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婚前愛煮飯,婚後會變專職煮飯婆嗎?

作者: jfw616 (jj)   2017-12-27 12:13:40
不要自找麻煩
人多嘴雜
喜歡煮跟煮給一堆人吃
問題很多
什麼主從關係,底線都是騙人的
人家不爽你就是不爽你
你不爽就是不爽
你可以做到不爽也不鳥對方嗎?
如果你做得到
那你何必一開始就要把大家的關係搞糟
等下說好5個人來吃
結果只來兩個
等下說好2個人來吃,
結果來5個
你說煮水餃給多餘的那三個
我跟你說啦,
我如果是多餘的那三個,
我會很不爽
你可能會說不爽是你的問題
是呀,
人不就是那麼麻煩
如果一開始沒有你自以為煮飯給大家吃很偉大
大家就不會有不爽
那不就相安無事
結果你沒事找事
最後才來抱怨這些人不懂的感恩
抱怨我是主人
人家才來抱怨你很計較
這種事情看多了
除非你有把握你認捏認打
不然建議你不要自找麻煩
當對方把你當自家人
這些事情久而久之就變理所當然
那天你翻盤了
抱歉...大家又不爽了
除非你有把握對方懂的自我反省,
會道歉
但是關係壞了就是壞了
※ 引述《oxylin (道別等於死去一點點)》之銘言:
: ※ 引述《iwtfmtl (Salviya)》之銘言: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 我們已登計結婚,明年年中宴客才正式住在一起
: : 我一直以來都很喜歡烹飪,也樂於分享給大家吃
: : 但最近在想未來一起住的生活方式
: : 當煮飯變成義務,是不是就沒那麼喜歡作菜了
: : 想請問有沒有人妻可以分享
: : 婚前愛煮飯婚後生活怎麼樣呢?
: 建議原po掌握以下幾個原則:
: 1. 一開始就建立好主從關係
: 今天揮汗煮飯的是妳,坐著等吃飯的人是他們,
: 所以妳應該是那個有權決定大方向的人。
: 煮菜的時機、份量、種類都包括在內,
: 是他們要來配合妳,不是妳要迎合他們。
: 妳今天煮兩人份,結果臨時來了五個人,
: 剩下三個人怎麼辦?沒有事先講就自己想辦法,不然去下水餃,
: 「我跟XX商量後的結論是下班還要煮飯太趕了,買外帶就好」
: 總而言之,軟釘子碰久了,別人就會知道妳的界線在哪裡。
: 但妳若不在最開始就設好底線,
: 反而去期待別人總有一天會良心發現體諒妳的辛勞,
: 根據我的經驗,那一天往往不會到來。
作者: serflygod (Yourki)   2017-12-27 12:26:00
好像有道理,還是改成不煮比較好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7-12-27 12:31:00
你的結論本身就是底線的一種這是你這類人的底線,那是他的底線這是你這類人的底線,那是他那類人的底線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7-12-27 12:47:00
推啊!本來沒煮 他們一家不是都過得好好 沒餓到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12-27 13:13:00
推,人就是這麼麻煩
作者: agnesfreda (Beyond Silence)   2017-12-27 13:27:00
沒事不要自以為當好人,幾次之後別人只當你理所當然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7-12-27 14:02:00
人很麻煩的+1飯天天得吃且有三餐,除了12歲以下的兒童、不完全行為能力,千萬別自告奮勇要為成年人划三餐。去吃餐廳會付錢禮儀上還會說謝謝,但是厚,即便煮給親人家人可不一定。人的耐心有限最多只能忍受自己伴侶任性。
作者: color821   2017-12-27 15:08:00
我記得小時候我媽最賭爛的事就是舅舅小孩來我家玩又挑食自己小孩可以打罵可是對哥哥的小孩無可奈何,更遑論公婆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12-27 15:51:00
我怎麼覺得是你的問題, 如果我是多的那三個, 我就不會不爽, 也不覺得自己有資格不爽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7-12-27 16:22:00
樓上沒有遇過愛吃又愛嫌的機車人 XD
作者: huhupiggy (人面桃花)   2017-12-27 16:54:00
有先說也要看廚師想不想煮,何況沒說!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12-27 16:59:00
有遇過啊,你不也覺得這種人機車?原PO就說他是這種阿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7-12-27 17:27:00
哈哈 所以他說人很麻煩!被招待的久了會覺得好像人家求自己來似的。
作者: bloodyugioh (遊戲)   2017-12-27 18:24:00
同意耶 別自找麻煩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7-12-27 23:17:00
推這篇 機車人真的太多太多
作者: iloveannasui (坐看雲起時)   2017-12-28 05:42:00
看完這串討論以後,只覺得以後絕對別去搭別人的伙,還不如去外面買東西吃,也免得對方小劇場這麼多。
作者: dodoru (jomi)   2017-12-28 06:58:00
基本上 "搭伙" 和 "受邀做客" ,應該都是在有共識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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