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的文討論如此熱烈真的嚇到,小弟還是感謝眾多版友熱情回應及批判,讓我更能
反思。
自己回應一篇也順道補充內文遺漏及大家疑問之處。
第一,當初買這房是太座決定,太太本身也有考慮到父母同住的問題。太太的40萬簽約金
共存的,但不可否認太太佔比較高。
第二,在簽約前父母即有告知,我們夫妻二人負擔。
第三,家裡的負債我並無幫忙償還,尚未買房前跟太太就沒有支應家用了。
第四,關於我爸媽的好都是太太自己陳述,並非我覺得這是恩惠。
第五,關於日後入住父母繼續包家用,若姐姐有同住(未定)付房租也是都討論好的,姐姐
、父母都同意,太座亦知悉。
第六,關於存款問題小弟確實有所不力,但係因結婚時的花用,再者我當正式老師不足五
年。包括唸在職碩士班也是花用不少。
以上是補足遺漏處。
關於大家的建議,換位思考,經濟能力不足小弟都深思熟慮,也虛心受教。
稍晚便會與家人及太座溝通,期待事件圓滿落幕,再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