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要求房屋改共同所有卻被拒絕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19-05-02 20:33:04
律師給點建議
繼承的問題,只要你老公掛掉的時候你還是他老婆,你就可以拿一半,你們的小孩則是就
算離婚都可以繼承,這沒問題
至於35%你能主張什麼?
房子頭款有沒有明確金流?房貸有沒有明確金流?
所謂明確金流就是當初頭款看得出來是從你的帳戶留進履約專戶,房貸也看得出來是從你
的帳戶流進房貸還款帳戶
如果是你匯給他或拿現金給他,他再去繳,那就不叫明確金流,到時要打官司你很有可能
因為證據不足敗訴
有明確金流的話,真的要撕破臉你可以試著主張房子35%是借名登記在老公名下
所謂借名登記就是所有權是你的,只是當初買的時候暫時登記在老公名下,實際上所有權
人還是你
但你要注意一點,借名登記無法阻止老公賣房子或辦二胎,頂多認定是借名登記的話他要
把賣的錢分給你或賠你錢
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是好辦法,但我懷疑他會願意
蒐證方面
可以用文字跟他談當初頭款跟後續房貸的問題,拐他承認你有出頭款有付一部分房貸,如
果能拐到他承認原本約好要登記一部分給你更好
或者錄音也行
總之就是要偷偷做好最壞的準備
最後
如果真的要訴訟,起訴以後一定要記得聲請法院做訴訟登記
到時候要買房子的人看權狀都會看到房子上面有訴訟登記,一般人不會買有訴訟登記的房

可以阻止他訴訟中偷偷賣房子
不過話又說回來,這種狀況你很難主張什麼權利啦,為了35%的房子鬧家庭革命值得嗎?
一開始沒有找個律師來問沒有寫下文字或留存證據,你現在做什麼都沒啥用了
如果他打死不移轉35%給你,你要怎麼辦?拒付剩餘貸款?
老公不給你房子可不是法定離婚事由,不要到時候房子沒拿到夫妻撕破臉又離不了婚,大
家大眼瞪小眼會很尷尬
若老公拒絕協商拒絕給你第二順位抵押,你想順利拿到房子,只剩訴訟一途
如果打定主意要離婚,那房子全部在他名下對你也不會太不利,假設你們名下都沒有別的
財產
房子1000萬,你拿35%,等於你名下有350萬,他名下有650萬,650-350,差額300萬,他
要分給你150萬。
你沒拿,他1000萬,你0元,差額1000萬,他要分給你500萬。
自己計算一下吧
作者: kutkin ( )   2019-05-02 20:36:00
因為她怕先生偷把房子賣掉
作者: baconbacon (培根培根)   2019-05-02 20:44:00
出現了!本板常駐法扶~你這樣超過電話諮詢20分鐘囉~
作者: ac411 (阿敏)   2019-05-02 21:22:00
好心
作者: cess (ooXX)   2019-05-02 21:28:00
所以我看不懂她在驚慌失措什麼?總覺得有牙膏沒擠……
作者: yaokut ( )   2019-05-02 21:30:00
是不是發生什麼事情,所以這麼急著要?
作者: ann90280 (annien)   2019-05-02 21:45:00
大律師!! 可是如果他老公在外面有私生子 繼承時她有付房貸的那房子也要算那孩子一份吔
作者: BlackSaga (真田逍)   2019-05-02 21:48:00
配偶婚後買的簡單來說就是先分一半,其他再繼承人平分,所以私生子影響的是繼承的部分
作者: akane01 (媽幾不需互吹互捧)   2019-05-02 21:49:00
律師推推
作者: yufat (barca)   2019-05-02 21:55:00
嘖嘖 某人搞不清楚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跟遺產 硬要扯在一起講
作者: Becque (....)   2019-05-02 22:10:00
感謝律師說明,原po真的別為此傷了婚姻
作者: post91 (123)   2019-05-02 22:22:00
推,我就記得只要婚後的資產不論如何離婚都有一半不是?不過我覺得這一直不是重點,重點是原po的動機跟態度加上老公不願意談的堅持都讓人很懷疑有什麼牙膏還沒擠出來...
作者: twopotatos (potato)   2019-05-02 22:28:00
推熱心律師!
作者: Cucoco588   2019-05-02 22:35:00
專業推
作者: tarsier (夢想的出口)   2019-05-02 22:51:00
這篇正解,夫妻共同財產,要離婚或繼承時,名下財產越少越好,剩餘財產請求起來才多
作者: qwe026qwe (ino)   2019-05-02 23:32:00
推律師專業解答~
作者: fairykitty (咪嗚~~ >///<)   2019-05-02 23:57:00
推好心
作者: votinna (Let it be~~)   2019-05-03 01:01:00
感謝好心律師
作者: winnielin28 (小維尼)   2019-05-03 01:18:00
推律師專業解說
作者: a50676 (mina)   2019-05-03 02:52:00
推好心律師
作者: marke18 (livi)   2019-05-03 08:28:00
推~
作者: xswallow (早安您好)   2019-05-03 08:32:00
我覺得po應該是想要先有35%,若老公有何狀況,再繼承65%的一半,所以是拿35+(65%/2),剩下的65%/2再由其他人去分
作者: creart (Alex)   2019-05-03 09:46:00
很多人說不要為了這打壞了夫妻間的感情,但說實在的,打從她老公毀約並翻臉不認開始,彼此的感情已經影響了,還要自欺欺人說,只要不爭取感情就很好?倒不如說丈夫不願意的點,是感情也許不好所致,畢竟對於不穩定的關係,彼此都在找尋自己的最大利益,這就是現實
作者: AppleAlice   2019-05-03 10:13:00
離婚是夫妻加起來除以二,不是直接拿走對方的一半在早期男主外女主內時代,女方資產為0的話,的確是可以分到一半,現在雙薪家庭就不是這樣了
作者: karl7238 (追夢)   2019-05-03 10:29:00
作者: alice0514 (萊茵)   2019-05-03 10:35:00
推專業回文
作者: rrrz (RRRz-銘)   2019-05-03 10:44:00
推 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 是相加除以2 不是直接拿對方一半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9-05-03 12:01:00
生孩子的小錢一定公平AA 買房子的大錢說別爭這個啊會打壞感情 這板的風向我看不懂XD
作者: lammin (死魚)   2019-05-03 12:21:00
推熱心,樓上應該是看錯風向,這邊風向是生孩子男方出錢女方出力,買房子別爭是因為預設狀況有法律保證一半爭沒意義當然如果是怕偷賣或二胎,另當別論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19-05-03 12:27:00
你看錯了 這邊的風向是女生是自己要生的 也要出錢要出力也要出一半的錢
作者: gracetso (dder)   2019-05-03 12:59:00
推專業
作者: melody0530 (小腹婆愛大富好)   2019-05-03 13:35:00
推 專業分析
作者: letitrain (OK)   2019-05-03 15:29:00
推creart大先打壞感情的是先生
作者: a25 (這樣的我)   2019-05-03 16:19:00
謝謝專業解說!原po案情不單純,滿滿牙膏味,應該是發生什麼事了才會突然擔心房子問題
作者: xuane (xuan)   2019-05-04 00:05:00
除非買房是用婚前財產,否則對太太並沒有甚麼不利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9-05-04 12:44:00
自己出資的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不是一件沒什麼不利的事,只是看影響多大而已
作者: tinabjqs (光)   2019-05-04 18:11:00
婚姻關係中多的是男方出錢女方掛名,也是相安無事的
作者: utmua (utmua)   2019-05-05 10:51: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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