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給點建議
繼承的問題,只要你老公掛掉的時候你還是他老婆,你就可以拿一半,你們的小孩則是就
算離婚都可以繼承,這沒問題
至於35%你能主張什麼?
房子頭款有沒有明確金流?房貸有沒有明確金流?
所謂明確金流就是當初頭款看得出來是從你的帳戶留進履約專戶,房貸也看得出來是從你
的帳戶流進房貸還款帳戶
如果是你匯給他或拿現金給他,他再去繳,那就不叫明確金流,到時要打官司你很有可能
因為證據不足敗訴
有明確金流的話,真的要撕破臉你可以試著主張房子35%是借名登記在老公名下
所謂借名登記就是所有權是你的,只是當初買的時候暫時登記在老公名下,實際上所有權
人還是你
但你要注意一點,借名登記無法阻止老公賣房子或辦二胎,頂多認定是借名登記的話他要
把賣的錢分給你或賠你錢
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是好辦法,但我懷疑他會願意
蒐證方面
可以用文字跟他談當初頭款跟後續房貸的問題,拐他承認你有出頭款有付一部分房貸,如
果能拐到他承認原本約好要登記一部分給你更好
或者錄音也行
總之就是要偷偷做好最壞的準備
最後
如果真的要訴訟,起訴以後一定要記得聲請法院做訴訟登記
到時候要買房子的人看權狀都會看到房子上面有訴訟登記,一般人不會買有訴訟登記的房
子
可以阻止他訴訟中偷偷賣房子
不過話又說回來,這種狀況你很難主張什麼權利啦,為了35%的房子鬧家庭革命值得嗎?
一開始沒有找個律師來問沒有寫下文字或留存證據,你現在做什麼都沒啥用了
如果他打死不移轉35%給你,你要怎麼辦?拒付剩餘貸款?
老公不給你房子可不是法定離婚事由,不要到時候房子沒拿到夫妻撕破臉又離不了婚,大
家大眼瞪小眼會很尷尬
若老公拒絕協商拒絕給你第二順位抵押,你想順利拿到房子,只剩訴訟一途
如果打定主意要離婚,那房子全部在他名下對你也不會太不利,假設你們名下都沒有別的
財產
房子1000萬,你拿35%,等於你名下有350萬,他名下有650萬,650-350,差額300萬,他
要分給你150萬。
你沒拿,他1000萬,你0元,差額1000萬,他要分給你500萬。
自己計算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