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女友寫文章的事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9 00:53:10
首先我要跟版主跟所有人道歉
我跟我女友引發很多問題
讓版上很亂,我又因為解釋能力差,把很多事請越講越黑越不清楚,對不起
女友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所以不可能總是在版上立刻回答大家的疑問,
很多事情我解釋不夠徹底也因為我不是本人,不是本人卻一直回文的原因是,很多人身攻
擊和叫她做很多不可能的事,我想代替她說明一些我能說明的事,但我還是搞砸了,害大
家很亂,抱歉
我們並沒有要大家一定要相信,也沒要主動約別人見面,起因是有人想見面認識,女友覺
得能認識新朋友也不錯,但星期日女友跟別人見面後,發現想見面的朋友可能都想看靈異
現象,但這也不是她能決定或是想炫耀的,只是把個人經驗分享給大家,所以後續也沒有
這樣作,
再來就是限女生的原因,是因為我會擔心啊,我住高雄她住台北,我無法陪她一起去,就
算兩女一男,三女一男我一樣會擔心,太多不認識的人,
而女友的疾病問題我不多說,她改日會主動跟大家說明,網友問記憶破碎為啥可以寫出當
時的經歷,記憶破碎這詞我用錯,是我詞不達意對不起,她會再了跟大家解釋,
雖然我們都有精神病史,但不代表我們不會好,也不代表我們治療時都不正常,或是不清
醒,記憶也不一定完全消失,
記得的經歷我們覺得是見聞,不是創作,很多人覺得那時說不定是幻想,不能當作見聞,
但你怎麼證明那時的我們是幻想?我們也無法說服你當時的我們是正常的,那既然這樣,
何必一定要我們證明是真的,或是一定要改成創作,這樣就是個羅生門,
我們也無法叫飄朋友做動作,也無法錄影錄音證明啥,飄朋友不是我們的工具,也不是炫
耀的玩具,他有他的自由意志,我跟女友交往超過四年,我也從沒看過飄朋友,但我尊重
他,也相信我女友
為啥我們態度好的很奇怪,是因為我們不是來跟大家吵架,也不是想說服或證明啥,更不
是想從中獲得好處,只是想分享個人經歷而已,但很抱歉造成混亂,女友會把想寫的篇幅
寫完,謝謝所有喜歡跟不喜歡的人,她下班有空會再回答大家疑問
作者: ardethbay (FUCK!!)   2014-07-29 00:57:00
你看 甚麼都無法 不是會扶你女友? 不是可以碰觸物體?就一點點證明給我們看 也不行嗎??
作者: yuilingo (鍵盤蘋果_)   2014-07-29 00:58:00
吶、說好的吃東西呢?不是說被吃的東西會微量減少嗎?
作者: ardethbay (FUCK!!)   2014-07-29 00:59:00
他都可以不理鬼差 城隍了 為了你女友這十幾年來的交情就證明給我們看看他的存在吧 說不定留他在世上的原因即
作者: qaaz (hiromi)   2014-07-29 01:00:00
其實你這篇還是越描越黑,合理懷疑魚餌拋出中~XDDD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9 01:00:00
當你什麼都無法證明那請不要堅持是真實經驗 感謝
作者: bn5566 (陳小肥)   2014-07-29 01:00:00
樓主跟你女朋友 只要誠實 大家都不會太苛責你們的 有些推文比較不理性 你也不要太激動 畢竟你們有精神疾病 別給自己太多壓力 加油 !!
作者: missusomuch (loveyouyou)   2014-07-29 01:00:00
什麼都說她會解釋 那你幹嘛發這篇文
作者: yuilingo (鍵盤蘋果_)   2014-07-29 01:01:00
不是說欸會讓傷害妳女友的人倒楣?他現在在忙著讓一堆人倒楣對吧?我知道的
作者: joy4902 (湛藍色的櫻花)   2014-07-29 01:01:00
就放個高清版零食被吃的影片上來 大家就會閉嘴了~
作者: ardethbay (FUCK!!)   2014-07-29 01:01:00
此 徘徊人間就是為了這個神聖的目的 達成後即被世人塑金
作者: fishaquariu (水瓶鰻魚)   2014-07-29 01:01:00
可以別再追著打了嗎 這樣有什麼意義?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9 01:01:00
是哪裡的推文不理性了啊 不相信就不理性呦
作者: WenLi5462 (緣)   2014-07-29 01:01:00
到時候影片真上傳大概一堆人還是不相信XD
作者: hatawhitney (HATA)   2014-07-29 01:02:00
我來飄板是要看飄文,你們私人的事私下解決好嗎
作者: ardethbay (FUCK!!)   2014-07-29 01:02:00
身 建廟祠 受萬人供養
作者: morningcat (早貓)   2014-07-29 01:02:00
來marvel想看的不是澄清、吵架文阿~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9 01:03:00
當然是追尋板規存在意義及個人誠信意義
作者: ardethbay (FUCK!!)   2014-07-29 01:03:00
不是阿 你們要知道大家就是想相信才會急著要證明 我們也很想相信的
作者: duce0207 (duce0207)   2014-07-29 01:12:00
當你個版?這篇飄點在哪?可以桶了吧
作者: MadCaro (實踐!!不接寵物溝通謝謝)   2014-07-29 01:12:00
推態度好~
作者: wanionjar (LSD)   2014-07-29 01:14:00
咱就不要苦苦相逼了吧 弄不好又要回去治療了
作者: s011990 (Simon)   2014-07-29 01:17:00
真的不聽勸。
作者: bn5566 (陳小肥)   2014-07-29 01:35:00
有些人本來就不理性啊 我有說你嗎哼哈哈 對號入座 奇怪耶你反正他有誠意就算了 當然他沒誠意被你們講也是應該的
作者: ChoKyuHyun (KyuHyun)   2014-07-29 01:41:00
的確不會有結果,有幻覺的人不會覺得自己看到的假象一樣的道理,因為他的確看到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4-07-29 01:41:00
如同我沒醉一樣?
作者: tokyo291 (工口工口)   2014-07-29 01:47:00
都是they的問題
作者: pamielee (頑皮爆)   2014-07-29 01:51:00
我隨便編個故事也能當經驗啊~所以以後乾脆不要搞分類
作者: LLuchia (囧)   2014-07-29 01:53:00
哈囉應該是你們要證明不是幻想吧,怎麼會叫版友證明咧?整個討論串看下來我覺得不是創作啦,因為應該是幻想
作者: wolfjack (能幹的女人最美麗)   2014-07-29 01:55:00
呃,又吵架囉?有些文章的情緒裝到漫出來了,看著這些惡意滿點的文,真有感覺會在這鬼月逼死些什麼人。
作者: jane1885 (嘎叮)   2014-07-29 02:01:00
夠了吧 支持故事繼續寫下去 不信的人就別看了
作者: orangeOwO (橘)   2014-07-29 02:03:00
推態度好和繼續寫故事
作者: willylu46 (桃園彭魚燕)   2014-07-29 02:06:00
推狼傑克和繼續寫故事
作者: chjggpgmfj (way)   2014-07-29 02:06:00
以後都發創作就好了,這種事怎麼拿出證據
作者: yeimin (呆呆銘)   2014-07-29 02:07:00
我倒覺得你大可不必PO文 因為信的人信 不信的不信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9 02:07:00
這個有趣 因為犯後態度良好 所以殺了人兩個月就讓你假釋出獄 真是好美好好和平的世界
作者: Akirasbo (Akira)   2014-07-29 02:08:00
耶嘿口_口
作者: QoiiwWe (G)   2014-07-29 02:10:00
推繼續寫(bian)故事
作者: naruto6226 (夢を見た)   2014-07-29 02:11:00
等後續
作者: DistinyX (開心!)   2014-07-29 02:23:00
沒必要為這些輿論特別發言,只不過都是嘴砲而已就像鬼片一樣,抓BUG誰都馬可以抓,這件事情怎麼起頭的本來也只不過是一個鄉民的猜測罷了,可以引起軒然大波?真的是...人性如此...
作者: silius (希里)   2014-07-29 02:30:00
你發這篇文章跟她上次上線時間有差,這中間不能請她解釋?
作者: Nono1986 (竹子姐)   2014-07-29 02:40:00
我是覺得文筆不像小璇子啦~因為小璇子的潤到看不下去,你女友的至少我看的下去,但也覺得想像成分居多…
作者: freedom015 (苟延殘喘,不如從容燃燒)   2014-07-29 02:41:00
別再出來硬凹了吃相難看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9 02:42:00
我覺得不是本人出來澄清也很奇怪 說到底關你屁事文又不是你寫的 你說錯話也該是你女友指正你說錯話自己跑出來道歉是哪招 你又不是事主 然後又要藉著你不是事主這點,甚麼都不清楚所以都不回答嗎?還有為甚麼你跟你女友都無法同時上線?
作者: wolfjack (能幹的女人最美麗)   2014-07-29 02:52:00
DistinyX,因為上次亂板事件積怨頗深。這次的開頭只是有人點破感覺細膩的人們心中的矛盾,“感覺好像上次那個XXX的文章...”然後,繼續未完的犀利筆戰。以小說家來說,能把敘事的鋪陳技巧令讀者印象深刻,算非常了不起的。投
作者: justadog (狗人)   2014-07-29 03:15:00
你也沒辦法證明 只因為交往四年就相信你女友 順道要版眾也相信?你不覺得這樣很莫名其妙?
作者: funfunman   2014-07-29 03:17:00
我就想繼續看系列文不行喔戰這個有個屁意義?你寫的有他寫的好看?
作者: Surffie (Surffie)   2014-07-29 03:30:00
越描越黑 我只想看真實經驗 請摸著良心選分類 我是說大家喔
作者: ZW0523 (JFK)   2014-07-29 03:37:00
比起後續系列文,現在更想看奇蹟了。
作者: bunnycheng (Kala)   2014-07-29 04:05:00
精神疾病不可能被治癒,頂多控制著病情,並且精神疾病一定要規律服藥,是一輩子都要規律服藥,本身走護理的很難相信會有醫生說你女友可以不用吃藥了,頂多劑量減輕而已!
作者: kangchiayu   2014-07-29 04:10:00
推好有禮貌推繼續寫下去!
作者: ZW0523 (JFK)   2014-07-29 04:13:00
今天又不是遇鬼被嚇經驗文,而是神蹟常駐守護靈文耶!!!給我們見證下奇蹟有這麼難嗎?
作者: Biscuitscu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2014-07-29 04:17:00
有懶人包嗎,幾天沒進來怎麼看不懂了
作者: mayday79715 (我想變成霍爾)   2014-07-29 04:36:00
拜託 分類選好就沒這種事
作者: odaichi (梵)   2014-07-29 05:30:00
某d開了門放出某b打頭陣,某b很努力b請改成m當然我不是在說男女朋友的d和m,我是指要看又要算的d和m
作者: yameide (雅美蝶)   2014-07-29 05:51:00
或許妳女友沒有說謊,但看起來是否該去看醫生?
作者: BigHeadDoggy (大頭狗仔)   2014-07-29 06:12:00
別擅自停藥好嗎? 騙醫生自己好了?
作者: rigby   2014-07-29 06:15:00
某些人不覺得已經在人身攻擊了嗎
作者: rfadslakk (likefish1031)   2014-07-29 06:22:00
ptt不就都醫學系都隔空抓藥 人身攻擊 噁心
作者: BigHeadDoggy (大頭狗仔)   2014-07-29 06:27:00
D大自己在文中說明自己欺騙醫生自己的病情好了
作者: AlanRex (雷克斯)   2014-07-29 06:42:00
有什麼病還要跟路人說明阿!?沒這個必要阿網路世界別太認真
作者: yoyoxuan0524 (萱萱)   2014-07-29 07:11:00
請不要理會那些沒禮貌的酸民。我支持你們
作者: wingandboy (有事嗎?)   2014-07-29 07:23:00
創作跟經驗不一樣
作者: HuangJ (PandaJ)   2014-07-29 07:49:00
創作
作者: x2991386 (林壹寺)   2014-07-29 07:59:00
我也支持你^_^
作者: nicholasJCF ( )   2014-07-29 08:29:00
某幾個人也真好笑 好像一定要照他們的意思證明才能發那乾脆訂版規規定發見聞的都附上證明阿 真的是無聊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4-07-29 08:35:00
不用證明阿,只要沒有明顯邏輯錯誤的誰想管阿之前一小時念幾次佛經的不就好好笑,被抓小辮子鞭活該
作者: inverse   2014-07-29 08:56:00
支持繼續寫~我就只想看讓我覺得是好看的文章,不想看的就別看,也請不要鬧了!! 就算是真的見聞,文筆不好我也吞不下去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4-07-29 09:00:00
去餐廳點了一個牛排,服務生送了一個雞排來還要跟你扯那個是牛排,旁邊吃雞排的顧客也說那是牛排最後自己還要被說有得吃就好,牛排雞排有差嗎?
作者: yuilingo (鍵盤蘋果_)   2014-07-29 09:03:00
還有人說雞排也很好吃啊!難吃的牛排跟好吃的雞排、當然選後者啊!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4-07-29 09:03:00
要是真的花心思把雞排做成有牛排口感,我才懶的管是哪個
作者: sallly520 (念麟)   2014-07-29 09:04:00
飄這種事還要證明真的很無理,怎麼證明?跟你換眼角膜?不相信你就看到該ID就自動略過就是了。難道有本書叫做"飄的運行規則"嗎?竟然有人說大家都是身體不好只有她身體變好了所以不合理,他既然可以給原PO看到那為什麼不能給大家看,大家不過是網友,非親非故,現在是都要改住海邊嗎?
作者: BigHeadDoggy (大頭狗仔)   2014-07-29 09:05:00
支持~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07-29 09:05:00
不好意思 就算原作者態度良好與該守紀律,版主還是必須把守 不然每個發文者自我自由心證 還需分類嗎
作者: yuilingo (鍵盤蘋果_)   2014-07-29 09:07:00
非親非故,但是他在這個版上發文,就該遵守板規全體自由心證、創作堅稱是見聞,最後不了了之是要馬摸版崩潰嗎?只想看見聞的一直被創作騙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7-29 09:10:00
沒有人要她證明"有飄" 而是證明她筆下這個飄能引起的現象就算結果根本沒飄 單純是她有替身能力還是persona也無妨 XD
作者: yuilingo (鍵盤蘋果_)   2014-07-29 09:12:00
推替身能力啊靠CD沒推到XDDDDDDDDD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4-07-29 09:15: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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