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
1. 果斷拒絕,但會注意有沒有偷拿錢回去。
2. 給八千,但房子車子都必須改成先生一人的名字,最好是能分別財產制。平常家用由
太太負擔(這我不懂,就大概那個意思)
3. 以每月五千或更少扣聘金額度,扣完再給。五千而不是一萬五,是因為婚後優先順序
該是小家庭,孝親費本來就不該跟婚前一樣多。
4. 如果有小孩由岳父母幫忙帶,平常都在岳父母家吃飯等,我會看小孩數量給。
以上都不接受的話,沒小孩我會離婚。
無法切割原生家庭的人,一輩子當乖孩子或孝子孝女就好了,拜託不要出來殘害其他人格
發展健全的人。
我給的意見是我個人會做的事,我覺的早黑早輕鬆,早黑早輕鬆也適用於女婿。但我是一
個連我自己父母都覺得難相處的人,你自己衡量一下。
另外,理直氣壯踩很硬的前提是你自己也不能有什麼大毛病,例如你自己也每月給父母錢
,過年包三萬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