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老公借錢買股票

作者: easier (橡皮擦)   2020-12-25 15:02:11
民法第 1003-1 條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
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根據你的文章,你將近3年沒有工作賺錢,這段期間內你有提供家事勞動嗎?
如果有的話,家事勞動與經濟能力同視為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這是屬於
你對這個家庭的貢獻,也是法律所認可的。
配偶的借貸行為所使用的金錢,是來自於哪裡? 婚前財產還是婚後所賺的錢?
以及此借貸是否需要簽保人,保人是誰,你認不認識
假設那是老公婚後賺的錢,是不是你們可以依照目前的財產制(如無約定就是
法定夫妻財產制)來規劃一下某一部份的錢是自由處分金,其餘有剩下的部分,
各自管理各自的財產,不得處分對方的財產。
第 1018-1 條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此外也許應該列出2歲的女兒在可見未來所需的費用,依照法院裁定準則實行
親權時應以孩童利益為最優先,如果配偶借貸的行為已經影響到未成年小孩
的利益,那應該需要被修正。
建議可以先跟老公談看看他的行為對於家庭所造成的實際後果(如果後果是
錢不夠用,那就把實際上需要用多少錢列出來,還有雙方對於這個家的貢獻)
先看老公反應,有沒有實際作為,是嘴上說好,還是真的有開始要了解法律
跟重新做家庭的財務規劃。另外也可以尋求朋友家人或法律協助。
(戶政機關有法律諮詢)
你可以試著朝這些方向釐清自己的訴求:
1)自己對家的付出(家事勞動與養小孩)是否有獲得恰當的金錢補償
2)配偶所處分的財產(拿去信貸的錢)所有人是誰
3)2歲幼女成長所需的資源以及環境有哪些
4)身邊是否有人可以幫助自己
5)其他你自己覺得重要與真正在意的事項
以上這些,其實和買股票沒有關係。買股票和借貸都可以是很中性的行為,但是
讓自己的行為去影響到配偶與小孩的權益是很不對的。
希望你能夠為當前的狀況找到一些解決的方向,也非常希望你順利的度過困難。
※ 引述《cutefayue (把心放寬 世界也變寬了)》之銘言:
: 我跟老公都35歲,有一女2y, 懷孕時我就辭職了,到現在也將近3年沒工作了,老公年收1
: 50,平時家用老公負責,但其實扣掉房貸4w+家用,存的錢也所剩不多,還好我自己存款
: 還夠用,小孩上學學費是我出的
: 為什麼無法存錢呢?因爲老公今年初瞞著我去借信貸200w玩股票, 遇到疫情差不多賠了16
: 0w, 現在每月還要還信貸的錢,他跟我坦誠的時候非常後悔,說絕對不再買股票,以後薪
: 水都給我管...等等,我就相信他了,同時跟他說再發生一次我會無法承受...但是錢他還
: 是自己管,我沒有過問,也相信他會痛定思痛。(其實這不是他第一次賠錢,前幾年陸續
: 賠了存款有100吧)
: 然後前幾個月,無意間得知他還是有在買,大概是賺回20多,我想說他有分寸就好也沒再
: 多說什麼。
: 最後,昨天突然想到問他一下最近還有沒有再買股票,他又非常後悔的跟我說,信貸他又
: 多借了一些,又賠了80左右,我真的非常生氣又無言,竟然又去借?!直接跟他說離婚算
: 了,他就是賭性堅強吧,好害怕以後又ㄧ再發生,他最後勉強擠出一句...不會影響我跟小
: 孩的生活...
: 他現在連存款都沒有,除了房貸1000多萬,還欠一堆錢,我不知道還要怎麼裝沒事,最讓
: 我生氣的是,竟然還敢再去借錢?我們只是普通家庭,真的很害怕未來他又會瞞著我再去
: 借錢...難道真的要到離婚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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