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的文討論如此熱烈真的嚇到,小弟還是感謝眾多版友熱情回應及批判,讓我更能
反思。
自己回應一篇也順道補充內文遺漏及大家疑問之處。
第一,當初買這房是太座決定,太太本身也有考慮到父母同住的問題。太太的40萬簽約金
共存的,但不可否認太太佔比較高。
第二,在簽約前父母即有告知,我們夫妻二人負擔。
第三,家裡的負債我並無幫忙償還,尚未買房前跟太太就沒有支應家用了。
第四,關於我爸媽的好都是太太自己陳述,並非我覺得這是恩惠。
第五,關於日後入住父母繼續包家用,若姐姐有同住(未定)付房租也是都討論好的,姐姐
、父母都同意,太座亦知悉。
第六,關於存款問題小弟確實有所不力,但係因結婚時的花用,再者我當正式老師不足五
年。包括唸在職碩士班也是花用不少。
以上是補足遺漏處。
關於大家的建議,換位思考,經濟能力不足小弟都深思熟慮,也虛心受教。
稍晚便會與家人及太座溝通,期待事件圓滿落幕,再次謝謝大家。
好煩喔什麼都是太太知悉太太同意,所以你就要把她的妥協她的付出這一切視為理所當然嗎?她知悉跟你父母說話不算話是兩回事,她什麼都知道就不能對你父母的說話不算話表示不滿嗎?
兩篇的敘述有出入,這算牙膏嗎?真心勸你們 你們這樣算錢的話如果有醫療需求或意外懷孕 你們手邊完全沒有錢去應付喔
為何房子不是買兩個人的名字?你不是付了大多數的房貸嗎?你父母都沒說什麼嗎?有什麼內情嗎
先好好了解太太現在想要的到底是什麼吧,不是用妳之前什麼都知道了所以妳也不能不滿的態度去壓她,而是真的去了解她現在到底怎麼想的。太太本來可能覺得之後買透天同住沒有關係,結果現在非透天還要自己出錢又得繼續同住,先生又總是妳當初就知道的理所當然態度,心結當然越來越深。
太太事先知情=她自願的不需要對她心懷感謝態度太理所當然理直氣壯,誰會高興家境差又非要同住不可(這你本人需求非你父母需求),真正公平就不要同住,一開始就不公平的話太多要低一點感激一點,每一天太太都跟你父母面對面你每一天都要為此感激太太,直到父母不同住為止,懂?父母房租姐姐也要支付一半,才公平。
結婚前有信貸55萬,然後還要貸款10萬結婚。簽約金只有40萬,同時還有信貸,這樣也敢買房,真是看不懂你的財務規劃...真可怕啊!
24坪的房子請問岳父母來要住哪?原po還有信貸的情況下,現在工程款可能也是太太隱形出比較多吧,父母出家用,太太出房子的錢,原po出一張嘴。可能到時又有問題又要說太太當初已經知道了吧父母不一起住不等於不付孝親費不照顧吧,斷定把父母踢給姊姊的邏輯是?原po自己有說現在是工程款比較多,進到房貸會較輕鬆所以其實現在放棄買房比較好
不裝潢買現成的,家具家電至少也要抓個30萬。以他們現在剩1.5萬的狀況,可能大家都要席地而睡了這財務規劃太精美了,真的很有勇氣!
40萬共存的太太還佔比較多,誰比較有機會吃土?別忘了原po還有信貸他就是理虧所以只能一直咬著什麼都是太太同意來講
雖然是24坪,但格局也還是三房啦,接爸媽姐同住是容納的下,只是真的太擁擠了
是第一篇原po信誓旦旦說岳父母搬來也沒問題大家才說7個人怎麼辦,他自己先搞不清楚狀況。
父母是昨天說也可以不同住我覺得雙方都一樣糊塗。太太聽到公婆可以不同住所以情緒有舒緩,但是資金才是他們的大問題吧!太太也請加油趕快考上正式,不然這日子大概也只能繼續信貸或回岳家搬救兵了!
那原po也不要一直說太太「一開始」「最初」什麼都知道啊
中古透天變成預售屋是因為他們拿不出頭期款,至於太太何時得知、是否同意由全家人一起付錢,變成夫妻倆自己付,這就不得而知。唯一確定在昨天之前,所有人的認知都是公婆會同住
作者: woodstock827 (^_^) 2019-12-11 13:00:00
應該是現在繳工程款才需要五萬吧,未來轉房貸應該會好一點
太太好慘。原本體貼丈夫婆家後來發現自己被吭連抗議反悔都不行,因為「事前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