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關於房事問題

作者: VarX (FA FB)   2019-10-08 01:59:46
老魯伯認為就 [性行為是為婚姻之義務] 這句描述
老魯伯主要認知如下述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30
[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間互負履行同居的義務
但何謂「履行同居義務」呢?
法條、學說及實務都沒有具體舉例
而從一般人的社會觀念來看,夫妻兩人同居所發生一切正常關係的行為
包含同宿一處、一起飲食、發生性關係等,都屬於夫妻雙方互負義務的內容。
]
看來是狹義上法條沒有明定
但是廣義上法律的精神是如此判定的
[
沒有正當理由情況下長期沒有性生活
可能成立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
至於有沒有做家務, 有沒有顧小孩, 有沒有出家用
這幾項算不算沒有性生活的正當理由
可能得要問問法官大人, 畢竟法條裡也沒有明訂
作者: ror (回血375)   2019-10-08 09:30:00
那是很舊的見解了..現在早沒那種想法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08 10:05:00
法律上"同居"不是這樣解釋啦,就單純只是住在一起而已不然"同居共財"的同居難道還要包含發生性關係嗎??同居但"不行房"實務見解都是用破綻主義判離啦所以說性行為是義務不全對,應該說拒絕行房到一般人認為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就會被判離了親屬編關於扶養和家都有提到同居阿,裡面也有寫到什麼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如果這包含行房義務也太可怕了吧
作者: littledrop (修行中的小水滴)   2019-10-08 11:52:00
可以試試同居不發生性行為,看看法官怎麼判啊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08 11:56:00
不就說了嗎,實務就是用1052條第2項的破綻主義判阿,理由不是直接違反義務,而是在同樣狀況下一般人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但是不推薦大家輕易試試看啦。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10-08 16:08:00
雖然是破綻主義,但是實際上「不履行性行為」還是被認為破綻之一,所以直接講「婚姻包含履行性行為」是通的。
作者: oldpoet (老詩人)   2019-10-12 15:01:00
要用履行同居義務不如用因此判決離婚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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