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結論,小孩生下來跟墮胎很可能都會有負面效應
這就跟火車軌道上綁了人,不撞死他火車就會脫軌一樣,是道德難題
道德難題沒有對錯,只有選擇
兩個選擇都會伴隨不同意見者的道德非難
但我覺得無論是哪個論點,本質上都是犧牲當事人
同意墮胎是小孩的生命+原原po的自責感
不同意墮胎,生下來是小孩以後的成長問題
沒有哪個論點比較高尚比較道德,所以不用在那邊婊子還要立牌坊指責彼此冷血還怎樣
火車難題有學者給出的解答是,甚麼都不做一切交給命運安排
回到這件事,原原po也可以甚麼都不做,如果修法趕得上通過施行,他老婆墮胎不用他同
意,那就讓他老婆自己墮胎
如果趕不上,那就讓他老婆自己生自己養
總之,我不覺得有必要去指責不同意見的人冷血殘酷,畢竟你我都不是當事人,說要墮胎
的,你也不是胎兒
大家理性討論就好
給你幾點建議
先偷偷驗兩個小孩的DNA,驗完如果是你的,把檢驗的證據全部銷毀
然後有下面幾個處理方式,你可以選擇其中幾個來用
一、你可以拒絕同意墮胎
依照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如果胎兒沒有異常或媽媽沒有生命危險,你老婆要墮胎必須
經過你這個配偶同意
為什麼要拒絕同意墮胎呢?
懷孕本身對母體來說是個充滿痛苦的過程,你就用肉體上的痛苦來懲罰她
而且小孩生下來比較好驗DNA為後續的訴訟做蒐證
二、如果她私自墮胎
你身為胎兒法律上推定的父親(民法婚生推定),可以對她提告刑法墮胎罪
假設她找人冒充配偶簽同意書墮胎或盜用你的簽名墮胎,你可以加告一條偽造文書
三、假裝要養這個小孩
你可以假裝不捨得這條生命被墮胎,假裝要跟她一起面對,至於她外遇的責任你可以都敷
衍過去說以後再談先好好照顧胎兒,反正就是不要說出我原諒你這種話
等到小孩月數夠大難以墮胎了,再突然翻臉對她提起離婚訴訟,同時再對她跟小王提起侵
害配偶權民事訴訟
離婚訴訟從你知道她外遇那天開始六個月內要提出
你可以等到最後幾天再提起離婚訴訟,這時胎兒也夠大了不好墮胎,離婚訴訟至少要打半
年以上,在判決出來以前你都是配偶,有權繼續拒絕墮胎
侵害配偶權你有小王的車號可以請法院去查車子的主人是誰,順藤摸瓜應該找得出來
找到小王的身分以後找律師寄律師函到他戶籍地(信封上寫關於侵害配偶權事件的關鍵字
),他如果跟家人同住,通常家人收到律師函會忍不住拆開來看發生甚麼事
如果小王有老婆就更有趣了
四、聲請法院調查小王的工作
要損害賠償一定要查雙方的資力,你可以光明正大要求法院調查小王的報稅資料,小王如
果是公務員或軍職警職教職那就有趣了
不囉嗦直接向小王服務單位檢舉
軍警的話,故意上別人老婆是會被懲處的
五、如果要蒐集老婆手機裡的證據,要叫她親自截圖傳給你,或你持手機錄影,由她親自
解鎖以後拿給你看,你邊看邊截圖,不然可能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六、胎兒如果不是你的種,你可以拒絕撫養,並提起否認生父之訴,把養小孩的責任還給
你老婆跟小王
七、離婚的時候如果你有拿到兩個小孩的監護權,記得請求她按月付兩個小孩的撫養費
八、脫產,把名下財產移轉掉,免得你資產大於對方離婚還要分給她
最後,要打官司記得找個好律師
光我隨便想想就可以開一堆訴訟,律師費會很可觀
找個好律師比什麼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