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買房登記誰名下

作者: cclia (天天)   2018-09-09 00:23:14
小小淺見
夫妻想事情
要以一個家穩固為主
不要先想怎麼不吃虧或佔便宜
所以第一要找善良願意一起承擔的伴侶
這樣比較能成為 你付出他領情 更付出更回饋的正循環
一開始就你算計我精算 你計較我挑剔 變成負循環
我自己是這樣想的
首先 婚後再買房
掛誰名下不重要 但盡量不要共同持有
原因是因為婚後買房本來就是共同資產
掛名只是誰有處置權
只要還有基本良善的人
不會惡意脫產(其實就算惡意脫產也可以法律追訴吧)
夫妻資金流是一個家的
放左口袋跟右口袋的區別
左右口袋互通有無
如果房子在A 那股票現金等就放B
這樣一個人出事 另一個人有現金處理 或能賣房增貸求現渡難關
一種雞蛋不放同籃子的概念
夫妻互相扶持小家 穩固基礎 互信 互惠
如果先生要房子的掛名
為了以防以後急需用錢週轉救命度難關(昏迷失蹤等意外)
家裏的存款或定存有一筆要規劃在妻子名下(我們家是股票帳戶)
男方出意外女方有現錢
女方出意外男方能增貸或賣房
至少能撐一段時間 這對養育小孩滿重要的
一點淺見
作者: filiaslayers (司馬雲)   2018-09-09 02:16:00
還是沒有說明為什麼不要共同持有?
作者: silveriodide   2018-09-09 02:54:00
不認同 本來就應該講清楚 什麼打官司 太麻煩了 有法律上的權益沒錯 但上法院就是浪費時間跟金錢的事而且 告贏了真的就是一張紙 對方皮你只是更不爽而已講清楚不叫算計好嗎我跟我先生分得超清楚的 清楚到家人都覺得誇張 可是我們還是結婚四年 生了兩個 好得很 而且互相不干涉自己的錢花得很開心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8-09-09 03:15:00
不認同妳說的不要共同持有這邊 如果房子被處分掉要用法律追回來很難又很久 而且就算法律上勝訴好了 多得是官司贏了但一毛錢 仍然拿不到的人掛名不是只有處分權而是有所有權 兩者相差很大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8-09-09 03:23:00
她未婚夫連生活費都擠不出來了還談什麼股票啊XD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8-09-09 07:25:00
人心存良善,更應懂自保洗腦文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8-09-09 07:29:00
當然是只要有出錢就有持分共有持有~~股票自己的戶頭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8-09-09 07:29:00
這麼會講 男女交換啊 女生付房貸登記房子名字就好 男生出其他 天下太平啊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8-09-09 07:52:00
務實一點看貸款利率,貸款成數等等,另外買房子首購有稅務上的優惠,一次全部用光除非夫妻感情很差,不然實在不太聰明,畢竟夫妻共有財產制,一般人家離婚房子掛誰名下差異不大,當然如果家裡家財萬貫,有財力玩脫產等等的,那就不一樣了
作者: wowowe (奉兒)   2018-09-09 09:43:00
那你知道持有人賣房子,錢藏在小三小王那邊打官司要錢要時間欸,另一半會被搞死,別說什麼感情的,很多都是到了突然變心的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8-09-09 09:52:00
到了翻臉那刻 哪還有情份可言 這種婚前就算計你的 還期待婚後當你是唯一?不管男女 沒本事同時扛房貸、生活費 也無法讓另一半心甘情願認同 就乖乖的租房或獨身 不要要人家資源 又不給名分或權利 難看死了 佔便宜還理直氣壯
作者: hotaka (離...)   2018-09-09 10:21:00
不要共同持有的原因是什麼?今天又不是女人不出錢還要求共同持有,根本吃像難看
作者: elvis533 (變成御姐控了 囧)   2018-09-09 13:33:00
不認同,你的講法是建立在互信和人性本善的前提下,但所謂的人性是最經不起考驗的東西。假設今天房子在丈夫名下(婚後購買),某天老公外遇,要把房子賣掉與小三共築愛巢,試問老婆有辦法阻止嗎?要阻止,就要打冗長的官司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8-09-09 15:09:00
我覺得這篇不錯阿 上面d大也提到蠻關鍵的點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8-09-10 09:29:00
都要結婚了,還整天假設對方會外遇,那結心酸的喔?
作者: wowowe (奉兒)   2018-09-10 09:39:00
如果可以確定結婚就不會有人外遇的話 我覺得很多問題就不會存在 可惜的是小三跟小王滿大街都是~不要拿自己的幸福去欺負人~
作者: tingei (swimming~~~~~~~~)   2018-09-12 15:55:00
共同持有代表夫妻倆人都會被銀行徵信(若有申請貸款),多年前買房時,專職放款的朋友勸我們登記在一人名下就好,因為1. 婚後財產預設共有。2. 登記共有後想再買房時,雙雙都非首購。3. 被徵信在某些情況、條件下可能造成之後貸款的不利。
作者: Ta152   2018-09-12 18:31:00
是不是對人性太樂觀了?
作者: courtesy (uhih)   2018-09-18 14:57:00
在本板只推老婆擁房管錢,老公只拿零用金過活
作者: overfly (Ruka×Rumi)   2018-09-19 12:48:00
房子本就不應共同持有了,自住、稅金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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