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男性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每個月多出一兩千就在那邊計較這個計較那個,以後生小孩要不要住月中?月子中心的錢
怎麼辦?妳留職停薪在家的時候家用怎麼分配?
房貸的部分,有幫忙扛到就該登記一部分在妳名下,在那邊講房租,夫妻依法本來就有同
居義務,他買房妳跟他同居是履行法定義務,哪有人在那邊扯房租?真的要扯房租那租約
簽下去依法報稅啊.....
怎麼不換個角度,妳幫他還利息等於是借他錢,改簽借貸契約算了?
他的收入是妳的一倍左右,每個月多出兩千塊結果只會洗衣洗碗還愛做不做的,如果他在
金錢上的付出也是妳的一倍,那妳多做一倍的家事也是應該
問題是他有嗎?
然後做家事這點
要比懶惰我絕對是不會輸妳老公的,我婚前在家也是完全不做家事,不會洗碗,連洗衣機
怎麼操作都不知道,房間也不收,東西都丟在地上,每天起床都要把雜物踢開才能出房門
,等到我媽受不了房間那麼亂進來幫我收我才看得見房間地板
婚後還不是都自己慢慢學起來做,妳老公只會洗碗洗衣算什麼啊?
我的收入是我老婆的三倍到四倍,房貸(頭期款我出,登記一半在老婆名下)小孩學費保
險費水電瓦斯費,一起出去吃飯,去賣場採買,逛街購物這些費用我都全扛,老婆的收入
她自己處理我一毛都不跟她拿
家事我還是照做,甚至因為我工時比較自由我還負責接送小孩,在請打掃阿姨之前浴室也
我洗,垃圾我倒,廚房我刷
這些哪有什麼好計較的?夫妻不就是這樣?
誰有能力有閒就誰出誰做,既然結婚就是要以走一輩子為目標
其他都是小事
我就會賺錢,那我多扛一點很正常,我工作時間比較自由比較常在家,家事我不多做一點
難道要全部堆著發臭等老婆有空再做嗎?
如果我跟她計較這些這個家還要維持嗎?
我忙起來的時候老婆也是自動把家事接過去做
(不過久了還是會覺得做家事很佔時間,所以用錢換時間請了打掃阿姨)
妳應該考量的是,妳跟先生的工時比,如果妳確實比他閒,那妳多做一點有什麼好介意的
?
妳先生也該考量一下,他的收入比妳多一倍,家用多出一點又有什麼問題?如果不願意多
出到一倍的家用,那他跟你計較家事是計較心酸的嗎?
然後趕快去買洗碗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