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這基本上是看你自己的想法.
你需要一點時間去想清楚,
你認為這樣的條件會讓你覺得很不公平嗎?
會讓你覺得心情很不舒服嗎?
還有你真的肯接受把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嗎?
就像你自己講的,你不是不想登記在老婆名下,只是覺得各項支出都各付一半,共同持有
應該也是合情合理,
而我覺得其實你不爽的,應該是岳母那種理所當然還帶點半嘲諷的態度吧?
共同持有是合情合理的,
你聽到岳母這樣說會不爽也是正常的.
但我覺得你其實不用把岳母的話聽進去.
現在最重要的,應該是你跟女友之間的共識.
你是否願意把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還有你家裡願不願意接受?
若是你倆的共同決定讓你家不同意,你有沒有坦住你家的擔當?
如若不然,老婆是否願意接受?以及她是否願意擔當她娘家方面?
這是目前最必須要釐清的.
另外我家是共同持有,
房子費用是我父母跟我付完了,老婆不用出錢.
提共同持有是我自己願意的,也是我自己提出的.
我家的部分也都是我自己溝通.
老婆說非常感謝我願意這麼做.
她沒有把這當作理所當然,所以也讓我更心甘情願這麼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