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萬華毛骨悚然異聞錄 3

作者: ApplePay (not available in Taiwan)   2015-06-01 23:57:45
原文恕刪
小弟偶爾逛逛marvel版
看看經驗文和一些翻譯文章
這系列前兩天看到連續五篇被推爆於是就追了一下
也看到推文給的街景和新聞連結
老實說小弟越是看到後面越覺得這故事有點太扯
所以有些覺得奇怪的地方想詢問原po
如果原po願意幫小弟解惑的話實在感謝
1.
第一次火災就當時新聞的日期是99年12月29日
附上連結:http://goo.gl/RU0PoV
以原po文章(連載第三篇)所說當天是禮拜六,原po也有因為假日被朋友拜託幫
上班的記憶點,但當天應為禮拜三,似乎與原po按記憶所說出的情況不相符
而新聞所說當天火災是清晨4時發生,此消息應該也是消防局提供給記者的
(此地方為個人臆測) 以原po文章所述當天他特地提早半小時餘起床洗衣
時間來說也不太相符,畢竟若新聞內容屬實,原po就必須在三點半時起床洗衣準備
上班,以原po在電信行上班的設定來說也不合常理
2.
第二次火災,新聞時間為2011年1月5日
附上大紀元的另一連結:http://goo.gl/ZrWLdB
原po文章也是說當天是假日,但實際也是星期三
不過原po沒有說這裡的假日是指周休二日還是平常排休的假日所以只提出讓大家參考
原po文章說當天聊天聊到十點多才回家
這邊第一個奇怪的點是新聞所說當天19:25接獲報案,19:49即撲滅火勢
原po文章的時間點感覺也不太對(此也是提出參考原po有說時間前後可能有所出入)
小弟覺得房東說的話也有點奇怪
首先是消防員下來拿器具後要上去破門
小弟查了火災標準作業程序
附上連結:http://www.dsc.ntpc.gov.tw/doc/2013060511360995.pdf
其5、射水之二、人命救助 中也指出若現場內部有人受困會直接攜帶破壞器材進入搜救
應該不會上去看了再下來拿器具吧
而且當天新聞都還不確定火災原因了房東就能直接告訴原po又是綠衣男縱火
感覺也有點奇怪
而照理來說都看到有停消防車了一定會觀望是哪戶失火吧
原po還問了房東才看到小弟也覺得非常不正常
3.
原po在連載第四篇中提到當初因為沒交通工具住在朋友家很不方便所以繼續住在原屋
但在原po於2009的po文中說自己有機車
附上連結:https://goo.gl/20KkZk
除非兩年間機車壞了或有發生什麼事不然原po當時應該有交通工具才對
4.
原po原文裡所說的樓層,原po住的是頂樓下面那層
但新聞裡的圖片(如下)
http://www.idn.com.tw/productimage/2011/20110106guisin001.jpg
失火的樓層上看似還有至少兩層樓,若最上面為加蓋(新聞說有加蓋)
失火的樓層上也應還有一層樓才對
不知道是不是小弟沒有理解原po樓層的關係還是看錯
以上幾點小問題是小弟看了覺得客觀上比較不太合理的地方
希望原po可以替我解惑
主觀上小弟覺得會自動增減的樓梯、會亂放東西的飄、還有幫忙買泡麵的飄很扯啦
還有一個是原po連載第五篇說樓下大門很少關的
但推文的街景大門是關的啊~~~~~~
XDDDDDD
小弟覺得既然原po都可以詳細地說出當下的許多對話、情境
應該有辦法回答出上面幾個問題
不然實在會讓人覺得那些細節只是為了故事的可信度編造出來的
謝謝各位版友的觀看
歡迎各位版友討論
希望可以噓小力點小弟是真的覺得有點太扯了
補個自己親人的飄點
小弟的堂姐就讀台北市的X華國中
畢業典禮當天晚上她與同學們一起坐在學校裡一個叫做"金華藝廊"的地方聊天
附上連結:http://goo.gl/rBGz6Q
圖中左前方那棟的一樓
(那裡不是室內進去黑暗後左右兩側是往上約兩公尺的樓梯接的平台上才有門進入大樓)
附上網路找到的圖:https://goo.gl/3oJ9Bf (若照片擁有人覺得不妥麻煩告知立即撤下)
他們當時把包包放在外面的大樹下(沒想到學校網站的那幾棵樹還原度還滿高的XD)
坐在藝廊的樓梯聊天
後來堂姐要出來拿包包時
看到大樹下面的圓形石階上(就樹根用石塊圍成的圓形突起,裝土的那塊,不知道怎稱呼)
坐著一個長髮穿著連身白衣的飄(臉被頭髮蓋住)
堂姐看到的當下嚇到歪掉也不敢過去拿包包
馬上打電話回家給伯母一邊哭一邊叫伯母過來學校
伯母聽到的當下以為堂姐在學校遇到了色狼還是壞人
出門前還順手抄起了一把螺絲起子就趕去學校
伯母到現場後已經沒看到那個飄了但堂姐的同學好像也有看到
後來伯母就帶堂姐去收驚
大概就是這樣
X華國中也是聽說有很多鬼故事
但小弟讀的三年倒是沒有遇到什麼奇怪的事
除了升國三的暑假
有一位同學跟老師吵架罵了一聲髒話後就衝出老師辦公室從三樓跳到一樓把腳摔斷之外
就是每次經過生科教室那棟的一樓都會很怕(一樓的廁所被填起來聽說是有人在裡面上吊)
以上再次謝謝大家收看
辛苦了!
作者: akaba212121 (豆豆鼠 )   2015-06-02 00:02:00
原po有說過他細節可能有忘記,新聞也好像是錯的
作者: david33390 (國庭)   2015-06-02 00:04:00
有效文章1?
作者: MANSUN999 (MANSUN)   2015-06-02 00:06:00
那你怎麼證明你的故事是不是編的?
作者: ApplePay (not available in Taiwan)   2015-06-02 00:06:00
小弟覺得像第一次火災有個明確記憶點是禮拜六要上班這感覺不是記不清楚就可以帶過的,而新聞是當下時間的小弟覺得可信性應該比較大一點吧M大我無法證明啊只是提出分享而已~但當然歡迎你提出質疑D大這是我另外一個帳號平常沒有拿它來發文,所以有效文章才會是1,謝謝
作者: gn02159816 (keith)   2015-06-02 00:21:00
推鍵盤柯南
作者: dfgtyu0000 (備用草)   2015-06-02 00:22:00
推認真,這是馬摩版,不是ㄙ豆綠版。。。
作者: ApplePay (not available in Taiwan)   2015-06-02 00:23:00
小弟只是覺得如果是創作就說創作沒什麼不好的
作者: readper (祐子)   2015-06-02 00:23:00
我也想過樓層的問題 後來的理解是原PO的頂樓指的不是屋頂而是最上面的那一層樓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00:37:00
有備而來 想必您這帳號就是拿來做這個功能的吧如果每一篇經驗都要有明確的時間 那這樣還是經驗嗎?
作者: ApplePay (not available in Taiwan)   2015-06-02 00:40:00
P大這個帳號當初是看了apple發表會辦的XD 不是為了這用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00:40:00
反之 如果是創作他會不查清楚就來寫文?想必您應該已經把原PO翻過一遍了 沒必要這樣咄咄逼人
作者: hakk (hakk)   2015-06-02 00:41:00
推認真!還仔細的列出疑點
作者: ApplePay (not available in Taiwan)   2015-06-02 00:41:00
途才辦,另外我並不是覺得每一篇都要有明確時間地點細節是因此篇人氣很高(小弟平常都是看比較多推的文),自然會讓人想知道真偽,畢竟剛開始我也很享受原po文章的氛圍
作者: hakk (hakk)   2015-06-02 00:43:00
原PO立意很好啊,畢竟這裡之前有太多唬爛假經驗文了
作者: ApplePay (not available in Taiwan)   2015-06-02 00:43:00
但越看越覺得有點誇張,才會想要追根究底詢問的我也並非咄咄逼人,只是提出一點疑點而已,如果讓任何版友及原po感到不舒服,也在此致上歉意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15-06-02 00:51:00
相信原原po畢竟敘述以前的事再怎樣多少都會細節不同甚至誇大,但也推原po的查證態度,看的很細
作者: moneyspeak (PTT呂布)   2015-06-02 00:54:00
關於假日我覺得是沒問題 原po說的只是他放假
作者: Zhenx20805 (未實現損益)   2015-06-02 01:08:00
我覺得認真看待經驗文是好事,我也不希望哪天住到凶宅旁邊啊…
作者: nagano933 (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   2015-06-02 01:11:00
原原PO做門市的,普通人的假日不一定是他的假日他的假日也不一定是一般人的假日,這樣判斷不一定正確
作者: ApplePay (not available in Taiwan)   2015-06-02 01:21:00
是的,我主要也是指有說出當天是禮拜六的第一次火災第二點小弟也有講到原po可能是平常排休,給大家參考~
作者: PETERBOOK   2015-06-02 01:30:00
雖然很讚賞追根就底的精神,但咄咄逼人的感覺給箭頭!
作者: SunkfBeauty (無敵干物女)   2015-06-02 01:36:00
不會咄咄逼人啊…實事求是啊
作者: lovely50931 (spiderlily)   2015-06-02 01:37:00
看的仔細是很好,的真的不需要這麼咄咄逼人。
作者: b020202 (b02)   2015-06-02 01:50:00
沒咄咄逼人吧...原po蠻客氣的阿~~~
作者: z5582143 (KaTsura)   2015-06-02 01:51:00
我覺得不用那麼去探究啦xD
作者: h510838 (阿謎)   2015-06-02 02:03:00
X華人報到 一樓門窗被水泥糊起來的廁所上課都會經過
作者: msj2287 (路西亞)   2015-06-02 02:12:00
都四五年前的事了細節記不清楚很正常吧
作者: wiredo (胡歌兒~逍遙嘆)   2015-06-02 02:15:00
柯南
作者: piovoso (柴犬高速螺旋)   2015-06-02 02:19:00
覺得是微不足道的細節,原原po跟這篇一樣也是提出分享而已
作者: paiont   2015-06-02 02:23:00
我覺得有點過了 原原PO分享經驗 但沒有義務把時間細節考證的那麼完美 而且還要回頭去想自己可能也想不出來的細節這真的有難度
作者: snake7222 (snake7222)   2015-06-02 02:26:00
有懷疑論很好 莫忘督割 安全帽 十三神將...
作者: otakuallen (otakuallen)   2015-06-02 02:30:00
紅明顯,是怎樣的玻璃心才會覺得在咄咄逼人啊?這篇寫的很好啊marvel版的人不能接受鬼故事是掰出來的這個事實嗎?我指的是這篇喔
作者: Underline (Runaway)   2015-06-02 02:51:00
如果拿創作文騙是經驗文真的很78
作者: unidon (ウニ丼)   2015-06-02 02:52:00
推查證精神
作者: bestneil (青柚)   2015-06-02 02:58:00
作者: best0619 (米蘭達)   2015-06-02 03:03:00
推實事求事的精神
作者: otakuallen (otakuallen)   2015-06-02 03:03:00
補推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03:14:00
我覺得這樣的調查很好,對板上是正面的,希望原po願意說明,當然記不清楚的部分直說無妨
作者: Junticks (窮踢客)   2015-06-02 03:20:00
覺得認真查證很珍貴
作者: XS623 (吴輂)   2015-06-02 03:31:00
推推,原po明明就很客氣啊
作者: Ppetrua (彼得)   2015-06-02 03:31:00
校友推,但怎麼從不知有鬼故事…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06-02 03:33:00
說起來 平常聽鬼故事也沒那麼吹毛求疵要一切細節吧...怎麼生二版老有質疑真假的問題,說實在的鬼故事一但把真假說太明,反而會失去了某種詭譎的醍醐味吧
作者: sunnnny (Sunny)   2015-06-02 03:51:00
校友推~每次上生科課都得經過被填起來的廁所.....聽說變成隔壁幼稚園廁所不知是真是假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04:09:00
因為有分類,經驗這分類就是被允許合理的質疑,不然大可以放創作,像兒時鬼趣那種老是來一篇,哪還有什麼醍醐味
作者: BlueANSI (藍色)   2015-06-02 04:48:00
來這邊就是看故事,這麼認真做什麼?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5-06-02 06:00:00
太逼人了吧,你到底是有多閒啊?連這也要人肉。原原po的經驗就算有部分變造又如何?他畢竟真實住過那棟屋子接觸過房東房客啊!比例原則來說這仍算是經驗文吧。多少新聞媒體寫出一堆與事實不符的報導你怎麼不去該?還有原原po之經驗文就算有改編也比你這篇自以為'真'的文好看多了,你不覺得你的這篇反而落入鬼故事的俗套嗎?欠缺真實生活應會有的細節而且陳腔濫調
作者: yuchuan0521 (東方東方)   2015-06-02 06:05:00
看的還真仔細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5-06-02 06:05:00
'頭痛蓋住的白衣飄';'廁所有人上吊被封'…這些符號根本就是萬年老梗鬼故事的常客了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06:22:00
說實在的 用一個只發這篇文的帳號就已經其心可議了這麼真實的質疑內容怎麼不用自己的帳號呢?或許還會被m文收錄名留青史 但連原原po有沒有機車都翻出來不會覺得有點雞蛋裡挑骨頭嗎?
作者: Awpmaiak (彼岸花)   2015-06-02 06:32:00
推 不解釋
作者: orang164 (albus)   2015-06-02 06:52:00
仍覺得你有點太要求細節了,但認同你察證的部分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07:01:00
1、2的時間點問題原PO不是已經回應過了嗎= =?而且他覺得新聞寫的第一次失火的時間應該不太正確。還有第二次失火,原PO不是在已經都撲滅之後才到家的?不知道是哪棟哪層失火很正常。如果原PO只是看到消防車就馬上想到摩利亞、想到是自己家失火,那才唬爛咧。至於房東講的話跟作業程序有出入,那是房東的問題不是原PO的問題吧= =還有他原本就沒必要在這個系列文解釋後來沒有交通工具的原因,因為大家根本不知道他之前有機車。如果他還要寫出自己之前有機車,後來怎樣怎樣的所以沒騎了,不覺得很多此一舉嗎……寫個經驗文還要順便寫自己的機車使用史= =重看一次,修正錯誤的地方。第二次他回去時還在燒,可是原文:結果我人才一彎進X寧路,三四台消防車擋在我面前,旁邊滿滿得圍觀民眾,外面還拉了一大圈封鎖線,我才往前走沒幾步,就被消防員攔下來了,"不好意思,這邊不能進去喔!!!"也就是說他只是看到消防車,但覺得應該跟自己沒關係所以很直覺想要走過去,結果當然被攔了,攔了之後他才開始了解是什麼狀況。前面三推了最後噓一次。你想討論時間地點的邏輯性可以理解,但「主觀上小弟覺得會自動增減的樓梯、會亂放東西的飄、還有幫忙買泡麵的飄很扯啦」這種質疑就超莫名其妙的。marvel板是驚奇板,分享的都是讓人覺得奇怪、無法理解的事,到marvel板質疑別人的文章「很扯」,根本跑錯板了吧……
作者: chenfc (噗搭)   2015-06-02 07:48:00
。。。
作者: Wisim (魯蛇大學菜講師)   2015-06-02 07:59:00
看你寫這篇,感覺是你已經設定原PO講得不合理,進而推翻
作者: purplesmile (湘風暖暖)   2015-06-02 08:14:00
又不是每個火災都會上新聞......
作者: noahxran (Pray, now.)   2015-06-02 08:18:00
你是花多少時間在挑骨頭啊就是有這麼多愛找麻煩的,要是沒有應該會多很多上來po媽佛經歷
作者: toc1001adam (toc1001adam)   2015-06-02 08:23:00
好棒棒喔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5-06-02 08:24:00
老實說真的是參考新聞的創作一定會符合你講的日期
作者: toc1001adam (toc1001adam)   2015-06-02 08:24:00
以後寫文章都要詳實到沒有遺漏,那是在寫文章還是論文?
作者: yuchuan0521 (東方東方)   2015-06-02 08:25:00
現在是不能質疑經驗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08:26:00
補血,這板常有熱門文章的作者被保護的像天皇一樣,質疑就變找碴,所以辦了好幾屆通靈王大賽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08:28:00
熱門創作文被懷疑有抄襲嫌疑時也是有人護航不遺餘力啦……科科。
作者: toc1001adam (toc1001adam)   2015-06-02 08:28:00
反正這種經驗文/創作分類已經吵了那麼久,有這篇也是不太意外啦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5-06-02 08:29:00
更何況是4 5年前的記憶 一切細節都記得完美符合才奇怪
作者: WOODBEAR (熊)   2015-06-02 08:31:00
推考據
作者: yuchuan0521 (東方東方)   2015-06-02 08:31:00
真的,每次都有得吵,粉絲超多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08:31:00
呵,樓上你哪天被不實指控時我也願意護航的啊,只是某政見哪天實施後,還望能回頭看看得票率是不是多數意見啊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08:33:00
經驗文可以質疑,自己支持的創作文被質疑就說是不實指控,要這樣兩套標準我也沒辦法囉(攤手
作者: jklm456 (ωFKNω)   2015-06-02 08:34:00
可以認真考究,但這為發而發的帳號居心何在?經驗文已經夠少了,不就是被這種認真過頭的鄉民逼的好文都沒了!不想獵巫,但真的可以多留點空間給想看故事的人嘛?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08:34:00
而且明明就在講質疑文章,還可以扯到別的政見也是蠻厲害…牛頭不對馬嘴。
作者: yuchuan0521 (東方東方)   2015-06-02 08:34:00
記得沒錯也有創作被質疑的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08:34:00
照你的說法,你認定那位作者抄襲囉?這篇是掛經驗,有人要提創作,我自然認為什麼都可以聊一下,不離本板事務咩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08:39:00
我認定怎樣很重要嗎XD?講「我覺得怎樣」到時又要被說「別人又不用配合你」。但我是不會直接留言質疑別人文章真實或自創性啦,覺得假頂多就不推,如此而已。要聊板務請去閒聊區,不與用推那種跟這篇完全無關的政見推文,科科。多打一個 與 字了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5-06-02 08:41:00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08:43:00
可你現在不就覺得這篇文不該做出很扯這種質疑,又再希望對方配合你了XD?那請問創作文的事,跟這篇是有很大的關係嗎?
作者: emma19860118 (*~Fion~*)   2015-06-02 08:47:00
忘記哪部電影說 你記得你去年的今天幾點幾分在幹嘛嗎 好幾年前的事 都是靠印象的 別太追究囉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08:48:00
單純質疑「很扯」有任何意義嗎?如果是像前面清楚詢問時間地點就可以討論,但後面質疑「很扯」是要討論什麼?我有疑問的是這點啊XD倒是某樓看到別人幫原作者說話就說原作者被保護得太好,也不想想自己也是曾經批評過質疑創作文的人。
作者: maytwtp (雪龍)   2015-06-02 08:49:00
弱弱的說句原PO回話可以用編輯的不然我看的有點累...
作者: noahxran (Pray, now.)   2015-06-02 08:53:00
經歷每次都有人質疑,那你要不要講看看你相信哪一篇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08:53:00
呵,創作文的事件我第一句話是向對方問抄襲哪部,自己查証看過後認定相差甚遠,我向他回應是兩者不太像,而不是你不可質疑。如果作者確實抄襲劇情,我一定會檢舉。所以你認為我說指控不實是在護航,代表你同意該作者抄襲嗎?我想請ForgerEames明白一點,我指的不是替作者說話及解釋的人,而是指說出質疑就是找麻煩的人,你可以說對方的質疑無理,但不可說你不可質疑
作者: toc1001adam (toc1001adam)   2015-06-02 09:01:00
那你上禮拜三晚餐吃什麼?上次出國玩是禮拜幾?喔對了還要說是幾點吃晚餐跟幾點搭飛機的喔呵呵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09:04:00
toc問我嗎?0.0
作者: tpewfj (Chillaxing)   2015-06-02 09:07:00
紅明顯,原PO我認識嗎?聽說林同學是全身性粉碎性骨折:-O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09:10:00
引述某樓曾推過的內容:「你先去指責高橋的人魚之森跟八百比丘尼一模一樣好了」 自己可以拉別的作品救援,叫他人質疑前先去質疑別的作品。但這篇底下的推文說「大部分經驗文也不會有證據/不會記那麼清楚」的時候,卻又跳出來說原作者被保護得太好。以上。再繼續回大概就要被認定為筆戰了……
作者: jcyjcybenz (WalfDog)   2015-06-02 09:12:00
我也是我也是X華國中畢業的 國中三年是沒什麼事發生只是一直覺得術科大樓那裡都毛毛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09:16:00
我是回應那位質疑者後來的舉例,因為他的例子差的頗遠,所以我用另兩部作品回應。我指的意思上面說了,也不是想針對特定的誰。倒是你這麼在意被定筆戰,卻要用特定事件來做推文?呵,我想我們就打住吧,各走各的
作者: happy7912 (大葉)   2015-06-02 09:16:00
樓上你推錯篇了被插了 我指j大
作者: gameKyle (gameKyle)   2015-06-02 09:18:00
查證是好事 真的討厭假經驗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6-02 09:21:00
讀書有這麼認真就好囉~~
作者: zouskin (鄒皮)   2015-06-02 09:33:00
來這裡了還想要質疑,你的心態才marvel吧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6-02 09:47:00
飄版是開放給人質疑的 飄版不是迷信版 是超自然現象版
作者: littlebonnie (邦尼)   2015-06-02 09:49:00
這種文章應該要推吧 marvel版ㄧ堆假經驗文才是讓人變少的主因啊
作者: jazon (Perhaps, Love)   2015-06-02 09:55:00
莫忘以前的小璇子 質疑當然可以 創作就創作也行主要是有火災的話基本都會上新聞才對(如果有人燒死)
作者: uahj (心无罣碍)   2015-06-02 10:05:00
這篇是?XDDD
作者: LisaLee (Liz)   2015-06-02 10:08:00
淚推,又被騙了嗎
作者: MOSMOSQQ55 (MOIS)   2015-06-02 10:13:00
推一下,經驗為什麼不能被質疑。 不然就改創作
作者: incamaer (hua)   2015-06-02 10:19:00
不marvel=經驗 marvel=創作 你的應該是經驗
作者: spaden65246 (燦燦)   2015-06-02 10:20:00
吃飽閒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6-02 10:23:00
請大家客觀討論 不要為噓而噓 本版版規是開放質疑的
作者: asd31415926 (asd31415926)   2015-06-02 10:23:00
推原po立意良好 不希望創作文假裝經驗文
作者: riseball (飯糰)   2015-06-02 10:27:00
既然是經驗就不用怕考驗 原原PO也沒說什麼其他人是在玻璃心什麼?
作者: pttbbgun (pttbbgun)   2015-06-02 10:31:00
補血
作者: st87389 (Edison凱)   2015-06-02 10:38:00
爆米花35 紅茶20 雞排50
作者: bomfish (路人甲)   2015-06-02 10:39:00
就自己過去的經驗.....新聞只能信ㄧ半多點XD
作者: yuchuan0521 (東方東方)   2015-06-02 10:40:00
樓上爆米花哪買的,這麼便宜
作者: bomfish (路人甲)   2015-06-02 10:41:00
記得看到新聞的那時 心想怎麼不太ㄧ樣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5-06-02 10:41:00
推好奇寶寶~雖然這篇疑惑的點我都覺得沒啥大不了。XD另推ForgerEames大。
作者: wtf0325 (松山鄭伊健)   2015-06-02 10:43:00
認同原po的質疑 可是後來想到 既然原原po想編故事 應該就不會在這麼明顯的地方出現錯誤 畢竟這些資料都是新聞找得到的 所以還是傾向相信原原po的鬼故事哈哈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5-06-02 10:43:00
爆米花35好像是我高中時在*家買的價位吧,買完得請店員幫微波就是了~
作者: leonh0627 (leon 藍川)   2015-06-02 10:49:00
現在便利商店都不賣微波爆米花了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5-06-02 10:59:00
台灣的新聞你敢信?X平常沒有拿這帳號po文怎不拿本尊?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5-06-02 11:00:00
對啊,有點傷薰。ˊ3ˋ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11:04:00
前面質疑時間我還可以理解 連機車這件事都跑去人肉到底是有什麼問題?想必跟你生活的周遭朋友一定很痛苦 看你文章就覺得你所謂實事求是的精神根本是雞蛋裡挑骨頭
作者: srps8907 (我不是阿智)   2015-06-02 11:12:00
三小… 太細節了吧…
作者: asap0000   2015-06-02 11:23:00
有夠無聊
作者: faustthem (ELLE)   2015-06-02 11:23:00
提問很好啊 噓的是在腦羞什麼
作者: joey89116 (寶寶王)   2015-06-02 11:25:00
想知道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5-06-02 11:26:00
作者都說了新聞有些地方跟他自己發生的情況不一樣了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1:28:00
就是因為之前被欺騙很多次所以才有開放質疑阿 之前也吵過很多次這點了 >>>另外大家都不想買兇宅 而且我也覺得超扯。這樣就不止一人覺得扯了吧XD雖然質疑的點有些真的很g8
作者: toc1001adam (toc1001adam)   2015-06-02 11:29:00
原來噓就是惱羞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5-06-02 11:29:00
沒有惱羞,只是覺得要懷疑故事的真假不是懷疑他的細節況且時間這麼久了要怎麼擔保自己記得每個時間點?
作者: toc1001adam (toc1001adam)   2015-06-02 11:30:00
另外我是覺得你如果都能記起來是蠻猛的(如果你前面回我沒唬爛的話),但你拿同樣標準去問一個路人試看看,一定沒多少人回答得出來。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1:30:00
還有樓上某位讓我相信為何常被神棍詐騙的都是同性了 居然會噓到有點人身攻擊 這也是Marvel點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5-06-02 11:31:00
你質疑很好啊 只是這種質疑已經不是質疑 是咄咄逼人懂我的意思了嗎?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1:32:00
創作就創作 經驗就經驗 經驗正因為有些地方不合理 才有些詭譎之處令人恐怖 但也因為這樣才容許質疑阿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5-06-02 11:33:00
倒也是謝謝你上來引起討論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1:33:00
懂呀 所以我也說他問題有些點很機車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5-06-02 11:34:00
戰的有夠走鐘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1:34:00
XD又不是要回你 上面九成要回給原po的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5-06-02 11:35:00
asd大我不是說你啦哈哈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1:35:00
對不起我自以為了 對不起qq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5-06-02 11:37:00
手機噓文很麻煩不能隨時update xD
作者: free963258 (Linda)   2015-06-02 11:38:00
質疑立意好,但是原po提出的幾乎有點雞蛋挑骨頭感覺...
作者: linkuron (酷龍)   2015-06-02 11:41:00
推一個 這篇原po態度也沒不好啊...... 存疑的態度對版
作者: loshaove   2015-06-02 11:44:00
請問如果原原po答不出來又如何? 你仍舊無法判斷真假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6-02 11:47:00
樓上 如果原原po不答或是答不出來是沒關係的喔 質疑文沒有強制回答的規定
作者: aloneT (貓奴才)   2015-06-02 11:47:00
你很煩咧
作者: chenpy929 (安安你好ㄇ)   2015-06-02 11:51:00
很有事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11:52:00
看你那麼認真回推文(還回說「不要吵架啦」XDDD),忍不住想回來補推了……
作者: pxndx (Poppyjungle)   2015-06-02 11:57:00
好閒 好好喔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6-02 12:03:00
有些版友在踩線邊緣了 另外無關主題之推噓文請省略
作者: thpss90187 (星晴點播)   2015-06-02 12:09:00
我之前發一篇經驗文也是很久以前的事,新聞其實會跟當事人有所出入哦~
作者: dennisN (dennisNism)   2015-06-02 12:21:00
除了第四點其他點都很好想除了加蓋之外 有些大樓會在頂樓蓋個地方放水塔 像日本高中那樣
作者: sharline1013 (Sharline)   2015-06-02 12:28:00
推查證,不過我認為這系列還不至於產生信眾,可以點到為止了
作者: dennisN (dennisNism)   2015-06-02 12:28:00
房東的話 第一死者死在陽台 第二 六樓只住兩個人
作者: paiont   2015-06-02 12:29:00
我以前租屋也是最頂是水塔下面那層是曬衣間 再來才是房間這樣的格局其實蠻常見的吧XD
作者: joe8112118 (Pyrolysis)   2015-06-02 12:33:00
推認真考察
作者: trustmyself (修行人)   2015-06-02 12:40:00
認真查證推~~~
作者: as232302 (as232302)   2015-06-02 12:45:00
以後我遇鬼也要記錄一下時間
作者: TFKC5566 (難忘五六)   2015-06-02 12:58:00
推認真查證
作者: RaidCall (RC)   2015-06-02 13:02:00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6-02 13:16:00
這麼認真直接去租幾個月啊
作者: F11 (01)   2015-06-02 13:22:00
沒人有必要為你解釋什麼 真想知道不會私信他
作者: Elysion775 (冷茶館宿雨)   2015-06-02 13:32:00
推這篇查證精神
作者: a10043305   2015-06-02 13:32:00
完全沒有咄咄逼人啊,反觀一些人才是玻璃心吧
作者: Ann1990 (發文限制好多~~~)   2015-06-02 13:36:00
推樓上!
作者: lacclwu (新)   2015-06-02 13:37:00
那系列我後來看不下去 覺得太神奇
作者: WOODBEAR (熊)   2015-06-02 13:43:00
再推查證
作者: pinkcandy (紀律)   2015-06-02 13:49:00
只是提出疑問,口氣也客氣,不至於噓,畢竟故事真假也是蠻重要的
作者: anashiti (錫安的戰士們阿)   2015-06-02 14:04:00
推,單一新聞可能出錯,還可以交叉比對各家新聞。
作者: gibaway (迎接新挑戰)   2015-06-02 14:05:00
問了你可以不回,但你不能阻止人家不要問吧 口氣又沒多差
作者: anashiti (錫安的戰士們阿)   2015-06-02 14:07:00
客觀現實,跟人的主觀經驗可能不一致,記憶也可能誇大,轉化成文章時也可能增減,但不一定代表這經驗完全不存在
作者: dennisN (dennisNism)   2015-06-02 14:14:00
水塔加蓋並不會很怪,水塔供水是整棟,萬一出事很麻煩,加蓋是避免有人對水塔XX,而且正常設計是不會做爬梯的,要上去只能帶水電工用的那種。
作者: doomie5 (doom)   2015-06-02 14:17:00
原po語氣給人「有禮貌的找茬」感微不蘇胡, 但還是推考究精神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4:23:00
推樓上 看的懂的就是有這種感覺 像8點檔才會出現的人
作者: tiffany6120 (阿ㄎ一ㄤ)   2015-06-02 14:23:00
求證是好事 但是細節就別太計較了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4:24:00
怎麼感覺原PO您認識原原PO阿 連機車的事都能這麼清楚已您實事求是的精神要翻到原PO應該不是難事呀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5-06-02 14:26:00
我覺得提出疑問很OK呀,不過對於日期和報導,我連去年出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4:26:00
何不直接去問他本人就好了呢?? 還是發現了本人反而不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4:27:00
能用本尊帳號來發文呢??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5-06-02 14:27:00
人提出證據,記者沒連絡到他,就幫他發言編故事的報導出現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06-02 14:36:00
紅明顯, 樓層問題我也問過..leo是說他記錯了...
作者: chou741004 (sunrise)   2015-06-02 14:36:00
感覺很像是在找碴,原原 po又不欠你什麼?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06-02 14:38:00
覺得leo有必要出來澄清吧...發生這麼大的事情說真的會記錯還挺難的...
作者: yusoon10 (猴仔)   2015-06-02 14:53:00
我覺得查證的精神不錯啊XD 但去找人家有沒摩托車這點就太刁鑽了 畢竟時間點不同 你不會知道中間發生了啥
作者: ekbb0lew (我不是你認識的那個人)   2015-06-02 14:53:00
作者: weigang ( )   2015-06-02 14:54:00
認真看完之後覺得原po提出疑問還好,噓的人也別太激動啦~
作者: sarie (R)   2015-06-02 14:55:00
以爆文來說,萬華系列已經沒有那麼誇張的創作味了,至少揉合的還不錯啦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06-02 14:58:00
Leo只說我是對的...就這樣一句而已
作者: yeshing (NightStar)   2015-06-02 14:59:00
求證精神很好啊!敢po給人家質疑也還好吧?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06-02 15:00:00
而我當時是問他, google看來上面有兩層頂加....覺得是創作就寫創作啊..幹嘛用經驗呢?相關的推文就在第三篇裡..他說我沒算錯...是七層但他當時並未交代他住過的地方為何會記錯樓層...@@
作者: aeiouches (我是母音)   2015-06-02 15:06:00
柯南4ni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06-02 15:09:00
事實上她也沒解釋到底火災是發生在哪一層
作者: jerry2312   2015-06-02 15:09:00
推你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15:11:00
我覺得你真的有問題應該私信問本人 而不是PO上來叫原PO出來解釋 然後製造公審的意味 既然這麼喜歡證明故事真假為何不去質疑之前『XX後山的惡作劇』那篇?那篇也很像創作文 還是你覺得只要能記得清清楚楚當時的對話、時間才叫經驗文?
作者: cdrgv (Jase)   2015-06-02 15:14:00
剛剛也看了一下新聞 消防局表示,現場的建築為7樓高的雙併住宅,火災的地點在6樓 這樣子是否就可以證明 的確是只有樓上一層而已? 這樣子原PO你的懷疑不就不成立了XD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5:17:00
hi 我出現了,我之前有說過 詳細的發生時間點我其實記的不是很清楚了,另外我是排休的,我的假日可能跟其他人不一樣喔,當然我已經盡量還原當時的原貌,不過我也沒有各位一定要相信我所說的,如果不信,大可當作創作文看看就好,我沒有說一定說要各位看官相信,嗯哼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5-06-02 15:19:00
因為那篇文的確經驗值>>創作啊!我猜提早半小時洗衣可能發生在不同天,但原原po為了劇情張力或本身記憶重疊才合併。 機車可能原本是老家的,後來與家鬧翻連帶沒了機車,或是缺錢而將車賣了之類。 至於大門關或不關可能當年與如今Google畫面的時空背景已變。 房內東西常被移動還有綠衣男的細節我認為很可信,尤其是縱火者的服飾與生活型態,那一定是常親眼所見才描繪的出來。 就算整篇故事有40%屬於變造,我仍認為它可隸屬於經驗文。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5:20:00
另外 小弟住的當時,樓下大門的確是不常關捏…當然你要用街景影像,來質疑我,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捏…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5-06-02 15:22:00
是說小璇子連舊時發生的瑣事都記得清清楚楚,又代表??
作者: anywayican (拖拖)   2015-06-02 15:24:00
推認真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5:25:00
另外 我在2009年(六年前)的確是沒機車,當時我都跟我老爸借用,或者跟我朋友借,但真心覺得你挖到那邊去…有點莫名其妙……orz
作者: paiont   2015-06-02 15:25:00
啊 就怕變這樣壓!大家分享經驗沒有需要做到被半強迫出來解釋這樣誰敢分經驗文。希望leo諒解大家只是想釐清疑惑不是想找碴的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5-06-02 15:27:00
我唯一覺得無法置信的是即便發生了此事,原原po依舊選擇住回猛鬼屋!再窮或是與所有朋友鬧翻無人可依靠,正常人也很難再續住吧!畢竟裡面有厲鬼再三告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5:27:00
我不覺得以您實事求是的精神不能把後山系列的作者翻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5:28:00
最後,各位要把我的故事當經驗當創作都無所謂,我已經把我的遭遇寫出來了,信不信,你說了算:-)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5:28:00
出來鞭一遍 那篇也符合您所說的爆紅原則阿 還是有啾咪您就手下留情了呢?
作者: wei770702 (BladeRunner)   2015-06-02 15:30:00
一個月搬出去很難以置信嗎0.0??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5-06-02 15:31:00
不過還是希望leondu常發文啊,你的文章很好看,比那些刷文的廢極短篇強太多,別因質疑而少了一個好作者
作者: Jackbubu   2015-06-02 15:32:00
好詳細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5:34:00
喔對 然後我看了一下你po的新聞圖片,很抱歉,你找錯圖了
作者: wqqwqq8913 (yuheng)   2015-06-02 15:38:00
這樣誰還想發經驗文阿唉
作者: duduwind (兜兜風)   2015-06-02 15:44:00
這是經驗文又不是創作文,原po提出疑問也還好吧= =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5:45:00
我單純覺得如果貼經驗文需要這樣被這樣檢視(當然歡迎,只是很不舒服),以後各位有故事想分享就一律用創作文分類還比較省事…好在我故事不是很多…不用這麼煩惱…
作者: cdrgv (Jase)   2015-06-02 15:48:00
不太懂為什麼原PO認為消防局說7個樓層 頂樓就是8樓了 看起來 原文也是說他住5樓 樓上是頂樓 也就是6樓
作者: tp6gp40 (小帥)   2015-06-02 15:51:00
如果是我也會覺得不舒服,信的人就信,不信就不信還解釋給別人聽我真的覺得有點無聊
作者: cdrgv (Jase)   2015-06-02 15:52:00
應該再算的時候就把頂樓一起算進去了吧而且看起來 頂樓是有屋頂的半開放式 所以習慣就算成一個樓了吧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5-06-02 15:53:00
就衰在leondu大的經驗有新聞可查啊~ 給原原PO拍拍
作者: tp6gp40 (小帥)   2015-06-02 15:57:00
雖然說a大只是純探討,但原po也沒有義務分享自己的故事,還要被拿出來深究,真的感覺會很差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5:57:00
我以為有新聞可以證明我的故事…但好像不是那麼回事,反而完全相反…很抱歉我的故事造成一些人的困擾,晚點刪文就是,各位就當沒看過吧@@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6-02 15:59:00
不用刪啦,別理他就好了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16:00:00
怎麼好像類似的情況又上演了?爆紅經驗文→提出質疑→兩派筆戰→原作揚言刪文不再po文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6:01:00
當初第二則故事前言就說了,我很努力還原故事了,當初那麼多的驚嚇,有很多事情已經不是那麼清楚,又事隔4年多,所以如果有跟報導有所出入是我的錯,請各位包涵,但經驗因此被當成質疑創作……我都不知道要說什麼了如果這就是貴板對待經驗文的方式,那我還是繼續潛水zzz
作者: tp6gp40 (小帥)   2015-06-02 16:05:00
A大爽了沒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6:05:00
您開頭就說了推爆的文章您忘了嗎?? 您連原原PO是否有
作者: tp6gp40 (小帥)   2015-06-02 16:06:00
經驗不經驗很重要嗎?就不能當做看故事嗎?真假會影響你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6:06:00
機車都翻的出來了 我不覺得您不是沒能力將後山作者翻出祖宗十八代然後質疑啾咪的真實性耶
作者: tp6gp40 (小帥)   2015-06-02 16:07:00
的生活嗎?反正一左轉日子還是照過,糾結在這個點不覺得你的生活很無趣嗎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5-06-02 16:08:00
事情都過去好幾年了,加上當時又受到重重驚嚇,自然有些事情留下深刻印象,而其他細節就不太清楚了——出入往往是由此而來。我認為這也是一種解釋、一種可以回A大
作者: hello333555 (車干)   2015-06-02 16:11:00
拜託原原PO不要刪文,經驗或創作都不重要,是我們有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5-06-02 16:11:00
我是不懂樓層有啥問題?不就7樓高(頂樓=7樓)l大住6樓啊
作者: zs17 (澄藍)   2015-06-02 16:12:00
那系列看了無感 推認真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5-06-02 16:12:00
的答案;他沒有惡意、也不是來踢館,希望l大不要因此
作者: hello333555 (車干)   2015-06-02 16:12:00
好看的文可以看阿!原PO真的是沒事找事做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5-06-02 16:13:00
感到灰心而刪文。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16:13:00
其實很多人覺得故事好看就好,經驗或創作不是很重要,某方面這版也算是文筆訓練版吧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5-06-02 16:14:00
這對愛看故事的我們來說,將會是一大損失。 QQ
作者: piovoso (柴犬高速螺旋)   2015-06-02 16:15:00
原po夠了沒,因為一些小細節懷疑是你的事,發經驗文還要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5-06-02 16:16:00
我覺得這系列就算是把創作當經驗寫,我自己還能接受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06-02 16:16:00
雖然原PO拿兒時鬼趣來比較,但其實差異挺大
作者: piovoso (柴犬高速螺旋)   2015-06-02 16:16:00
被人肉機車什麼的跟被半強迫回文,原原po是有因為分享賺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5-06-02 16:17:00
比一些唬爛說能斬妖除模駕馭守護靈之類的好太多了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06-02 16:17:00
兒時鬼趣已經是在一再回復、探問中,接近廟堂算卜了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16:17:00
呵呵 搞到原作者準備刪文 你成功了 爽嗎 一開始對你翻出機車這件事就覺得你的行為有夠噁心 真不知道為何還能大言不慚覺得自己只是準備資料齊全提出討論 不就好厲害 這麼喜歡追根究底的話 我期待你把板上的精華文一篇一篇翻出來『提出疑問』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06-02 16:18:00
那類接近宗教佈道的經驗文,真假自然重要
作者: piovoso (柴犬高速螺旋)   2015-06-02 16:18:00
到什麼好處嗎 不相信是你的選擇 請不要這樣影響發文意願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06-02 16:19:00
但這篇經驗文其實沒那麼誇張的問題,就是個都市怪談原PO你真有疑問,應該私信問就好,因為你詢問的已經接近個人隱私資料的地步了,其實人家沒必要配合你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16:22:00
已經有接近筆戰的感覺了…各位版友還請冷靜
作者: tp6gp40 (小帥)   2015-06-02 16:22:00
要不要把之前的經驗文都拿出來鞭,反正他們也不能證明自己的經驗都是真的,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06-02 16:25:00
說起來經驗文跟創作文的判定,其實很微妙的是「自由心證就如同大部分的鬼故事一樣...跟上法院不一樣,有誰能證
作者: ja10132 (Rita)   2015-06-02 16:26:00
覺得願意考究是好事 , 只是考究的部份有沒有摻雜到一些攻擊、懷疑呢 ? 有些版上的經驗文被嫌無飄點、無聊 , 稍微細節寫的很真實的文就被說是創作文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06-02 16:27:00
明一件鬼故事是真的XD 所以雖然說來很怪,但經驗文跟創作文的差別,竟然只在於「文筆有沒有好到能讓人信」
作者: peipeiko (pei)   2015-06-02 16:27:00
推認真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06-02 16:28:00
而一件被認為虛假的經驗文,其實亦同於「拙劣的創作」被認為是真實的經驗文,其實是「文筆考究佳的創作文」
作者: Tochter (蘋果花)   2015-06-02 16:30:00
噓原po,感覺就是「有禮貌的找碴」,質疑經驗文真假當然沒有錯,但要是每次都這樣,誰還敢po經驗文?我是只看經驗文的人,就是喜歡那種很有臨場感又不多加潤飾的感覺,原po這篇一po出來,大概又沒多少人要po經驗文了,被質疑被誤會真的是一件很讓人灰心的事你知道嗎?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16:32:00
有些文章被噓是很唬爛,假經驗,有很大一部分也是因為文筆表達方式跟大眾觀點不同吧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6:34:00
針對新聞與google街景來做討論<---那你翻人機車揭人隱私其心為何?
作者: dragon6 (阿龍)   2015-06-02 16:37:00
認真就不好玩了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16:37:00
推文回覆的一副無辜 『只是想討論、我沒有要鞭原PO』 blabla 事實上你在翻那些文章就已經是在做質疑的動作 某樓說你根本像推翻原作者 你自己也說要是我真的相信也不會有這種動作 然後後面再叫大家不要吵架??可以不要自打嘴巴嗎?你是嫌你的臉還不夠腫?這篇真的奇文共賞 讓我看到何謂是矯情的最高境界 如果你忘記自己講了些什麼 我都有截圖 有圖有真相 我資料也準備得很齊全
作者: Tochter (蘋果花)   2015-06-02 16:38:00
還有去人肉原po再po出來公審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作者: gn00452220 (哆啦春夢)   2015-06-02 16:40:00
也不是很假的經驗 硬要找瑕疵 覺得你真的很閒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16:44:00
#1LN4qj7f 這篇跟揪咪那篇算是同時期的文章,第一篇70幾推,最後篇推噓文都說是創作直接斷尾。揪咪系列裡也一直有質疑的噓文,只不過沒有新聞可以對照。這個板質疑一直都在,只不過是可用的力道不同。
作者: hello333555 (車干)   2015-06-02 16:46:00
真的有疑問可以私訊原PO,真的沒必要PO文請板友公審
作者: tp6gp40 (小帥)   2015-06-02 16:47:00
原原po不要太認真啦,要質疑就給他質疑,自己問心無愧就
作者: chenpy929 (安安你好ㄇ)   2015-06-02 16:47:00
再噓一次原PO心態 無聊
作者: tp6gp40 (小帥)   2015-06-02 16:48:00
作者: gn00452220 (哆啦春夢)   2015-06-02 16:48:00
見仁見智大招都出來了 自己說人家飄點很扯怎不順便說飄版的飄點都很扯自己不信還要發一篇文帶風向 這種心態真不可取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6:51:00
針對新聞與google街景來做討論<---那原原PO的機車與這兩者之間有何相關呢?
作者: Tochter (蘋果花)   2015-06-02 16:51:00
這樣就算人肉啊,不然你以為別人人肉的資料不是從網路上查來的喔,就算不違法,也讓人感覺很差
作者: alphatw (scarecrow)   2015-06-02 16:52:00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16:52:00
原作者有提到當時的新聞,有人好奇去做這類查証本身就可能發生,公開討論板本就有各式各樣的讀者。作者對細節質疑直接回答記憶有出入或指出報導不確實我想大家都會接受,覺得一些私事不想被提直接要求道歉或刪除該部份也合理的。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5-06-02 16:54:00
原原po leondu不準刪文,否則我就化身摩利亞去找你(誤), 拜託leondu多發文啦,絕對可以歸在經驗,因為你對縱火者的描述與周遭環境的細節很。寫實,這是那些質疑者再避重就輕也抹殺不了的。plz. 質疑者可能是生活環境優沃(畢竟他醫科)所以難以體會人到無家人朋友的絕境時會遭遇的事與會做出的極端選擇,所以他才會鑽牛角尖花一堆時間挖出一堆難以百分百成立的事項來針對你。背景不同的誤會罷了,別太執著這種小事就刪文或放棄啊!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16:54:00
版眾對經驗文的態度差異其實滿大的
作者: tp6gp40 (小帥)   2015-06-02 16:55:00
這樣質疑來質疑去永遠沒結果啦,不信的就是不信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5-06-02 16:57:00
這邊是marvel版,請自行跟作者求證。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16:57:00
原作者如決定刪文實在遺憾,只是這個板發生質疑是一直都這樣的。像揪咪篇的作者完全不理也是一種被接受的做法。原作者的文本質上仍是很好的文,還是感謝原作者。也還是推這篇的求証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7:00:00
我接受你的抱歉 但還是請說明google原原PO的機車文與與針對的新聞與街景到底有何關聯呢?
作者: paiont   2015-06-02 17:02:00
重點在A大有來踢館的感覺而不是來請求解答的 雖然語氣是溫和的但已經有這些飄點都不可信這應該是創作文而非經驗文的前提了 這讓分享經驗的人會感到不舒服的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7:06:00
那既然無關聯為何要放上來呢?? 在這邊衝版頁應該也沒1版稅吧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17:07:00
當你google人家帳號講出機車這件事就足以造成別人不舒服了 還要解釋什麼叫不妥嗎?你父母沒教過你什麼叫將心比心嗎?發一篇經驗文還要受到各式拷問外加google翻出陳年往事 也真的滿可怕的~難怪板上經驗文越來越少 你自己都覺得是創作 那發這篇文用意不就是想推翻?硬要說自己不是然後開見仁見智的大招 呵呵 超級奇耙
作者: Savork (Force of will)   2015-06-02 17:09:00
有這種科學研究精神,何必花在飄板,見飄這事本來就是無法證實。既然您凡事講實證,那建議您轉戰實驗室做科學研究。依您的觀點,飄版的每篇經驗文請問您要如何證實真偽?還是每篇時間地點都要受您質疑接受您的考核?大大您時間未免太多,精力用錯地方。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7:11:00
此篇也主要針對新聞與google街景來做討論<---您自己寫的自己也忘了嗎??那既然無關聯為何還要貼出來呢??
作者: willy861106 (Yiwei)   2015-06-02 17:21:00
推 查證精神
作者: aeiouches (我是母音)   2015-06-02 17:38:00
推樓上S大
作者: pwr510942 (歐耶)   2015-06-02 17:39:00
推原PO柯南精神
作者: aeiouches (我是母音)   2015-06-02 17:41:00
好文不多都給妳糟蹋掉了
作者: otakuallen (otakuallen)   2015-06-02 17:45:00
sorry我沒有寫清楚,我只的是最原本那篇有可能是假的,你的懷疑很合理
作者: erichin (艾瑞克)   2015-06-02 17:57:00
只有質疑要三點半起床比較合理阿,如果只有這個還不會這麼多爭議,排休的人對星期幾很不敏感的,哪記得四年前哪天休假,況且你又挖兩年前有車的文章,兩年前有車現在沒有難道不行?HTC你翻翻四年前還有破千咧
作者: lion7683 (青椒)   2015-06-02 18:05:00
有質疑當然可以提出,但沒掌握好尺度就會像現在這樣....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8:13:00
以某日街景畫面來質疑已居住數月的實際生活經驗?!柯尼卡相機的新廣告嗎?!
作者: Nodding (諾丁)   2015-06-02 18:15:00
推實事求是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8:18:00
新聞或有加油添醋甚至造假虛構而被踢爆打臉 你全接受相信?!火場瞬息萬變如急診病況危急 你都照書本步驟而未曾緊急處置?
作者: incamaer (hua)   2015-06-02 18:24:00
有罪推定原則 ?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8:25:00
同學圍在一起笑鬧 你不會湊過去問有啥好玩的而是默默觀察?!兩年前有車一如你兩年前讀醫科大一 兩年後仍留級讀大一嗎?魯夫兩年後都有修練變強了 何況悟空只在時光屋待幾分鐘而已何況你補的漂點更只是聽堂姊說聽別人說的聽說 自己鬍子沒刮?若有人之後的照片是樹砍掉了石階移除了 該質疑你所言唬爛嗎?
作者: A810172 (用志不分,乃凝於神)   2015-06-02 18:44:00
原PO只是就文章內容及新聞報導做對照,提出自己看法,不懂為何不能討論?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8:48:00
你看到消防車及救護車 除了失火外不會考慮到跳樓或其他意外?
作者: A810172 (用志不分,乃凝於神)   2015-06-02 18:49:00
就新聞事件的時間點提出詢問,這部分我並不覺得不妥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8:51:00
機車過兩年在事發時都不能壞或寄回家或借人用而不在身邊?!就算是新車你也不能保證兩年後依舊嶄新如昔沒出問題吧?既然你自己都承認事發時機車可能不一定在身邊 能據以質疑嗎?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6-02 18:56:00
補推
作者: aeiouches (我是母音)   2015-06-02 18:57:00
反正不信就是不信 鐵齒的人不少
作者: A810172 (用志不分,乃凝於神)   2015-06-02 19:00:00
其實原PO提出的問題裡面,第一點的凌晨四點最有討論性,何必在第3、4點上打轉
作者: sane0519 (mimigirl)   2015-06-02 19:05:00
覺得質疑街景圖和機車蠻爛的 哈哈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9:10:00
抱歉看不下去囉 您一下說此篇也主要針對新聞與google
作者: robotcl (停停)   2015-06-02 19:10:00
....
作者: jky823 (顆顆顆)   2015-06-02 19:12:00
媽我在這~顆顆顆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9:13:00
如果之後的經驗文作者都要被肉搜接受檢驗 連N年前的文章還要被翻出來比較 那我想以後版上只能剩翻譯與創作了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5-06-02 19:15:00
這篇還在啊…一定要搞到大家筆戰不快樂你才開心嗎?真有什麼疑惑請先寄信問原原po,別在大庭廣眾下說的副名討論實懷疑順便諷刺的文章 讓人看了真的不舒服
作者: doomie5 (doom)   2015-06-02 19:18:00
只覺得你回文越來越盧…
作者: coolbear0147 (choupiii)   2015-06-02 19:22:00
精彩! 推推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6-02 19:24:00
大家要尊重經驗文也要尊重質疑文 請勿使用情緒發言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9:25:00
你解釋<質疑>幹嘛? 我問你能以不確定的狀況檢驗事實對錯嗎?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6-02 19:25:00
如有不符合版規 版主自然會處理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9:27:00
你答<我在提出質疑>幹嗎? 實驗中實驗組及對照組你應了解吧?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6-02 19:27:00
我覺得除了原原Po以外 其他人也沒資格質疑這篇質疑文吧?
作者: powerplutox (黑傑克)   2015-06-02 19:35:00
所以您主要就是針對新聞和google街景來討論 又参雜了自己google原原po的部分來鞭 如果這樣都不是肉搜作者了那怎麼才算是呢?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9:37:00
你質疑原文很扯甚至可能是編造的 但所提數個不確定的狀況並不足以支撐你的論點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9:39:00
我應該沒漏掉什麼?反正我該答的都回答了,硬要鑽牛角尖走不出來應該也跟我沒關係,我之前也說了,除了挖到我接近隱私的東西讓我不舒服之外,其他的我沒什麼太大意見,質疑是應該的,但我都解答了是還要我說啥?是要逼我說出"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19:39:00
我倒覺得對這篇的質問有不同意見都可以提,問倒質疑文的作者也是可以的。但是說質疑就是找碴或讓人不敢貼好文,這就不應該了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39:00
補血一下 是經驗文的話而且真的受那麼嚴重的驚嚇第一點的洗衣服時間的記憶就算再模糊 也不可能與認知的時間相差太多吧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9:40:00
如同女友跟別人講電話就質疑她劈腿 這種質疑有根據有實益嗎?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40:00
樓上原po別生氣 只是你選擇文章是經驗 那應該有個很好的說法說服於有疑問的人
作者: chenpy929 (安安你好ㄇ)   2015-06-02 19:41:00
就是打從心裡不相信才來這邊問東問西 還在那邊假中立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19:41:00
現在的討論根本跟原文沒關係了,只是為反而反吧= =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42:00
我也常在媽佛打混 我認為實在太多人魚目混珠把創造當經驗也沒有吧 A大的質疑點也沒有什麼不合理的
作者: chenpy929 (安安你好ㄇ)   2015-06-02 19:44:00
裝好奇 整個回文一點都不客觀 可悲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9:44:00
問題在於我說了,但有人就當沒看見,那我到底還要說什麼東西啦!?在這邊分享經驗文還要被如此這般對待,我到底是招誰惹人啊?我的恐怖經驗被人當笑話,那我當初的經歷算什麼????誰能還我當初我失去的那些安寧??人比飄還恐怖…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45:00
如果原原po這是真的經驗文 那大可以就像與讀者來信或是書籍討論一樣回文啊 原po也沒有想攻擊原原po啦
作者: chenpy929 (安安你好ㄇ)   2015-06-02 19:45:00
根本已經先入為主 而回文看起來則都在像硬辯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19:47:00
可以的原作者,這說穿了就只是一篇文章,你要以你的答案就此做結,完全沒有問題。你要直接以我不想回答回應,那也是你的自由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9:47:00
我 回 在 推 文 內 了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9:48:00
以無端憑空毫不確定的方式質疑別人 對得起別人用心發文分享?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49:00
不是啊原原po說資料有誤 可是新聞業的資料來源應該不會是錯誤的 消防局都要火災勘驗 時間點都要清楚記錄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9:49:00
更何況我當初第二篇故事開頭我就先跟大家道過歉了,因為時間關係很多細節我記得可能不是很清楚,我不知道我到底還要拿出什麼鬼東西證明我的經歷是真的假的…都已經有新聞了是還要我怎樣??換做其他人…我做的已經很多了吧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9:50:00
原po沒有攻擊原原po 反而被某H攻擊了。將心比心都出現了XD理盲又濫情
作者: gn00452220 (哆啦春夢)   2015-06-02 19:51:00
他就先入為主認為你是假的 跟他說啥也沒用他說原PO的飄點很扯就露餡了用那標準不就整各版都很扯
作者: chenpy929 (安安你好ㄇ)   2015-06-02 19:51:00
完全認同樓上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51:00
原原po也不用太生氣 沒辦法這個版充斥的太多假文了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9:52:00
Xc90無端的質疑???新聞不就是一種證明哦 為嗆而嗆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19:52:00
反正我說再多,各位很多人都已經有先入為主的想法了,那我選擇尊重你們,你們覺得是假的,那就是假的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53:00
我覺得很扯就算了 針對原po質疑我覺得都蠻合理的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9:53:00
就是因為這版充斥太多假文 讓人看到好文章都會發出。這是創作嗎??這種想法。然後造成現在這樣...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19:53:00
我覺得原原po說明細節已經記不清楚也已經夠了,能不能說服有疑惑的人是另一回事,但旁人過度的反應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作者: chenpy929 (安安你好ㄇ)   2015-06-02 19:54:00
重點是原PO最後看起來都像在狡辯 好像答案跟他要的不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9:54:00
我不是辯論系也不需專業 是你論點根據薄弱許多人都看得出來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54:00
我也潛藏媽佛許久了 我想看到的經驗文當然是完全合乎邏輯 而不是不能被檢視的創作文啊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9:55:00
除了很扯 這點外 有些地方是有點吹毛求疵啦XD 不過我認為它質疑的態度很好阿。為何會有人反對到狂噓甚至完全沒有邏輯真是可以收到簽名檔了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56:00
沒有吧c大 是因為版友的回覆都有理盲的空間啊 真理不就是愈辯愈明嗎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9:56:00
原原po也辛苦了 分個經驗文也可以吵成這樣。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19:57:00
反應過度甚至有人身攻擊之嫌,這樣很不好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9:57:00
照asd2507想法 不也是發經驗文分享卻被無端質疑 乾脆別發了?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57:00
我是覺得原原po不用那麼激動啦就算不回也沒關係 這篇文章造成那麼大的迴響 原原po很厲害啊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19:59:00
另外這作者立論挺不錯的阿 都有反覆推敲 那有言論站不住的問題...只是原原po也說了 時間已久 而且遇上這種事 我會努力埋藏忘掉..能分享已經很厲害了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19:59:00
x大 依照這版的劣根性 如果經驗文那麼怕被質疑 那確實轉創造就好 那麼怕浪費時間解釋可以省麻煩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19:59:00
何況asd2507也認同原文是經驗文 本文有吹毛求疵 立場如何?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20:00:00
這不是我當初po文的用意,我只是單純分享我當初家人不要、朋友不多的低潮期經歷,我沒想到我的記憶力會變成現今的爭端,那,各位就當沒看過吧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01:00
只是要是真的選擇經驗 要大家沉浸在一個有真實性的氛圍 那就應該延續下去讓質疑有個交代啊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20:02:00
將心比心是攻擊的話嗎?我只是不想推這篇就說我激動XDD別因為論點跟你們相反就玻璃心碎滿地 某樓腦護航只會顯得你很可笑XDD 何謂理盲?我前面也說了覺得質疑時間沒什麼問題 但是跑去google別人以前的文章然後出來打臉 再說自己只是想討論的心態 其心可議 再說原作者也表明不舒服 但原po也沒有想刪文或道歉的行為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20:02:00
是阿我認同原文是經驗文 也很肯定這篇文章1.質疑在這很少見2.這篇立論很好 態度也不錯 為何我要在這回文。因為不少人不容經驗文遭質疑 噓的內容毫無邏輯根據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5-06-02 20:02:00
S大 若本於誠善發文分享經驗 因缺乏證據而屢遭質疑 將致寒蟬
作者: xiker   2015-06-02 20:03:00
好懷念金華國中阿~之前管樂社還會晚上在金華藝廊樓下練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03:00
原原po可能人氣也不是你本來的用意 可是掀起一波議論就代表這篇故事頗厲害啊 但就像拍電影 如果掛了依據真人真事 那放大檢視也不是不合理的
作者: chenpy929 (安安你好ㄇ)   2015-06-02 20:04:00
沒有覺得經驗文不能質疑 只覺得原PO像在找碴
作者: xiker   2015-06-02 20:04:00
那時候每天晚上都覺得那裡超毛的...更不要說地下室各種傳聞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05:00
我寧導致寒蟬 也不要這個版淪落成不入流的虛假故事充斥整個版
作者: xiker   2015-06-02 20:06:00
之前回去看原本藝廊左邊接著福利社那棟,中間有個小凹槽可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20:06:00
c大我先說我沒有針對你。可以回顧這長長的回文。有些人是否特別偏激不證自明。另外h。人肉的定義先去翻翻。你第一次噓文的內容真的滿奇怪的。以文章論一人之人格??還有交友狀態。只能說你很專業
作者: xiker   2015-06-02 20:07:00
可以跳下去看到隔壁棟的廢棄地下室,現在都填平起來了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07:00
h大 原作者表明不舒服跟道歉沒有關係啊 我現在覺到不舒服你也不用跟我道歉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20:07:00
這種質疑戰過幾次了,北x公路直接被嗆到斷尾,請問寒蟬應該早開始了吧?只能說現在風氣已不是當初兒時鬼趣那種板風,若原作者因此不適,只能說遺憾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20:08:00
北x公路被質疑就斷尾嗎....?我只有看文章沒有看推文 我覺得那系列很好看欸...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09:00
而且原原po回文時 原po有講啊:希望不要造成原原po的不悅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6-02 20:10:00
最後一篇雖然推數多,但很多都認定是創作,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20:11:00
最可怕的是不理性的人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20:11:00
安安~你可能沒看清楚我講的 我並非毫無根據的噓文 其他人也不是 既然覺得這篇是找碴文的人並非少數 那原po是否該檢討一下自己是哪裡讓人有這種感覺?而不是一直說我就是沒這意思 只會顯得自我感覺良好 而且也都點出google這件事很讓人不舒服 為什麼要忽視啊?然後再說我只是純討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20:12:00
我又看了一次h的發言我還是滿肚子火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6-02 20:13:00
感覺就是要講到某方刪文才會罷休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20:13:00
你第一次推論人的交友第二次問父母。這兩點就太超過了吧你把你的言論中心給蓋掉了阿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20:14:00
安安~你可能沒看清楚我講的 我並非毫無根據的噓文 其他人也不是 既然覺得這篇是找碴文的人並非少數 那原po是否該檢討一下自己是哪裡讓人有這種感覺?而不是一直說我就是沒這意思 只會顯得自我感覺良好 而且也都點出google這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20:14:00
現在最新的一次我才明白你到底想說啥。對不起我駑鈍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15:00
h大我覺得你說的也是毫無理由的噓文啊 就算大多數人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20:15:00
只是純討論 整個回文都是在辯駁持反意見的版友 我看不到什麼叫作客觀討論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6-02 20:15:00
本版允許質疑,但兩邊結果要不要相信就是看個人意志了現在既然兩邊都已作出回應,其他版友挑自己相信的就好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16:00
我是覺得是因為回文的理由都不足以說服於人所以原po回文也都有點出版眾的說詞不構成於理的地方啊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6-02 20:16:00
這本來就不是一個能爭出是非對錯的東西-___-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17:00
再來真理本來就愈辯愈明 總不能說板眾的回文有辯駁空間就不辯駁吧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5-06-02 20:19:00
這件事是有什麼"真理"可以越辯越明的啊...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19:00
還有因為原原po是po在經驗 會讓人有疑問很正常 可是因為說板眾都覺得原po在找碴 就叫原po檢討 這是民粹吧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06-02 20:20:00
已流於筆戰 鎖文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20:00
真理很明顯啊 這究竟是一個創作文還是一個經驗文 如果是經驗文應該能夠承受各方合理的質疑
作者: asd2507 (叭啦叭啦)   2015-06-02 20:21:00
版主出來了qq 原原po和原po有交流到了呀 信者恆信
作者: leondu (乳牛的怨恨)   2015-06-02 20:23:00
文章已刪除,抱歉板友們我的經驗反而讓各位火氣上升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5-06-02 20:23:00
原原po刪文了開心嗎
作者: however (我有小梨窩)   2015-06-02 20:24:00
奇怪 我講出我的重點 我覺得原po第三點讓人覺得在找碴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5-06-02 20:25:00
洗衣服設定在同天有可能是為了情節張力,更可能是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25:00
噓樓上 原原po態度何時希望原po刪文抱歉我指r大h大 可是原原po解釋過後原po沒有在跳針第三點啊 找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5-06-02 20:27:00
原原po前面就出來回應你日期跟樓層的事,還在鬼打牆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27:00
碴找在哪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5-06-02 20:28:00
刪文了你高興了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5-06-02 20:29:00
原原po分明回應了,還要再質疑是不是星期六?到底是要回應到什麼程度咧~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29:00
鬼打牆的是誰 原原po有解釋了什麼嗎 說了不太記得就算解釋嗎 不算吧總必須告知一下故事 到底是為何會這樣的時間點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5-06-02 20:31:00
為什麼不算?這都幾年前的事了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32:00
大家就再噓啊 劣文充斥媽佛真的大家都推一把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15-06-02 20:32:00
醫科不是很忙? 只見你無限迴圈在繞在辯,衣食無缺生活優沃不用工作時間太多也可找別的重心出口啊!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6-02 20:33:00
所以 一個經驗文又受到那麼多驚嚇的 是不太可能講出不合邏輯的點 尤其洗衣服已經是細節 那時間怎麼可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5-06-02 20:34:00
那不然版規要不要趁這次事件改一下,經驗文要詳細列出時間點或是事發的周邊地址以及其他相關的人事物,這樣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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