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價值觀差異極大,好累-結局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8-05-28 12:18:23
※ 引述《sandra80032 (頻語兒)》之銘言:
: 當時大家都很認真給我們許多意見 所以特別給大家一個結局
: 我們分開了 一年半前就分開了
: 之前文章誤導大家了 以為我沒工作 事實上 我賺錢從來就沒有斷過
: 2015年談妥條件我搬到竹北 年中一句房租他出的請離開 我出去住外面一個月打算分開
: 經過溝通後搬回竹北 我換了與他無關的工作 人生規畫也不再以家庭為目標
: 之後 錢更多了 時間少了 交集少了 各自做家事 不停諮商之後 我發現我不需要他了
: 家 不是說理的地方 如果一直說理 也就散了....
: 理說明了 錢算清了 事情各自領了 那兩個人必須要在一起的理由呢?
理說明了, 錢算清了, 事情各自領了.
這樣才會發現, 自己要的是什麼.
有句話 : 結婚如果不能讓自己更好, 那幹嘛結?
如果這個婚姻能讓兩個人都覺得更好, 那當然好.
但就怕結果是委屈了其中一人, 只有一人變得更好.
卻看不清這一點.
所以底線就是理說明,錢算清,事情各自領.
沒有變得更好, 但也不會有一人委屈去成全另一人.
: 至今我仍舊不知道 這些曾經的爭執該如何解決
: 住房爭執:
: 我的角度上 我有板橋捷運附近 60坪電梯大廈20年獨層獨戶的房子當退路
: 男方堅持要租北投4萬新房 他出得起他就住 我沒什麼意見
妳想住板橋, 男方不想.
男方想住北投, 妳不想.
妳認為住板橋是妳房子, 妳不需要付房租. 但是住其他地方要.
所以如果要住其他地方, 男方自己出房租.
但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1. 不是妳板橋有房子, 就一定要住板橋. 所以最終若不是住板橋,費用還是要一起承擔.
2. 沒住板橋, 妳房子可以出租.
3. 妳在舊文中曾說過 : 板橋20年獨戶 15000/月要不要 ? (妳板橋的房子)
但若按妳邏輯, 住妳想住的地方妳也不該收房租阿.
: 但拿這點當恩惠要我感激並妥協其他事項
: 或是像版友說的 就讓公主跟著出房租吧 省的意見一堆
: 那我其實會選擇回去自己一個人住板橋 各自選喜歡的選項 結果並不會比較好
簡單講 :
1. 要妳出錢妳寧願住板橋.
2. 不出錢改做事, 妳也不願意妥協.
對妳來說只有兩個選項:
1. 男方跟妳去住板橋, 其他的再說.
2. 男方房租全出,也不該要妳做家事. (房租四萬)
: 所以 糾結的點就是
: 1. 住我家的房子 0房租 但男方&男方家人希望我家出錢重新裝潢後改成男方名字
: 2. 從北投改住到新竹 男方挑自己想住的跟著男方走 女方不出房租
方案1 很瞎, 因為很瞎所以不會實現. 也沒有因為沒有實現就怎麼樣.
事實上結果是他出了房租. 沒凹妳錢.
有可能是不想住板橋所以故意刁難?
方案2 一樣是他找地方住, 妳不出錢.
因為妳認為妳本來住板橋就不用錢, 所以不管住哪都不該妳出錢.
(這點我真的很疑問, 所以如果男方在屏東有一房, 住那邊也不用錢,
那是不是妳就認為妳該出錢了?)
: 溝通過程中 曾被否決的選項有
: 1. 住男方決定的北投 女方幫出1萬5房租 剩下男方出是恩惠 女方該用勞務換取
: 2. 男方嫌20年房不夠新 所以女方家長說要再在板橋買一間40坪新房給兩人住
: 選項一實行了半年 做的事情都被當成"應該"後 女方越來越不平衡 兩人重談分配
從談分配很好.
: 選項二直接被女方打槍 不忍自己家長被嫌棄還要籌錢 在此感謝父母疼愛
20年老房,先生不想住. 所以他提出在外租房. 並結果是由他出房租 (全部或較多),
而配合妳住板橋且不住老房的條件下,也不一定要買房拉, 但是租房由妳出(全部或較多),
妳願意嗎? 我想妳不願意, 也不見得有那個能力.
所以, 這是溝通過程中,
先生提出 : 如果要配合妳住板橋, 我不要住20年老房, 妳去想辦法.
辦法可以是 租房, 但是妳要負擔租金.
不然妳可以靠爸, 叫他買新房.
其實居住的問題,
妳不想住非市中心, 與先生不想住板橋20年獨戶, 是一樣的.
但是妳一直抱持著妳在板橋有房, 所以不住板橋也要等同妳有板橋房子去算.
這樣才是凹很大.
因為房子是妳的, 先生也沒住, 因該房而產生的可能的收益也和先生無關.
結果妳卻拿來當籌碼.
: 家事爭執:
: 男方認為 當男方負擔吃飯買菜錢時 女方應該主內
: 一星期煮晚餐3-5次 家裡乾淨 不能衣服曬外面一星期不收
: (我們要求其實都很高 桌上椅子上是從來不放雜物的)
: 居住地以男方意見為主 並且脾氣不能比男方家女人硬
: 可是我也有工作 收入不多 平均90/年 收入從來沒有斷過 這樣的主內我做不來
: 我覺得賺錢容易多了 家事做半天 在他眼裡的產值 比傭人還低(因為傭人又快又好又便宜)
重點不在於妳有沒有工作, 而是妳出多少錢.
就算妳年收好幾百萬, 但家用沒出錢還是等於 家庭費用貢獻度0.
而如果妳覺得賺錢容易多了, 何不就花錢請傭人呢?
講白了, 自己付出勞力去賺傭人的錢覺得不想賺.
但要自己花錢去請傭人, 又覺得不划算.
妳不出房租(或少出),菜錢又先生出.
那妳多分擔家事, 有什麼不對?
: 最好的方式就是AA 負擔自己吃飯錢小case 各出各的 家事一起做就好
這樣很棒阿.
既然原本的方法, 分下來有人覺得委屈.
那就從談改AA, 不就應該沒話說了嗎?
: 不想要聽男方大器對外說 "我可以養你"
: 卻在解析之後發現 女主內 除了男方負責評分外 "我可以養你"並不含除了吃飯錢以外的錢
: 在這件事上 我的退路是 反正只差吃飯錢 出自己的不用負責主內不用看人臉色 超划算
妳覺得划算, 先生也接受AA的情況下, 問題不就解了?!
那我反問妳, 理說明了, 錢算清了,事情各自領了.
妳又覺得划算, 那為什麼感情不能好呢?
: 曾經我有回文說過 我不是女強人路線 且我想要給我小孩最好的陪伴
: 在個人能力不足 與女性職場天花板的影響下 (看看最近資方與懷孕方的新聞)
: 我沒有辦法 將女方男方做的事情對調
: 也就是說 我無法負擔兩人吃飯花費 讓男方做做家事就好
: 我最多 與最大的能力 就是完全AA
: 我不佔他任何的便宜 但我也無法讓他少奮鬥或過爽日子
: 完全AA的結果 就是我必須要養活 負擔自己直到老死
: 我覺得不難 只要專注職場就好 而且仍可存下不少錢
: 男方認為 要生小孩女方就離職 帶小孩兩年 再回去上班就好 很簡單
: 最後 完全AA的情況下 我們不再有任何共識 也不再有任何交集
婚姻中不可能事事如自己的意, 要不就互相妥協, 再不就各顧各地,至少別佔便宜.
那些被推翻的選擇就不提了, 從妳們走勢來說.
男方角度,
1. 因為不想住板橋, 所以住其他地方他多出錢.
(心理不平衡, 那我住板橋妳要多做什麼? 還跟我講一個月15K呢)
2. 我多出錢了, 那妳是不是該多做點事?
結果喬不攏, 女方出去工作.錢AA, 家事也變成各自領.
3. 既然說好要AA, 那小孩照顧兩年就該回去上班. 不然不是又兩邊覺得不舒服.
女方角度,
1. 不想住北投/竹北, 所以住其他地方,他要住他就要出錢.
(心理不平衡, 我住板橋免房租, 他應該要住我家)
2. 出那一點小錢就要當我老闆, 我不願意, 出去工作還比較划算.
結果是AA, 事情各自領.
3. 雖然說AA, 但是我想給小孩最好的陪伴, 他卻說兩年後回去上班.
就算不上班, 我也不想他出錢我做家事. 因為賺錢比較輕鬆.
何況他工作輕鬆.
妳說, 妳發現妳不需要他...
其實, 整體看下來, 也看不到他需要妳的地方, 也沒看到妳多付出了什麼...
作者: yaokut ( )   2018-05-28 12:44:00
錢都aa了,還要攬下家務,感情怎麼能好啊?
作者: aastella (é›…æ·‘)   2018-05-28 13:19:00
住北投:女一萬五、男兩萬五;住板橋:女自有房屋、男一萬五,就板橋60坪20年電梯大廈,月租應該也要四萬以上,女生這方面說詞沒有不公平
作者: beautymia (Annie)   2018-05-28 13:33:00
這系列文章其實不需要回文了,你的說法前面的人都提過了,沒什麼好再討論的其實。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18-05-28 17:15:00
以女方角度來看板橋房子她家的也夠便利,市場行情扣掉一萬五是我願意為了感謝男方滿足我想要的便利而付出的代價,男方不願意而要我配合住北投,我犧牲便利的妥協自然是男方負擔我該分攤的房租做彌補,況且男方都對外說養的起老婆了,自然房租更理所當然該男方負擔,就算搬去竹北也一樣,我妥協的代價就是你負擔房子租或買的費用。
作者: suzyn (蘇玲)   2018-05-28 17:41:00
清官難斷家務事,看了下來只覺得這是兩個不適合彼此的人。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18-05-30 10:32:00
神檢討呢ㄎㄎ 財務AA 家務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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