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目前進行投票中

作者: marra (Marra)   2019-08-29 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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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操作◎
1. 最好使用電腦BBS介面之PTT操作;
若欲使用手機操作,
請使用keyboardTerm、lunaTerm、touchPTT...等模擬電腦BBS介面之APP進行操作。
2. 按大寫的 V 鍵 -> 左下空格輸入 1 -> 看完投票說明 -> 進入投票系統。
3. 因應站方新投票系統,請先點擊畫面中的連結取得驗證碼,
再將取得之驗證碼複製貼上至畫面中的驗證碼輸入欄->按 ENTER 進入投票箱。
4. 投票完成後請在左下空格輸入 1 即可完成投票。
5. 要留言者在空格內輸入 Y ,不留言者輸入 N 。
6. 完成留言後按 Enter 輸入 S 即可跳出投票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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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板規15-3 (具攻擊性言論)
"禁止使用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採公家(教育部或法院判決)之定義,
違者刪除推噓文或文章"
板主於執行上述之目前板規時,發現可能有所爭議。
故舉辦此次投票,以"多數決"方式,
明確規範後述之特定用法,是否違反板規15-3。
本投票"非"旨在修正板規,
而是單純針對某特定用法,進行是否違反板規15-3之附加解釋
目前 板規15-3 說明:(客觀陳述,非板主主觀解釋)
.禁"髒話"、"不雅字詞"、及"粗鄙字詞"。
.標準為公家(教育部"或"法院判決)之定義。(兩者符合其一即可)
.不需要本人檢舉。可由不特定板友依規定檢舉,或由板主主動處份。
本投票之特定用法 說明:
本投票要表決的特定用法:"O啦幹" (O為糾正錯字)
此用法為ptt上常見的梗,
主要是在糾定原po錯字的同時,也表達對原po選字不夠精準的不滿
(正方意見) 此為慣用梗,不應列為"髒話"、"不雅字詞"、"粗鄙字詞"之列。
(反方意見) 應有更適妥的方式,糾正原po錯字,不需要使用爭議文字。
.相關正反方討論,可參考"置底閒聊區(PartⅡ)"及#1TOgV2-p (marriage)。
.若有板友想要進一步發表意見,也可利用"板務"分類另開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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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議題: 板規15-3相關爭議釐清
◎ 投票期間: 2019/08/29~2019/09/5
(一週+一天,共8天;希望能讓不同時段上站的板友都能投票)
◎ 投票選項說明:
(A) "O啦幹"的用法,違反板規15-3
若被檢舉,板主應以板規15-3處份
(B) "O啦幹"的用法,不違反板規15-3
若被檢舉,板主不應以板規15-3處份
◎ 投票選項說明:
(A) "O啦幹"的用法,違反板規15-3
若被檢舉,板主應以板規15-3處份
(B) "O啦幹"的用法,不違反板規15-3
若被檢舉,板主不應以板規15-3處份
(C) 沒有意見,尊重板友投票結果
注意,因投票選項有字數限制,(A)(B)選項在投票時只會顯示黃色字體
選項完整說明如上。
開票結果的影響:
採用(A)或(B)中,得票數較高的方案;(C)選項僅供參考
.若(A)得票數高:多數板友認為該用法違反板規15-3,
則維持#1TOgV2-p的公告說明,或是再附加相關補充說明。
.若(B)得票數高:多數板友認為該用法不違反板規15-3,
則重新公告,明定該用法在本板不違反板規15-3。
作者: AppleAlice   2019-08-29 10:25:00
所謂公家定義可以貼出來看一下嗎?? 是教育部字典還是法院判決還是什麼標準??想要看到比較明確的例示才有辦法投票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9-08-29 10:28:00
作者: AppleAlice   2019-08-29 10:30:00
我個人是不太相信記者截取的報導啦,因為有時候真的找判決出來看,不罰原因不見得是那個詞不粗鄙,而是結合情境可能沒有侮辱的意思或不該當公然等等的,狀況很多所以才想說版主雖然講公家定義,但到底標準是啥??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9-08-29 10:33:00
https://video.udn.com/news/521446 相反判決像我貼的第二則新聞已經上訴到最高法院去了,判決書網址無法縮網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751號刑事判決"
作者: kutkin ( )   2019-08-29 10:43:00
你自己可以判斷的,還要訴諸公投https://i.imgur.com/kEJeNAQ.jpghttps://i.imgur.com/90AxN8q.jpg教育部辭典 國語,閩南語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9-08-29 10:46:00
我覺得是法院判決會有爭議,因不同人事物會有不同的判決
作者: kutkin ( )   2019-08-29 10:46:00
如果你自己都不知道所謂「公家判決」是啥你是要依什麼處分「公家判決」改成「公家定義」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8-29 10:49:00
投票不是這樣用的,真的很沒民主素養,少數人去吃屎就好
作者: kutkin ( )   2019-08-29 10:50:00
而且你投票選項 就不對吧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8-29 10:50:00
政府出來辦投票,房產超過3間以上的一律充公,好不好
作者: kutkin ( )   2019-08-29 10:51:00
你的選項是哪個用詞是否適用不代表所有類似都通用呀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8-29 10:54:00
"0啦幹"只是單一個案,有問題的是妳執法的依據和標準妳在設計投票問券的時候就已經先判死了,還投什麼?
作者: xulu0 (miss)   2019-08-29 10:57:00
已投票
作者: elsa50320 (啾依)   2019-08-29 10:59:00
我有種版主都不知道自己在討論甚麼的感覺先是抓了幾個"再啦幹"說是攻擊性言論,被問及粗字定義又無法說明。本次投票卻是以「被檢舉」的條件下版主是否應以板規15-3處份?那你一開始幹嘛抓他們?有被檢舉嗎?還是你自己檢舉?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9-08-29 11:01:00
15-3板規就有問題呀,用有問題的板規去判決?
作者: al1914 (1914)   2019-08-29 11:18:00
再貼一次順手找到法院認為「幹」粗俗不雅但沒成立特定罪的http://i.imgur.com/HCc1gCV.jpg個人認為依若干判決,幹是粗鄙不雅,也違反現行板規但個人不認同現行板規,所以也不打算投(A)間接背書...只好放棄投票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8-29 11:28:00
所以以後每出現一個類似的案例都要投票一次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08-29 13:33:00
什麼鬼... 為了單一特定用法辦投票 那以後有其他類似情況也要一次一次投給你玩嗎?而且你自己都不清楚的法源依據憑什麼咬死拿來幫新公告背書啊從投票選項來看 感覺根本沒經過深思熟慮 只是你自己不喜歡再啦幹這個梗、想禁行又惹出爭議、騎虎難下才辦投票找台階下明明那麼多推文都在說此例一開會有多後患無窮、或說有更該罰單情形出現 結果你只把投票聚焦於單一個案...
作者: ruby0502007 (啦啦啦~)   2019-08-29 14:41:00
雞毛蒜皮的事也要投票 版主是太閒嗎?還是要合理搞文字獄?中文字博大精深 區區個幹字你看不順眼沒人附和就要來辦個投票 蔣幹表示... (華春瑩:我只想呵呵兩聲)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9-08-29 21:40:00
我個人覺得這個投票很無聊。打字打出髒話這叫做發語詞?
作者: neilkcin   2019-08-29 23:56:00
選項C是殺小?又不是總投票人數門檻,特地設個廢票選項?看不懂…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9-08-30 01:15:00
板主自己不知道標準......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8-30 02:56:00
到底是受檢舉再處理 還是版主主動糾察?前後不一 搞得我好亂
作者: leilo (Lei)   2019-08-30 15:20:00
就拿版上常見的句型來說 你到底是想當大家的版主還是老媽或老師啊 把自己跟版友搞得這麼累有什麼幫助嗎我認同你對板務的努力 但有時候太過度只會有反效果你管越多代表板友要研究的規定也變得更多了 遵守板規是義務但這樣板上到底是討論素質會變高還是沒啥人想討論覺得這問題你也要思考一下啊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8-31 07:06:00
原來是要玩檢察官身兼法院啊.那我只能說 請版主要有心理準備 只要有少數幾篇的推文漏判 就會開始有人說 484選擇性執法 然後在版友心目中的評價就開始降低.這種情況發生幾次之後 在你累得半死的情況下 你就發現還是迎來大煙火 大趴踢.而且這次爭議那麼大 到最後居然也只是規定了"O啦e04"這種用法 那我請問 假如之後有其他不雅推文/梗 甚至只是變體"O啦贛" 請問版主要怎麼處理呢? 再發起一次投票嗎?嗯 我這邊指的選擇性執法 是說假設版主你有主動糾察的情況結果A版友被你警告 結果B版友類似的推文 你因為沒看到而漏判.這種情況下 發生個幾次 就會有人開始說你選擇性執法.當然 我相信你在處理檢舉區的時候 會以公平的方式進行判決.只是 在你有主動出擊的權力下 你只要漏個幾次球 大家可能就會開始質疑你.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8-31 12:29:00
選擇性執法 是小事啦,大家都老屁股了,有檢舉就處理就好有人要求版主盯著100%的所有更新,才是不合理
作者: wenmilkyway (CC近1個月賣家對到貨狀況)   2019-08-31 15:09:00
有看過版主主動管理的,不過那版每日文章不超過3篇吧,推文10以內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8-31 18:55:00
本版曾經在十年前也有位版主99%(100%不敢說),但那是例外而且那位版主還當了三年,風雨無阻的每文每推都看都處理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9-09-04 21:23:00
選擇性執法是小事?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9-05 09:30:00
上面那不算「選擇性執法」吧選擇性執法 應該是 有看到同一類型而不同標準上面那種是 根本沒有看到,解釋一下就好了,還有置底檢舉區我只是照著m122e網友的定義來解釋而己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9-09-05 11:07:00
選擇性執法比較像是以前某一板主看到某人沒有婚姻點就在推文叫該作者補婚姻點,但其他的就標S然後就處理了~之前我講過,但大家就覺得我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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