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快登記 我對未婚夫有這樣要求合理嗎?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21-12-06 11:40:39
※ 引述《vitachou (米米)》之銘言:
: 但和男友住了一年 他真的很照顧我 是個不可多得的好男人
: 加上我最近大病一場 我大病完換我媽住院
: 我感悟 生病的時候 有沒有一個人在旁邊簽名跟照顧有多重要
: 所以就提我們去登記吧
我看不懂簽名照顧為什麼可以跳到結婚登記?這兩者間有什麼邏輯關連嗎?
手術同意書是本人簽名第一優先的,本人無法簽名也未必配偶才能簽,
關係人就可以簽名,原po男友與原po同居,同居人就能以關係人的身份
簽手術同意書。
至於照顧,且不說原po年薪200請個看護應該不成問題,而且照顧
病患為什麼就要有配偶身份?男友身份就可以照顧了。
至於交往10年要不要給男友一個名分,我是認為口頭上叫他是先生丈夫即可,
法律登記可能要再等時空背景更合適時再討論。
人的感情才是最重要的,不用拘泥結婚證書那張紙。
作者: chinghai0731 (MIMIJIANG)   2021-12-06 12:01:00
都說同居人可以簽~實務上呢?每家醫院都給簽嗎?證書重不重要,很重要。
作者: bunreachable (Polly)   2021-12-06 13:16:00
感覺只是藉口 她就想結婚 一個名義上的滿足
作者: loveriver777 (夢幻白老虎)   2021-12-06 18:02:00
我覺得您把重症照顧想得太簡單了 給看護其實也沒想像中那麼愉快我老公車禍簽病危 男女朋友在血親前只是路人甲哦醫院是不會採納路人的意見的身為過來人 配偶身份不只重要而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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