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已經申請保護令但是還沒核下來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20-06-14 02:50:23
※ 引述《shishihaha (嘻嘻哈哈)》之銘言:
: 我老公是軍人,空軍,因為長期都有情緒管控的問題,
: 我很常被威脅,說要打我動手之類的,所以我這次決定
: 要跟他離婚,也已經去派出所報案申請保護令,可是還
: 沒核下來,他就一直無緣無故地跑來我娘家找我,我也
: 只能被動地找警察來,可是每次警察還沒到他就跑了,
: 我現在每天過得很不安很害怕,想請問有沒有甚麼國軍
: 的專線可以申訴或是請教各位怎麼處理比較好?我現在每
: 天都過得很痛苦,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各位幫幫我
這種案件應該是一般保護令的申請。
緊急保護令按規定是要4小時內審核完畢,一般來講那時候我們的作業流程會是同步知會
當警局和地方政府社會局,由於要等法官審核+書記官製作文書+通知等等,時間實在很
趕,之前都很擔心下班前收到這種等級的案件。
而我記得處理那麼多保護令類型的案件,緊急保護令比較有印象的一個案件是老公拿汽油
彈要丟老婆叫老婆下樓,大概這麼緊急這樣。
聲請保護令後,如果條件狀況符合,會先核發一個暫時保護令,一般這個部分是為了先保
障人身安全,之後會轉成通常保護令,會有比較完整的規範或是限制。
否則只有通常保護令的程序上來說,會要審蠻久的,數個月不等。所以原PO現在等待外還
是只能等待,可能會收到一張開庭通知書,然後取得暫時保護令。
我在家事法庭的那三年中一個最震撼的教育就是:
『保護令真的不是萬能的』
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件就是,在核發暫時保護令後,我的當事人被刀子捅死了,而他的先生
就埋伏在她下班回家的樓梯旁邊對她下手,案子就結束了,通常保護令也不用發了。
我那時候才知道,保護令也不過就是一張紙,那是警方的執行依據罷了,在危險情人要下
手的當下,這張紙不可能具現化變成一個盾牌或是一把劍保護你,因為他真的就是一
張紙。
那陣子我都在想,如果再快一點的話,能不能救到那個當事人呢?好像可以?
好像也不行?從此之後我常常在思考法律真的不是萬能的,它是一種保障,卻不
是一種具現化的保護。
那些在家事庭的日子,書記官學長帶我每年審了將近破千個保護令案件,在發生當事人
的過世後的事情,我總覺得我少了些什麼,也失去了在法院的熱忱,越做越差,後來就
選擇離職去念法碩士了,一直很想跟那時候的小法官說聲抱歉,我後面真的做得不好。
回想起來那些經手過的暫保或是通保、隔壁學長學姊的婚字案件,看盡了婚姻百態。
看過被揍得鼻青臉腫的,媽媽沒離婚說是為了孩子,法官說那一句話:
『那你什麼時候才會為了你自己?』
如果你下定決心了,那麼第一步請開始蒐證吧,至少你要先證明他有要威脅打你,把這
錄音錄下來,燒成光碟附上逐字稿,如果已經打了就驗傷吧。
除了申請保護令外,你需要準備提出請求離婚的訴訟了,真的有需要就找個律師吧。
法律上什麼都講究證據。
接下來就是保護好自己,斷絕與他的所有聯繫,準備好面對訴訟大概是半年以上的抗戰。
這一關也許走得艱辛,但是,離開一段危險情人的婚姻,也是給自己的一種幸福。
作者: cmonstarling (starling)   2020-06-14 14:55:00
「那你什麼時才會為了你自己?」看了好難過
作者: undependence (我要我們在一起。)   2020-06-16 17:50:00
如果原原po真的很想趕快獲核保護令,因為警察來不及對方就跑走了,建議自己蒐證,有幾件就補陳報狀給法院,證明對方持續騷擾,有時法院會比較快開庭,也建議諮詢你的社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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