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專有攻擊性名詞認定

作者: blackacre (Black/White/Green acre)   2019-10-04 01:37:45
※ 引述《uwmtsa》之銘言:
: "爛蓆"或是"蓆類"是否也可以使用?
: 以後我就說"爛蓆"如何如何
: 草蓆用久了或是原廠製造不良就是爛爛的喔
: 我沒有指名道姓喔
: "我的朋友一聽到蓆類的種種就翻白眼"
: "他覺得爛蓆就是如何如何"
: 這樣可不可以?
: 我只求不要雙重標準
: 如果毒菇可以,爛蓆就沒有理由不行
: 如果爛蓆不妥,那毒菇也該禁用
: 法治之前,人人平等
: 那其實不需要任何板規
: 不爽的人法院見就好了
我認為板規中規範人身攻擊或是群體攻擊的行為是沒有必要的。
覺得自己被罵了,就去法院按鈴申告或是去警察局報案就好了。
雙方還可以請一名或多名律師,就某些字詞的定義好好攻防一番。
結果版規規範了這類行為,就是讓板主用自已的判斷去做。
板主又不是法官,也不是國學大師。就算是,義務職的工作,
哪來的美國時間好好研究。不管怎麼做都會有人說板主雙重標準,
或是針對特定人士。
一般板友可能認為每個字詞都有約定俗成的一般意義。
但是仔細研究,就會發現有斟酌的空間,非黑即白。
某一板友認為的通俗意義,未必是其他板友認定的通俗意義。
毋須以此苛刻批判板主。
聲援marra板主。
作者: bbbing (無)   2019-10-04 01:47:00
這說法跟完全不管的具體差別在哪?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9-10-04 02:09:00
板規中那一條是必要的? 都上法庭就好啦現行板規還是你公布的,有沒有人那麼愛自打臉的?前板主自打臉來聲援現任板主,算板板相護?
作者: evephchen (Eve Chen)   2019-10-04 03:02:00
同意沒有必要+1
作者: marra (Marra)   2019-10-04 05:28:00
那個…大家盡量討論出個共識,商量出最適合"和平討論"的環境就好了啦!最近板面爆文,先整理,晚點再匯整大家意見好久不見 ^_^
作者: neilkcin   2019-10-04 16:25:00
大推2/F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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