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能理解原PO的心情。
我的收入100以上,女方40,中配。
房子是我買的,車子是我買的,小孩一切生活費用也是我負擔的,女方的想法是
她的收入是她的收入,還會很自豪跟我嗆說她現在已經能負擔自己
一切奢侈品的費用,再也不需要靠我施捨。
我的收入就是她的+兩個小孩的。
發脾氣時會對我動手,當然打架沒有單方面,但是結婚這六年我因為她總共縫了17針。
她身上可沒有任何一處傷疤,除了生孩子正常狀態下縫了幾針。
也因為我們長期住在宿舍,吵架時也在我宿舍大吵大鬧還報警讓我成為宿舍紅人。
第一次報警理由說我在宿舍客廳裝監視器侵害她隱私權(因為她老是說我打她)。
第二次是因為我們動手了,我身上兩個剪刀戳出來的傷口噗噗噗的流血,她左手瘀青。
這陣子也在談離婚,我的要求很簡單,中國房子車子給她,存款(也沒多少)都給她。
兩個小孩歸我,不限制她的探望但是我也不需要她負擔一毛錢贍養費。
給原PO參考下,這年頭男人開口要離婚要有點骨氣,至少我是這麼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