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下這兩篇文章,
#1LVR6q0B (marvel)
#1LVh_YAM (marvel)
是否有違反板規8-3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之規定,
板主群必須承認遇到了技術性的問題,
處理的法源不足及判定的範圍太廣,
這樣的情形板主群可能會過於侵犯使用者發言權,
這條板規我跟炸彈討論後,
認為是為了避免大廟小廟或者神壇等藉由文章來打廣告,
但如果只要每篇出現廟名或地點就用8-3認定,我們覺得太過於嚴苛。
像這兩篇,只是敘述淵源而已,沒有到達到8-3的法條核心─利益性質。
雖然我之前有說明過,只要出現名稱一律算違規,
但現在遇到的技術性問題,我們必須稍微更改一下認定,
避免板規8-3、11-4在未來造成看板的困擾,
所以這兩篇板主群不刪除,但必須說明,
非本板業務的文章,若有回文板主群會視情形限制該串討論。
板規8-3、11-4修改為
8. 文章內容
3.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11.嚴重違規事項(文章內容及推噓文):
4. 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者,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刪除推噓文、刪除文章、水桶一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