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試著還原一下原po的邏輯……
收入:夫 6.8 妻 4
生活:兩人共4萬 (大膽預估每人2萬,理由候補)
定存:夫 0.8 妻 1.3
原po說過,她每月在家用上出7000,而且也只能出7000,再多就要去搶了。
40000-20000-13000=7000
我認為上式就是她的計算邏輯。也是我大膽預估生活費為夫妻各2萬的原因。
來看一下夫這邊
68000-20000-8000=40000
由於夫妻兩人之前是分別住在原生家庭,小孩由妻家照顧。且原po提到過老公算是沒出到家
用,所以這老公剩餘的4萬應該未投入小家庭中。
由於妻的每月結餘為0,所以她會說出,留職停薪後仍會負擔自己生活費及7000家用,但小
孩的費用必須由老公負責。這件事在她認為是天經地義的,因為她就是沒錢了而老公還有4
萬啊!
況且她認為她留職停薪有顧小孩。如果她沒有留職停薪,則小孩要送保姆的話,保母費2500
0也是得由老公出,因為她月光了呀!
所以,她留職停薪=幫老公省錢。
25000的故事
依照原po的敘事,猜測婆家那邊應該是無法顧小孩的 (可能婆婆還在上班)。若兩夫妻都搬
去青埔,由於工作都在台北市,通勤回到家的時間會很晚了。因此,老公的想法是找24小時
保姆,保母費是25000 (實際上行情不只)。
老公這邊當然不希望老婆請育嬰假顧小孩,因為這樣家庭一個月少了4萬收 (這是正常人依
家庭總金的計算方法,跟老婆那種…嗯…數學奇蹟似的算法不同…)。
但老婆這邊認為,如果是房子買在台北,那就不用請24小時保姆了,只需要請12小時或8小
時保姆(估計費用20000),晚上的時間自己顧就好。
所以她認為這樣算來,自己顧晚上的產值是
25000-20000=5000,住台北可以幫老公省錢!
以下是給原po的建議:
現在重修作文和數學已經來不及了,不過,
1. 夫妻即使財政分開,在家庭的收支上,還是應該以總金的概念來看待,才能知道怎樣是
對家庭最有利的
2. 一人2萬,二人4萬的生活費有點太高了,請好好算一下還有什麼可以節省的地方
3. 做加減法的時候,妳吃老本不等於老公賺到錢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