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7-5討論

作者: sopoor (愛染秋雨醉箋札)   2022-08-26 10:01:48
感謝版主回應,無私奉獻管版很辛苦,
 發文並非否定版主的辛勞,但對於適用之條款有所爭議.
 我提一下幾個爭議點,希望做為以後判決的參考.
 首先,在版規的管版方式有說明:
ix. 若有違規行為無法以現行板規處理者,可修改板規以符合使用需求,
但不可溯及既往。
   
  *重點在於不可溯及既往*   
 
 再來,版規:
15-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17-5.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這邊不考慮版主的判決先例,因為一般使用者不會知道判決先例或判決脈絡,
只會就字面上的意義去思考被檢舉者違反哪條版規"字面上的意義".
以wn這個判決案例來說,對一般使用者而言,
首先會想到的是15-1,而非17-5,17-5完全沒提到假設性暴力行為.
所以一開始的檢舉者也是以15-1去做檢舉.
17-5完全沒提到
"假設性的環境與假設性的暴力行為會適用這一條版規."
如要依鼓吹暴力(包含假設性用詞)判決wn版友,私以為不合適,
因為版規(文字)並未列出,如要於後修訂,則不應溯及既往.
我想這邊大家(包含我)對於這次問題的爭議也在此.
再來是細看第二項17-5,依skyjazz版主的說明:
舉例來說,並不是兩位板友意見不合開始爭執,
其中一人就可以檢舉另一人引起爭端,這類情事觀察的方向會偏向
兩人或多人間的爭執是否有大量偏離主題、涉及人身攻擊、
對特定對象、多人或整個看板挑釁等情事;
若爭執不只是單一人引起,另一方也有做出同等的不理性回應與挑釁,
則兩造都會依此板規判罰。
如純以字面上之敘述,如wn版友符合,則jo版友應也符合,
一個巴掌打不響,可以去看看#1Y_wfdwj此篇文章,
jo版友回應時,私以為也包含諸多引起爭端、挑釁之文字.
如果以個人來判決,會以口頭勸導+版規15-1作為處理,
建議非重大瑕疵不重罰,更別說這種假設性遊走於邊緣之爭議言論.
最後一個是置底檢舉:
sopoor:
#1Z1NlBgg 底下推文,檢舉17-5,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
因而干擾板友閱讀,至於哪些id符合, 請版主判定,謝謝.
版主charles6416回應 :
檢舉請附上id及違規內容喔其他的兩位的檢舉待板主群討論
版主未說明是哪位,我就當成是我吧.文章是我發的,
所以我直接檢舉我底下的推文.
原因很簡單,版主既然引用17-5作為判決,
我想從這篇文章中知道到底哪些是符合版主心中違反17-5的使用者
明白17-5的適用程度,我想這也是諸多推文爭論的中心點.
所以未列出id與內文,而是交由版主去判定.
再者,我也希望藉由此篇為實例,讓版主去細看各版友的推文意見,
明白為何此次的判決會引起如此大的爭議.
 最後還是用前一篇的結尾作為結束.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有板規的制定,
 但板規不能無限延伸,無限延伸則是濫權.
※ 引述《skyjazz (史蓋爵士)》之銘言:
: 標題: Re: [板務] 17-5討論
: 時間: Fri Aug 26 02:05:10 2022
:
: 雖然我的辭呈已經被受理了,
: 但這條板規是我在當板主時修改的,
: 所以我有義務來回一下整個板規的訂定過程,
: 內容很長,有興趣的板友願意的話可以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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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一開始的板規應該是#1PbuFfd- (marriage)沿用舊板規的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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