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該離婚還是該努力

作者: yufat (barca)   2019-01-17 05:08:47
※ 引述《sandra80032 (頻語兒)》之銘言:
: 先給你拍拍,我想應該會有很多人罵你老公很糟之類的,或是罵你當初很蠢幹嘛奉子成婚
: 之類的,
: 雖然我心裡也是默默這麼想,但講這些都已經太遲,傷口灑鹽也無法解決你的問題。
: 回答你標題的問題,該離婚還是該繼續努力,
: 先仔細想想你自己的有多少離婚的籌碼,結婚生小孩有可能是一時衝動,
: 但離婚絕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選擇。
: 跟你分享最近的一篇新聞報導: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72776
: 這篇新聞,前面十年沒行房/尼姑怎麼辦...什麼的...這些大部分都是廢話,
: 重點請看第一段和最後一段,
: 第一段說「妻子2016年訴請離婚」
: 最後一段「監護權判給女方,男方每個月須支付1.5萬元的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 好的,從這個新聞我們反思你的狀況:
: 第一、你不一定有辦法成功離婚。
: 只要配偶不同意、不簽字,你們就要走訴訟程序,那你要用什麼理由跟法官說呢?
: 新聞中的女生拿出「十幾年沒行房」論點,那你的論點呢?
: 你雖然洋洋灑灑寫了很多,
: 老公口氣不好、愛跟朋友喝酒、不體貼、不幫忙帶小孩、自私只顧自己...blahblah,
: 這些說詞上法院不一定有用。
: 而且法官不會只聽你的片面之詞,他會聽取雙方的說詞和舉證之後才做出判決。
: 然後打官司的過程非常冗長,你有足夠的銀彈支撐1~3年的打官司過程嗎?
: 你可以一直跟公司請假上法院嗎? 打官司期間你們還要住一起嗎...?
: 第二、就算你很順利的離婚了(也許你老公自己也巴不得想離婚,所以你們很順利的離婚
: 了),小孩監護權也歸你,
: 你每個月能從前夫拿到的錢也就差不多1.5萬元,這差不多就是行情價了。
不要只憑一篇新聞、一件離婚判決就誤導大家 扶養費行情就是1.5萬元!!
扶養費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 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 計算
把這一串貼去餵狗就可以知道
這新聞是住新竹 105年訴請離婚
所以對照表格就是26,749
夫妻怎麼分擔比例
法官綜合情事判斷
如果這一件夫要負擔15,000
大概是夫3:2妻
這都是個案判斷 這案子如果判給夫 妻反而只要負擔11,000
同樣如果有另一件離婚案子 但是是在雲林 也是夫3:2妻
那夫只要負擔約9,000而已!! 反過來妻負擔6,000
在最貴的台北的話就是負擔17,000
還有絕大部分的案子都不會是1:1去判
給原原po參考
最重要的是
目前離婚採取消極破綻主義
一定要有民法1052條的那幾款事由才能判離婚
要不然你那些事情加起來要夠"重大"才能離婚
重不重大還要看你運氣 法官支不支持你
要是能協議離婚是最好
錢再賺就有 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別賠上自己的人生
當個小媳婦窩囊一輩子 或 窮困中勤快奮鬥的媽媽
自己選一個
: 你自己上班賺三萬多,加上前夫的1.5萬元,要養活你自己和孩子,
: 養是養得起,但生活品質會是上升還是下降?
: 這只有你自己知道,網友不知道你現在的生活水平。
: 第三、那如果你放棄監護權給對方,換你要付1萬多塊給對方。
: 除非對方也同意不跟你收錢,或是收少一點。
: (這通常要協議離婚比較有可能坐下來談啦,走裁判離婚都已經撕破臉了)
: 以上三點你先想想再來決定要不要離婚,還是要怎樣。
: 其實我一直都是「結婚沒有比較好就不要結婚」理論的支持者,
: 同樣地我也支持「離婚沒有比較好就不要離婚」
: 有些人認為這種理論很現實,好像結婚和離婚都是充滿算計,
: 但其實我是認為每個人都該為自己人生中的每一步負起責任。
: 不要一時衝動或意氣用事就貿然結婚/離婚,多想幾步會比較好。
: 說真的你老公每一步都想得很精,那你也該理性一點了,
: 他先是哄你把小孩生下來,哄你搬過來,工作辭掉當全職主婦,看他臉色生活,
: 你不順從他就拿「為人母為人妻」的大道理壓你,
: 等你沒利用價值再開始嫌棄你不工作...這真的是老到不行的古老套路了。
: 我以為是我媽媽那種上一輩的女性才會中這種套路 (嘆)
: 「離婚比較快活」這是對籌碼雄厚的人才成立。那如果你籌碼不夠的話該怎麼辦呢?
: 既然你是因為意外而奉子成婚,那我會建議你就把先生當成「養小孩的合夥人」,
: 你會比較心平氣和一點。
: 不要對合夥人有太多情感上的期望和依賴,儘量去看合夥人帶來的功能性。
: 說不定從這角度看你會覺得這合夥人其實挺不錯的。
: 除非這個合夥人真的差勁到只會扯你後腿、毫無功能性,讓你覺得兩人養不如一人養時,
: 你再考慮拆夥會比較好。
: 建議你現在先一邊養育孩子,一邊默默累積你自己的籌碼。
: 無論你有沒有想要離婚,累積籌碼是為了讓你有更多選擇。
: 否則你現在其實根本沒有選擇。
: 要知道,離婚官司期間以及離婚後才是真正開始燒籌碼的時候。
: 祝你一切順利。
作者: opop1133 (阿欽)   2019-01-17 08:28:00
你不懂重點? 版主重點應該是離婚沒有比較好就不要離婚
作者: tsutaS (秋花慘淡)   2019-01-17 08:32:00
還不錯 科普了
作者: marra (Marra)   2019-01-17 08:42:00
還好吧!這篇樓主是主張離婚的啊!自由價更高!!!
作者: yufat (barca)   2019-01-17 08:49:00
離婚訴訟是強制調解!!並不是上法院就開始訴訟 所以說就算雙方協議失敗 還是有很多次機會協議的 這樣才會過濾掉大部分雞毛蒜皮原因而離婚的訴訟!法官才沒空聽你細數新仇舊恨我不認同什麼累積自己籌碼等將來 已經選錯一次不對的時間生下小孩 現在又將就繼續下去嗎?就算沒錢又怎樣 小孩就窮養啊 離婚後心境快活事業重新起步啊在那邊處心積慮打如意算盤 能維持身心健康嗎 到時候得憂鬱症再上來發文求救 搞不好又被酸誰叫你當初不早點離婚!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9-01-17 09:14:00
假使戶頭存款不到6位數呢?娘家是單親有沒有自有宅?復職是不用遲疑得作的事,但協離裁判前以3萬不到薪水,托嬰奶粉尿布去掉至少一半(還得考慮托嬰地點的通勤方式),等於所有生活費可能低於1萬理想很飽滿,現實是殘酷
作者: marra (Marra)   2019-01-17 09:14:00
感覺樓主怨氣很重......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窮養也是要錢X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9-01-17 09:17:00
你可以想成在家庭不和諧成長的孩子,不到15歲,他是要選擇先不管父母專心念書拼台清交,還是跑去跟8+9混或打8大工謀生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1-17 10:17:00
科普了離婚價錢怎麼算的 不錯阿
作者: sophia810130 (MWW)   2019-01-17 12:23:00
這篇跟版主說的一樣,只是更強調了離婚要面對的困境,總結來說,原原po要有養活自己和小孩的工作和充分的離婚理由。
作者: shiaowei   2019-01-18 10:39:00
所以版主有勸原po把隊友當“合夥人”啊。對合夥人沒有感情需求自然不會有什麼憂鬱症問題但如果真的做不到的話,是真的可以考慮離婚。但還是仔細評估。不止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小孩。當媽媽的必須要堅強,理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