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Potwo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0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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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
marvel-驚奇之意,開宗明義凡人覺驚奇之事皆可於此討論,驚奇的定義依人見解
不同而定。但現今marvel走向大多為阿飄的故事,而阿飄這檔事相信大多數的版眾都是
麻瓜,是真是假也只能由文字來判定,當然也有許多無形界或是有能之士在此版出沒,
這些版眾們可以經由網路線或是某些超自然之力得知文章是真是假,總歸一句『真實』
需使人信服當大家都相信時便為『真』。
管理方式:
(1)現行版規為主,未來再來討論該如何修改。
(2)見聞與創作為爭議來源,未來將討論修改為:
1.經歷 2.見聞 3.創作 4.翻譯 5.問題 6.轉錄 7.其它
  在發表『經歷文』時,請附上不牴觸我國憲法及版眾皆可『輕易看到』之証據,如
『靈異照片』、『聲音檔』、『影像檔』、『具公正力之文件』。而發表『見聞文』時
,因為見聞此二字說文解字為看到或聽到,看或聽皆有很大的誤差與個人的見解不同,
可能為個人誤判為『某界朋友』的行為,或是因為個人的精神官能等問題而發生誤判,
所以見聞並不等於真實,在此點並不加以規範。
每週可以管理看板的時間:
每週一、三、五、六、日 22:00~23:30
質疑之推噓文如果引發成文章,如何處理?
  事出必有因,問題背後的問題才是真正的根源,必需去除質疑之源頭才可管理,所
以在管理方式已詳述如何管制問題的發生。如果再發生爭議則以幾個手法處理,如下:
(1)先將爭議文鎖文,禁止討論。
此點多數版友有問題,那就先開放戰個幾十個小時後,再來鎖文投票,反正真理必勝。
(2)與版眾檢視文內所附『証據』是否充足,讓版眾以投票方式決定証據力是否足夠。
(3)若版友們認為他是假的,就丟到忘川裡等彼岸花開2次後才撈上岸。
以上為本人的競選文宣。
大叔我是麻瓜一名,但有時會遇到身邊的朋友跟我說一些『事』,例如學生時代窗
外站了一位阿伯陪睡的事,像這種『見聞』我還滿常聽到的,但總是無決定性的証據。
網路本身就是個虛擬世界,而人界以外的事也是真真假假摻雜在一起信者信之,何
為真?何為假?其實不需要爭論,當幾十年後自己掛了再去那個世界看看,就知是不是
真的了,在現在還活的好好的『見聞』就是『見聞』,看看聽聽就好,不要太相信太相
信太深入便會給不肖份子有機可趁,騙財、騙色.......
我真擔心如果不幸選上了怎麼辦.......,距離上次當版主已經十多年了。 ="=
希望這篇文可以讓我有錢賭棒球或網球 科科~~~~~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4-08-03 07:07:00
這麼擔心不如別選了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07:29:00
『見聞文』被許多人視為真實 恐怕您的想法與板友有所出入至於『爭議文』鎖文禁止討論 和前板主有何不同?用投票來決定是否水桶好像怪怪的...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爾摩沙)   2014-08-03 07:49:00
附證據那不會有太多人寫經驗了,會有爭議的都是內容太誇張才有 至於要鎖文禁止討論就又變回一言堂了,看看前版主鎖文禁討論引發的反彈,我想是不是把這方面說地更具體點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07:59:00
2013 9/16 實行新制 以『見聞』取代『經驗』類別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爾摩沙)   2014-08-03 08:00:00
分類中問題那部分不是有別版給人發問的嗎不是針對您,只是您有提政見所以認真看了內容提出想法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08:03:00
不懂sa091181的意思 可以說詳細一點嗎?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爾摩沙)   2014-08-03 08:09:00
cwjing大不是說您啦,我都是在向potwo提問XD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08:11:00
我想請教你說分類的那部分啊!一起討論啦~~XDDDDD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8-03 08:13:00
又是鎖文....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爾摩沙)   2014-08-03 08:17:00
就比方說解夢算命等等之類的,因為有專版,就可能得請p大描述的詳細點,畢竟都是大分類,要避免爭議,就得在細項中加以限制。當然版規可以修改(我們法律不也一直在修XD)
作者: xli (看海賊王不哭不義)   2014-08-03 08:35:00
我是想問,假設真照此政見施行,那像這次的偽璇子事件,您的立場是希望如何發展呢?是希望大家以"見聞不為真"的角度,不加以質疑嗎?那這時文下方的質疑者,在您的立場,是否違規呢?但這次文章,如果在見聞不為真的保護下不受質疑,按照當時走向,會不會真的演變成神棍文呢?他們開放見面會了,這何解咧(我也是覺得您想法很具體才想加入討論,不是想反駁您的政見)再者,假設這次的事主真的提出影片證據了,姑且不論影片真假,(唉…所以證據其實也是無限輪迴的需要被其他證據證實),那文章有『經歷為真』的品質標章了,就可以開放見面會了嗎?總覺得這次的事件不僅僅是"質疑是否為真"這麼單純,但又說不出總之,我覺得杜絕神棍文的養成,是比證實見聞是否為真,來得(補上兩行)但又說不出問題在哪裡。 我說完了,抱歉話很多。(補最後一行)來得重要多了。 真的說完了 orz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爾摩沙)   2014-08-03 09:03:00
這篇跟下面那篇蘋果的政見都很具體。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09:03:00
修到推文不好意思...
作者: xli (看海賊王不哭不義)   2014-08-03 09:12:00
謝謝回應,你很有條理耶!
作者: Rainman0612 (Rainman)   2014-08-03 09:55:00
一樣是大叔給個推 鎖文沒關係 但重點是要處理是唄?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0:27:00
其實基本上鎖文之前大多已經討論了七七八八了再來鎖了後 我想就開投票 來認証神棍了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0:28:00
我個人認為 在證據未補充完全之前 你先別鎖文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0:29:00
基本上在版上看文也看很多年了 來來去去神棍不少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0:29:00
等討論進入價值觀爭吵 而非提出證據之後 再來鎖文
作者: xli (看海賊王不哭不義)   2014-08-03 10:45:00
那這次事件,如果我就選擇見聞呢?釣一些願者上鉤的?一模一樣的文字po上來宣揚,是否我標題故意不選經歷,只選見聞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0:46:00
就請版上能人之士瘋狂打臉.....打到他抬不起頭來..
作者: xli (看海賊王不哭不義)   2014-08-03 10:47:00
,就能過關呢?講得再神乎其技也沒關係嗎?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0:47:00
也可能要在PO文時讓系統加上一段話 見聞=唬爛 不要相信版上就定義 見聞不等於真實 還有人要信 這真的是 !@#%@#@#%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0:48:00
見聞不等於真實 這樣用詞比較中性點
作者: xli (看海賊王不哭不義)   2014-08-03 10:50:00
那像我說冥冥之中似乎祖先保佑我走路不會撞到電線桿的見聞,沒有要宣揚祖先或我本人神威的這種純分享,被打臉時我也提不出證據,因為我就是自己信者恆信心誠則靈,這樣算我違規嗎?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0:58:00
那我可能會問你 你可以用某種神通或靈力操縱(or請)你祖先出現(or冥冥中保佑)嗎?不能的話 我可以接受這文是見聞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1:01:00
E大...(抱) >/////////<X大就..見聞啊~~~ 除非你能拿出未修圖的RAW檔有拍到祖先幫你拉開電線桿,讓你撞不到電線桿,這樣來証明就可以稱之為
作者: xli (看海賊王不哭不義)   2014-08-03 11:03:00
所以分享這種文的版友不算違規吧,因為看一下版上,還蠻多作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1:04:00
真實,反之 如果拿不出照片就是見聞,見聞...就是寫爽的人人可寫,但不為真實的,因為不能証明
作者: xli (看海賊王不哭不義)   2014-08-03 11:04:00
者自己也不知所以然的經驗分享。但他們明顯沒有造神企圖,未來版上應該還是歡迎這種自身經驗分享吧(?)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1:05:00
那是那一句話......見聞不為真 請勿相信!!
作者: xli (看海賊王不哭不義)   2014-08-03 11:05:00
來版上應該還是會歡迎這種自身經驗分享吧(?)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1:06:00
如果我是當版主當然歡迎....有些見聞不為真但很溫馨有些說是真實事件,但也只是在說自己靈力多強,能上天下海搞的自己好像是神一樣......那就沒義意..
作者: xli (看海賊王不哭不義)   2014-08-03 11:07:00
了解,謝謝您。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1:18:00
感謝p大厚愛以抱 這樣的話 我個人認為可以新增一個條款凡是文內提及自己有靈力操縱鬼怪之類的文 卻掛上"見聞"者須附上證據 否則可以被板友所檢舉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1:23:00
E大..這個建議不錯可以再討論看看,或許可以在發文項目加上其它選項,例如 "異能者" 然後,你他X的能証明自己有異能再來PO文...不然一律當成見聞唬爛文處理... 科科題外話 其實我懷疑版上某些創作文反而是真的...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煩)   2014-08-03 11:51:00
如果可以投兩票,我也會投你一票不過可以肯定某些文會降低為個位或十位數。 樂觀其成。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12:03:00
要求有靈能力者證明,要怎麼證明?就算他把鬼叫出來,看不到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煩)   2014-08-03 12:03:00
另外想請教一下,某些寫自身經驗卻實為廣告宮廟神壇文呢? 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8-03 12:07:00
想問如果是聽別人說來的,是選哪個分類呢?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2:16:00
請附上不牴觸我國憲法及版眾皆可『輕易看到』之証據,如『靈異照片』、『聲音檔』、『影像檔』聽別人說來的=不卻定真假=聽聞
作者: brave98 (我要當勇氣人)   2014-08-03 12:28:00
感覺你的最實際又具體~我想請問p大 像之前意味怖系列後來出現很多自創的和惡搞的 遺憾的是前版主一口氣禁了全系列 但是其實一開始很精彩的 請問若相同或類似事件你的做法是什麼呢?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12:36:00
靈能力與靈異照片應該是不同層級的吧?要怎麼證明有"能力"呢? 靈異照片是我有這個經驗,不代表我靈能力。
作者: arieshide (*~^_^~*)   2014-08-03 13:30:00
很具體的政見!推!!!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8-03 15:00:00
加油~也覺得你的政見跟解釋不錯~
作者: nightrabbit (夜兔子)   2014-08-03 15:07:00
支持!!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15:53:00
3QQQQ
作者: nightrabbit (夜兔子)   2014-08-03 15:56:00
我覺得鎖不鎖文真的很難為,但是希望不要再有刪文做法
作者: pinkcircle (粉)   2014-08-03 20:28:00
這樣經驗文應該會少很多很多......
作者: Shelin (夜空)   2014-08-03 20:44:00
推經歷/見聞/創作 >///<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0:45:00
照這樣的話,以後應該沒有經驗文了,因為提不出證據啊!
作者: Shelin (夜空)   2014-08-03 20:46:00
但靈異照片也偽造的出來就是了...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0:46:00
看到鬼手拍我床,我還要趕快衝上去握住,然後拍照證明?你前面回覆時說"見聞=>非真實事件",又說如果遇鬼提不出證據提不出證據,就屬於見聞。 那麼無論真假,都會歸為"非真實"事件的見聞類了。"marvel"本身就是超自然,要版友證明超自然現象,不是強人所難嗎?
作者: pinkcircle (粉)   2014-08-03 20:54:00
我覺得不要有造神自己的文就好了有些經驗文只是單純分享,也不會被質疑啊會有爭議的都是那種全世界的鬼都去找他的系列經驗文每一篇經驗都要有實質證據太難了Q_Q例如鬼壓床,這個要怎麼提出證明啊@@?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0:58:00
樓上,你就跟鬼說"等一下,我拍一張你再走"
作者: pinkcircle (粉)   2014-08-03 20:59:00
tooth大,這也太恐怖XD 希望我永遠都不要遇到XDD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1:01:00
你不拍就不能PO經驗,只能PO見聞了。所以,要鼓起勇氣!加油!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21:14:00
為什麼別的候選人都爽爽過,林北已經打了快千字了耶..我手酸酸的....(打滾)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3 21:17:00
這個候選人好好笑XD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1:17:00
為了想PO經驗文,還要特地去驗DNA。 (你是認真的嗎?)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21:23:00
樓上.. 點頭(用力)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21:34:00
本來覺得potwo矯枉過正 看了您的回應 似乎對導正迷信 驅逐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3 21:36:00
請問要如何證明證據是真的。有什麼判斷依據嗎?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21:36:00
神棍頗有見地 您若當選和另兩位板主協調得宜 應該會不錯吧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3 21:51:00
你覺得有設"置底檢舉區"的必要嗎?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21:52:00
直接寄信給版主比較快...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3 21:53:00
若當選後,與其他版主理念明顯不合,你會如何處理?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21:54:00
投票.......
作者: Faoitohins (ㄟ...)   2014-08-03 22:54:00
鎖文真的是一個很龜縮的作法…
作者: potwo (= =)   2014-08-03 22:56:00
好吧..那別鎖..戰到底吧!!! 反正又不是沒戰過..XD
作者: vlada (現実を嗤う)   2014-08-04 00:24:00
目前最欣賞的候選人第二位,有見地!反正我只看文,很少推文!
作者: catlove (晴貓)   2014-08-04 00:43:00
我覺得經歷跟見聞可以不用分開,一方面是分類太多會錯亂,一方面是其實會發生問題通常都是太誇張的文章,如果見聞是純分享不能質疑那創作不也可以取巧標題改見聞
作者: potwo (= =)   2014-08-04 10:00:00
如果還有問題請版友們提問大叔我。。在上班之餘會回文的。。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4-08-04 10:47:00
一點建議 最好不要鎖文 通常爭議都是發生在板主鎖文後..如果沒有一直回文變成討論串洗版或是最後流於人身攻擊鎖文反而是反效果.....人身攻擊的就水桶就好了 把討論串鎖起來會讓其他想發言的人無法推文 另外我覺得無差別格鬥30小時很短呢XDD連兩天的時間都不到XDD 處理爭議文我不建議用投票的 版上的發文限制是上站60次 養免洗ID兩個月就能來拉風向了處理版務還要是要板主的判斷 用投票來看其實不是很恰當
作者: sarah2660 (五隻魚)   2014-08-04 11:16:00
我也不建議投票 這樣感覺很多數暴力
作者: Faslow (尋冬影)   2014-08-04 11:26:00
我覺得依照您的方式,僅經歷要附證明,而提不出證據則見聞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4 11:38:00
我也不建議鎖文,有人身攻擊的再水桶就好了.還是盡量以不損害板友享有自由言論的空間比較好
作者: potwo (= =)   2014-08-04 12:27:00
迷之聲:未來版主需要主持天下武鬥大會!?
作者: ckchi (飄)   2014-08-04 20:04:00
大部份認同,可是為了避免板主一言堂讓板上變成表決處死的多數暴力是否有點校枉過正謝謝你的回應,雖然我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上面那句是指被你刪掉的推文但我還是不認同用板友的多數決決定判決要是今天兩個人發表了類似的文章,只是一個口氣比較機車另外一個天生得人緣卻因為投票得到完全不同的判決那麼和這次事件一樣的事很可能又會再發生
作者: potwo (= =)   2014-08-04 21:09:00
說真的....第一次出來和人選版主就遇到那麼多問題,還滿有趣的,不知可不可以請小組長開賭盤,賭看看誰會選中    全  力  支  持  開  賭  盤
作者: fcany (藍色卡布)   2014-08-04 22:25:00
這個不錯
作者: potwo (= =)   2014-08-04 22:26:00
是不是開賭盤不錯...!!!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4 23:51:00
這位候選人真得好好笑ㄋ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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