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0-05-08 04:25:32
※ 引述《stank1240 (不發廢文的阿肥)》之銘言:
: 結論就是A真的有夠可憐
: 不知情被騙 結果還被吉
: 前幾篇有人幫A貼了法條那些就不多贅述
: 既然有證據顯示雙方有性交
: 為什麼不檢討自己老公和提告自己老公通姦呢?
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
然後撤回告訴也主觀不可分
看A很可憐撤回告訴結果姦夫也一併撤回了,你沒辦法懲罰姦夫
唯一例外是告A以後對姦夫撤告,撤告的效力不會及於A
但你都覺得A很可憐了,想必不會獨留她當被告吧
所結論是提告通姦的話無論如何都會一併把A告進去啊....你一面覺得A很可憐一面提出的
方法是無論如何都會把A牽扯進去的通姦告訴?
你要不就是其實很討厭A,要不就是你刑事訴訟法沒學好或根本沒學過吧
要給姦夫教訓但不要傷害到A,只提民事才是正解
另外,實務上如果A可以舉證證明她跟姦夫交往上床的時候主觀上根本不知道姦夫是已婚
身分
刑事民事都很有可能沒有責任
看原po文章很像法官認定A有侵權行為,除非法官是恐龍法官,不然就表示證據可能可以
證明A知道姦夫是有婦之夫後還有跟姦夫不正交往
這樣A可能也不全然是無辜的喔
我個人認為這都是很基本的判斷啦.....(以原po的文章為唯一依據的話)
沒辦法做到這樣還是不要隨便胡扯比較好吧
: 這邏輯很弔詭
: 自己老公犯錯騙A
: 結果檢討的對象卻是A
: 通篇針對妳老公做出的檢討=0
: 即便是妳覺得婚姻被他毀掉
: 也不曾看到檢討真正加害人的一絲痕跡
: 正所謂怎樣的鍋配怎樣的蓋
: 與其怪東怪西 怪妳老公毀掉妳的婚姻
: 這個人也是妳自己當初選的
: 真的可憐哪
後面檢討被害人我雖然覺得很好笑但不予置評,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只是你不要誤導大眾講得好像可以只告姦夫通姦罪不會波及到A一樣好嗎?
你的方式才會對A造成傷害咧.....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0-05-08 08:44:00
先說我不太懂。告侵害配偶權,由A所取得的證明,是否對於離婚官司也有幫助?如果有,那不難理解要求A當證人。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0-05-08 09:01:00
所以現在要拿她以前的文章來獵巫嗎?某J一直站在道德制高點來批判對方,可是你有這篇文章跟她現在發生的事有關的證據嗎?還是就是主觀認定她不是那麼單純
作者: natasha50927 (XingNing)   2020-05-08 09:19:00
在這邊跳針還不如去支持修法
作者: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5-08 09:24:00
Apple大超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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