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原po前文,覺得太太的生活可能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美好。
「生小孩前有給她生活費(比最低薪資還要高),生了小孩後生活費乘以二(含給岳父母
的孝親費),如果有其他開銷,如全家旅遊費還是由我出。」
從這段看起來,所謂「生活費」,應該就是原po拿出來負擔家庭支出的費用,包括日常家
用、各種常態性開銷、外食費用...等。
(原po說煮飯都是他在煮,因此先不把菜錢算進去,但以原po職業,有辦法天天煮飯嗎?
)
總之就是原po願意拿出來交給太太管理支配的錢,所有項目全包。
生小孩後多的2萬,除了是補貼太太「顧家無法工作的費用」,個人推測其實還包含了養
小孩的費用,小孩的奶粉尿布各種用品錢。
(要是把小孩送保母或托嬰,一個月差不多就要2萬了,不含上述的奶粉尿布各種用品。
)
這樣算起來,真正成為太太個人零用錢的能有多少?她從中抽出來補貼岳父岳母的又能有
多少?
家事部份,除非原po和太太對髒亂的忍受度特別高,否則兩週來一次的打掃阿姨,只能負
責比較粗重的重點清潔,如廚房油污、浴室馬桶的刷洗,地板整個弄一次等,但日常還是
很多例行家事等著太太,有請人兩週來一次不代表家事全部外包了呀。
原po自己也說了交給太太的生活費含給岳父母的孝親費,這部分應該沒有什麼好抱怨的。
至於太太自己拿錢回娘家卻不高興原po拿錢回婆家,個人覺得不是很合理。太太理應是個
認同該給父母孝親費的人,怎麼會對給婆家孝親如此感冒?個人推測問題出在金額。但是
原po沒有交代,是否原po自己拿50000回婆家,然後抱怨老婆拿5000回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