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鎖文 及 板規19-2 說明

作者: marra (Marra)   2020-02-08 06:34:07
針對以下文章(#1UF55QEN)鎖文之說明:
2/07 safelove R: [求助] 如何從親情中找激情
==
發文者提出"去使用大麻合法的國家,用完大麻後一起吃飯…"的建議
其正文內容反覆強調是"去合法國家"以及"切記,一定要合法啊~~~~~",
確實沒有違反板規19-2所言之"鼓吹嚴重違法行為"
(其內容不至於讓板眾誤會在台灣使用大麻是合法行為)
但,在其它板友推文後之應答,有以下兩個問題:
1.違反板規15-1: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
"但保持愚蠢確實是天賦人權,我尊重~~~" (針對PttCraft板友)
"但保持無知與愚蠢,也是人應有的權利,你若堅持我就尊重嚕~~~"(針對TERIYAKI板友)
=> 限當事人(到置底文)檢舉,採不告不理原則。故此部份目前不予處份。
=> (2/8 19:00 update) 收到PttCraft本人檢舉,進行處份 * 1 (請詳#1UFflBnq)
2.應答中大力推廣"娛樂用大麻"的好處
請板友們注意,世界各國的法律依其國情及各方考量,多有不同。
如:2017年 俄羅斯"部分家暴除罪化"(註一)、
大多伊斯蘭教國家法律承認多妻婚姻的合法性
這不代表如果板友在正文中說一句"你可以帶老婆和小三去XX國(多妻合法國家)享齊人
之福"後,可以在之後的"正文/推文補充或回應"中大肆宣揚多妻的合理性及好處。這
不但有違板規19-2的精神,也有亂板之嫌。(要討論相關法律之適當性,請去專板。理
念推廣,非本板業務)
=> 正文的敘述尚可接受,但後續回應在明知目前台灣不論"藥用大麻/娛樂用大麻"都屬
非法的情況下,大力宣導大麻的使用,實屬不當。在提醒過後,如果再犯,將依板規
19-2處份。
(註一)
俄羅斯現行法律,針對配偶及子女的家庭暴力,如導致瘀青、流血,但未至骨折的程度,
施暴者只需被關15天;如果家暴發生頻率一年不超過一次,更可以罰錢3萬盧布(約新台
幣1.5萬)。也就是說,未造成嚴重肢體傷害或者性侵的首次家暴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
(註二)
"娛樂用大麻"目前(包含歐美的)大多數國家仍屬非法或是"除罪化",只有極少數的國家是
明定"合法",開放合法的多為"藥用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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