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一定要訴訟才能離婚嗎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0-06-06 19:15:58
※ 引述《AMY9 (艾薇)》之銘言:
: 老公跟我說,
: 這個月他把將近4萬的錢花在手遊,
: 是為了發洩,
: 因為我太愛跟他計較錢。
: 那個人忘了,
: 他自己曾經把孩子的滿月金飾拿去當掉,
: 也要求過別人買錶買iPhone x 給他 ,
: 現在我不願意出錢了,
: 他覺得我變了。
: 現在還跟我說他沒做錯什麼,所以不願離婚。
: 難道,遇到這種厚臉皮的人,
: 只能花上5萬元走離婚訴訟嗎…
: 他說他能接受平日住外面,
: 假日兩天回家跟孩子相處,
: 但就是無法接受離婚,
: 認為我會再婚。
說實在話~ 這個算是訴訟 也不見得可以離婚...
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你們的狀況... 一到十 都沒有~
然後 "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也不容易成立
妳老公只是愛花錢 (遊戲點數4萬 賣金飾 買iphone X)
光靠這一點 想要訴訟離婚 難吶~~
如果只是對方愛花錢就可以訴訟離婚
那一堆嫁給有錢人.買名牌包的台女
早就被對方訴訟離婚離光光了~~
作者: bunreachable (Polly)   2020-06-06 21:58:00
分居事實多久可離婚?原來離婚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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