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TINBING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20-03-31 16:20:52
一、個人資料
《ID暱稱》TINBING (TINBING) 《經濟狀況》普通 ($8536)
《登入次數》581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97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3/31/2020 09:54:28 Tue 《上次故鄉》118.167.76.4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二、管板經驗

三、管板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見紅即休,希望板務處理及家庭時間能平衡。
四、自我介紹
正義魔人、檢舉魔人、崩潰魔人、愛演戲魔人、討厭莫須有魔人、討厭嗆家教魔人、
討厭人嗆意見那麼多不會出來選板主哦魔人、討厭人身攻擊魔人。
五、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及政見
壹、定義標準及解釋板規
板規的理解大家有不同的想法,因此定義板主的見解很重要,執法上才有依據
貳、更改檢舉方式及增加檢舉時限
1.讓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違規理由
2.讓被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合理性
3.板主只根據二造之說法是否符合上述政見壹所定義之標準裁決。減
少球員兼裁判情況。
4.此方式可能造成同一事件但判決出來不同結果。
所謂”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5.檢舉採實名檢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論述以寄站內信寄給板主。其
論述最好能同意板主公開以示公評。
6.檢舉時限為最後發文或編輯時間72小時內。
7.寫太詳細會和上次一樣有人講寫太多看不完,有選上在來講細節,簡
而言之就是,不要只丟一句”XXX 犯了什麼規則”,這樣子我不會理你。
參、罰責調整
1.之前有板友提過罰責失去比例原則,將重新調整
2.因改變檢舉及判決方式,所以罰責不以單一固定天數計算,而以區間計算,例
如7-180天
3.板主可根據情況及其論述做出裁量。例如不小心的就罰少一點,惡意的就罰個
多一點。例如對方有道歉了,可能就視情況警告或罰三天。當然如果當事人雙
方和解,願意撤下檢舉,家和萬事興,就會撤銷罰責(人身攻擊狀況之下)
肆、增加水桶及申訴中間之緩衝
在判決出來到被檢舉人水桶中間,會設定緩衝。這緩衝時間就是讓被檢舉人申訴
用的,若超過時間就不受理申訴。若申訴期間有相同事由違規會加倍處罰。被
檢舉人要自己重視自己權益。
補:申訴時不接受新事證新論述,申訴著重在板主判決過程中是否偏頗、是否忽略
某事證及論述等。
伍、放寛婚前文
1.可增加懷孕狀況
2.可增加未定婚但已確定定結同天
補3.kirbycopy – 不走傳統定婚但有規畫登記是否納入婚前
補4.novagirl – 以長久共同生活為目標是否納入婚前,
(TINBING或上述是否納入婚姻板業務)
陸、取消禁自刪
1.板規2-9有可刪文的做法,禁自刪已失去原本精神
2.檢舉時所附舉證資料,請檢舉人自行備份。如被刪除,除廣告、亂板、公怖他
人隱私及19條外,板主不主動提供任何資料。
柒、口頭推廣正名運動
本板爭吵或歧視或貶意, 不少是由一些名詞展開,如同先前吵很兇的男同志代稱
一般。 但本於言論自由, 加上禁止名詞容易形成文字獄, 所以只要使用的名詞
不違反15-1就可使用。
捌、增加引戰條款 – 待討論
這條我很想加,但又覺得和15條重複且更模糊不好判。會想加這條的原因在於,
有時大家討論會舉一些例子,或許這例子不適當,但適可而止,還是可以當作在
言論自由的範圍下。可是當這種負面例子不斷一直輪迴出現時,板規似乎找不到
任何一條可以制止。大家討論時鬼打牆會不斷重複論點雖然容易引起不悅但很正
常。因此如何定義何謂引戰就變的困難,一個用不好引戰條款就變成引戰的原兇

玖、取消或增加系列文硬限制
我自己觀察,過去有不少回文只是為了備份,或是為了酸而回,這些回文其實佔用
了不少份額。所以會取消20篇的限制用13-2去規範或增加成30篇。
壹拾、取消置底閒聊
聊天請移駕聊天板,專板專用,如果有關婚姻事項可用[閒聊]分類
壹拾壹、15 條
1.取消15-3,統一由15-1處理
2.15-1分成人身攻擊及族群攻擊二部分,特定人士剖分取消。
3.人身攻擊管理會較嚴格,並增設莫須有條款。檢舉犯圍擴大至當事者的二等親
親屬。因此也會取消15-4的綠帽條款。
4.族群攻擊部分會較寛鬆。族群這議題太大,區區一板板主很難去決定對是非,
但也不代表就可以盡情的隨意攻擊。
5.取消特定人仕這邊是因為, 如果當事者為ptt板友,可用人身攻擊檢舉、若為國
內人士,可直接去現實社會告發、若為國外人仕...這太飄了,如果本人透過任
何方式可聯繫到我,那我就會處理。
壹拾貳、簡述裁決依據
1.基本上會以是否有法院判決,或起訴,或相關新聞來當依據。這個請檢舉人及
被檢舉人自己去做功課,沒有附我就當沒有。
2.若同一事件,雙方都有找到相關的判決或起訴或不起訴,會當做此一事件為爭
議事件,以言論自由為前題下,不罰。
3.若是用字遺詞上造成的侮辱或人身攻擊,只要檢舉人能查到相關字詞的負面解
釋或是能證明被檢舉人使用反諷法等等即可。
4.根據上下文是否有其脈絡,這部分雙方自己提供論述,板主不會主動去幫你找
5.這只是簡單講一下,有選上在來詳談。
壹拾參、不告不理原則
1.基本採不告不理
2.廣告、問卷、活動、亂板、公怖他人隱私及19條事項,經查知會主動且立即處
理,無緩衝。
壹拾肆、改革急事緩辦
一開始變動那麼大很容易引起不安,會從簡單的先來。
以上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20-03-31 20:53:00
還我檢舉王
作者: sheilarea200 (某位仁兄)   2020-04-01 02:27:00
還好有正常人參選....
作者: airforce1101 (我不宅)   2020-04-01 12:17:00
走法院制度可以啊檢舉人本該負擔檢舉責任避免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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