啊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32:00
沒有放大絕,板規就是一體適用,適用全部人,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34:00
打從一開始就是 就是好奇"淫慾魔" 跟判決到底有啥關係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6 12:34:00
因為先有人把反對版主的通通打成信徒 才開始了狂信徒vs護衛隊的戰爭 之後在來開始質疑文vs反質疑文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34:00
所以版主擴張解釋板規,才被某些人覺得不妥。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35:00
反正現在就是 說話的都不服判決 講話的都是質疑 這樣嗎?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6 12:35:00
就是因為判決出來了 現在能往死裡打的只有神棍這點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35:00
質疑經驗文,就去發質疑文,板規不是寫了 ?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2:36:00
現在不就是想把質疑他的人貼標籤成支持版主?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6 12:36:00
反正說自己有神通 就是一定要展現 不展現就假的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37:00
那我只能重申 本人只好奇淫慾魔 其餘事情一蓋不回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6 12:37:00
我覺得並不是所有質疑他的人都支持板主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38:00
最後一句 不要再扣我帽子說我質疑你有本漫畫 我跟你借來看看 是在質疑你有沒有漫畫嗎?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6 12:38:00
同理不是所有抗議板主的人都是信徒對吧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38:00
質疑 G 版友,覺得淫慾魔存在或不存在,是個人意見。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6 12:39:00
唬爛歸唬爛,有必要一直發這種文?看都看膩了,媽佛版都快要變廢文版了
作者: F0314   2015-09-26 12:39:00
沒證據本來就要當假的看待 這是基本常識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6 12:39:00
希望看到有人信徒信徒的叫的時候可幫忙糾正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39:00
是阿ann 不要再扣人帽子了 我從沒提過那兩字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40:00
你可以發質疑文,發經驗文的版友有義務回答,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6 12:40:00
xsc 我不是說你啦 我也沒扣你帽子吧 抱歉造成你誤會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2:40:00
所以我從頭到尾都只質疑他太唬爛
作者: F0314   2015-09-26 12:40:00
有神通又沒辦法作證也能被相信 那精神病院的患者個個都是大師了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2:41:00
你也沒澄清別人不是護衛隊啊 我救一個不中立的做啥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41:00
但發經驗文的版友不必附照片或證據。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2:43:00
經驗文不用證據沒錯 他表現的有靈通 又說可問事 要他證明不為過吧?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44:00
板規沒有,除非新增板規。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6 12:46:00
還是大家去他個板團報問事?(我講這句會不會被桶)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2:46:00
難怪這裡一直出神棍 這就是鴕鳥心態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2:50:00
那就投票,看要不要改板規,否則擴張解釋板規總是不妥。
作者: foolaxl (foolaxl)   2015-09-26 12:50:00
anna就是針對版主判決,不爽被指為信徒,我也是針對內容,版主對錯我沒興趣
作者: kaltu (ka)   2015-09-26 12:52:00
警告沒怎樣?警告就是一種懲處了啦沒怎樣你試試看再隨便一個版吃吃看連續警告,本來就是集點的東西還沒怎樣……真的沒怎樣明天無故記你一隻申誡看看你會不會沒怎樣。
作者: maxwater (獅)   2015-09-26 12:52:00
淫欲魔讚 快醒醒吧…你沒有女朋友XDD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6 12:57:00
這跟鴕鳥心態有什麼關係,版主都訂一堆規則保護成這樣了還不夠?今天是版規被擴大解釋被噓爆,然後一堆人跟風發質疑神棍文,那以前怎麼不發啊?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6 12:59:00
因為我們上任以來沒有碰過一直想幫大家解決困難的作者吧(?)還有以前也不是沒人質疑過,這是要澄清的,只是聲音都不像現在這麼大而已,還是多少有零星的質疑啦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3:01:00
我以前在推文質疑過 被質疑就用信不信由你 這不是駝鳥心態是什麼? 今天是他表現出 有靈通 可以問事 跟神商量為什麼不能要求他證明?質疑他的通靈跟版主判決什麼關係?
作者: peggyhao (綠綠der)   2015-09-26 13:02:00
推hide
作者: felixr0123 (felixr0123)   2015-09-26 13:04:00
二樓神棍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3:08:00
以前不發 現在不能發嗎 什麼奇怪邏輯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6 13:08:00
說真的要質疑神棍什麼的沒意見,但最近這種文爆增,又沒什麼建設性,隨便發篇酸文再補個粗糙爛制的媽佛點,這情況還要維持多久?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3:09:00
我可是沒亂發文 老實說真的要亂版 絕對不會只有這樣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9-26 13:12:00
把虛無飄了的事說的那麼具體 被質疑不是很正常嗎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6 13:12:00
我也沒說你發亂發文,只是連續幾天同性質的文夠多了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6 13:12:00
媽佛點真的很低,好歹也編一下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6 13:12:00
我也在文章下面質疑過 還有砲過嬰靈說法 還不是被指是信徒 創作文經驗文怎麼分怎麼證實的爭議存在已久如果不從分類下手去更改 那就是各說各有理啊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6 13:14:00
推樓上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6 13:15:00
他會被這麼多人質疑就是因為表現出可以問事 我可以跟神溝通 這麼具體 會被要求要證明是剛好而已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6 13:16:00
現在人都不知道跑哪了,一直發這種文有何意義?
作者: baobaocat (好想喝熱可可)   2015-09-26 13:43:00
人不在就不能討論?那麼多篇酸政府的難道政府有出來回www
作者: WFSGT (金星)   2015-09-26 13:48:00
廢文 推還大於噓勒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6 13:51:00
這幾天都鬧成這樣了,不然還想質疑多久?
作者: Laotoe (老頭)   2015-09-26 14:04:00
現代的警察辦案是有了事證然後抓人,可不是看到人很可疑就抓起來要他證明清白
作者: WFSGT (金星)   2015-09-26 14:06:00
把趁亂發廢文的通通桶掉可以嗎?
作者: Rexmb   2015-09-26 14:11:00
推anti,另外這篇沒marvel點
作者: bigbigming   2015-09-26 14:42:00
厚~~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6 14:55:00
版主已下台 是誰要來桶啊?
作者: MadCaro (實踐!!不接寵物溝通謝謝)   2015-09-26 16:10:00
你身上不只有淫欲魔還有廢文魔
作者: z36963zat (金)   2015-09-26 17:45:00
肥到哭
作者: wilsonkoo (捲毛)   2015-09-26 21:17:00
補血 版主都被很多信徒鬥垮了 現在還哭哭說要執法喔 哀
作者: Made1ine (ha :)   2015-09-26 21:36:00
噗噗
作者: anti27149 (anti27149)   2015-09-26 22:00:00
哈哈…連版主都出來道歉了,還有人硬要把兩件事情扯在一起,根本不是什麼信徒把版主鬥下台,是版主自己把自己趕下台的,自己有制定規範的權利,卻沒規範好,執行的時候擴大解釋。這個規範對象根本無關唉我本身自己也不完全相信丹楓,完全是針對版主執行版規不當卻一我直不公開承認並道歉(當然現在已經道歉)這個點來表達,我想看大家理性討論的情況如何,所以刻意不先表明我的立場,結果比我預期還慘,幾乎所有人都把我當成信徒護航。太多人嘴巴上說質疑版主跟質疑事情真假是兩件事,但看看這篇文的邏輯,因為對象是神棍所以版主沒錯,就算有錯處分輕微你就吞下去吧。你可以跟我爭執版規的適用還有是否適合將刑法理論帶入,但用處分對象是神棍來爭執版主的處分沒問題這個論述我就完全無法接受,不過很遺憾到現在還是有人這樣想。
作者: cincia (星希亞)   2015-09-27 02:06:00
討厭板主的處理方式的人也有人是討厭神棍的好嗎討厭某g只是看不過去板主霸權就要被打上信徒標籤?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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