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會被和平派噓
先祝福原PO 往後一切順利 找到幸福
因對方外遇而造成你婚姻身分法益受侵害,
在民事上是可以提告求償的(不是只有刑事通姦才算,且通姦不易舉證)
原PO你提及的那些,
很明顯妳先生與對方有不當交往,這可告贏,
如果你願意,甚至可以抓姦(比較花錢就是了)
或告女方妨礙家庭,
不過你處理方式就就像分手,不像離婚挨....
你父親要求雙方父母見面同意,想為你保一絲其實早就不存在的尊重,
反而比你更慎重其事,
結果你看那不要臉的還敢大怒放厥詞,
好似施捨你好聚好散你不感恩竟敢勞師動眾當自己還有一回事
這渣男把婚姻當兒戲...
好在知情被綠帽後的六個月內,都還在黃金訴訟期(離婚也可告)
實際一點,對自己好一點,
我若是你,我會提告,用賠償金去放飛自我旅遊個幾天幾夜,
而姦夫淫婦(這稱呼有違板規嗎)則損失一筆錢以及面對親朋好友指指點點,
我會在IG連PO獨自去旅行/一個人的精采/你愛新的她,我愛我自己..等各式美照
可幫扶正小三達到良好宣傳效果
再撥一部分錢來孝敬這陣子擔心難過的爸媽
談錢可能不好看
但卻很好用
尤其對這種根本已經什麼都不是的人
除了談錢沒什麼好談的
※ 引述《nazumi0817 (Rohma)》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 NO
: 曾經在這個版留下很多足跡,在結束的時候,也想在這裡留下點什麼。
: 10/25是我們結婚11週年的紀念日,我們在10/29完成了離婚手續,
: 前夫在今天搬離了我們一起居住的地方。
: 從他提出離婚到整個結束,中間不到一個月,
: 沒有孩子、經濟各自獨立,所以處理起來都算容易。
: 要說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以對方的說法,他說是中年危機。
: 工作的變動讓他開始懷疑自己是誰、自己想要什麼,
: 我用平常的方式鼓勵、陪伴,卻讓對方感覺到壓力,然後開始有了爭執。
: 10/12對方第一次提了離婚,我沒有辦法接受,
: 於是對方說想搬出去幾天靜一靜思考一下,我答應了。
: 10/18我們一起去做了婚姻諮商,過程很愉快,我覺得一切充滿希望,
: 然後在回程的捷運上,他跟我說他想離婚的心沒有變。
: 他本來說婚姻是我們兩個的事情,我們討論討論辦一辦就好,
: 在我的堅持之下,還是打電話跟雙方父母說明,
: 在與他母親通話的時候,他才不小心脫口而出已經有心儀的對象,
: 後來在我的追問下,知道是我原本就懷疑、也提醒過他保持距離的女生,
: 女生向他告白,他說他在那一刻覺得自己完全被接納了。
: 他說他搬出去、告訴我說需要獨處而要我少打擾的那幾天,他們在一起。
: 那一刻我就知道,到此為止了。
: 後續還聽他說了好多他們有多少共同的興趣、同樣的習慣...
: 我都懷疑這個人為什麼可以如此自然的說給我聽。
: 後來,我父親說離婚跟結婚一樣是大事,
: 結婚時是我和他及雙方父母好好的坐下來同意結婚,
: 離婚時也應該要是我和他及雙方父母坐下來同意離婚,
: 我跟前夫說了我父親的要求,
: 他大怒,說原本可以好聚好散的,為什麼我把事情搞得那麼複雜,
: 後續對雙方父母的的協調、聯絡,幾乎都是我一個人完成,
: 這一刻我才真的發現,啊,這個人沒有辦法跟我站在一起,
: 這個人沒有辦法跟我一起承擔責任。
: 我跟他說,也許你是個還不錯的人,是個很好的朋友,
: 但在伴侶的這個位子上,說真的,你配不上我。
: 於是我們11年的婚姻結束了,
: 雖然痛,但能夠看清楚是好的。
: 35歲應該是個重新出發還不算太晚的年紀,
: 希望我可以用自己的速度,慢慢的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