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是不是乾脆離婚算了?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11-20 00:45:26
買東西是有些人的樂趣,人生在世追求的不就是樂趣即Tanoshi,如果這種
樂趣被剝奪了,那麼過日子味如嚼蠟,豈不是很難過。
我太太買了20幾把梳子,12個紫砂壺,好幾件買完就後悔的古著衣,
一個買了她只用過一次的烤箱,超過50個以上的杯子,德國的不銹鋼鍋5個,
同一本書不同翻譯版本全部買,只為了蒐集。
買東西有樂趣,為了樂趣而消費,就跟為了樂趣而健身一樣。興趣使然,
身為另一半,對於配偶的樂趣和興趣,應該要給予包容。
我給原po的意見是,與其在乎太太買東西的興趣。不如把注意力移到自己
的興趣上,把時間和精力,專心在自己喜歡的事物上面。
如果沒有什麼興趣,那麼我推薦把「投資理財」當成一種興趣,從理財賺錢
獲得人生的樂趣。
而且太太的興趣是花錢買東西,先生的興趣是投資理財賺錢的話,那就能彼此互補,
維持婚姻的和諧。
作者: pleasing525   2017-11-20 00:50:00
道不同
作者: xzp436 (ç¾…å—¡å—¡)   2017-11-20 01:18:00
....反串也不要邏輯這樣
作者: evie1204 (vicky)   2017-11-20 05:07:00
如果有人把花我的錢當成她的興趣我一定翻臉...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11-20 05:31:00
沒錯 完美的永動ATM
作者: goodsun   2017-11-20 07:39:00
花自己的錢沒問題啊...
作者: heavenwind   2017-11-20 07:43:00
人肉ATM. 這我做不到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17-11-20 08:09:00
就當你是說反話吧..花別人的錢當興趣?
作者: AEROBICSK (運動吧)   2017-11-20 08:14:00
那是你不在意,不在意她愛怎麼買都沒關係。但當無限制的買引起另一半有意見時,就該溝通改善吧!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11-20 08:52:00
“愛她,就是包容她的一切;她值得更好的。” 結束一回合
作者: proenza (Schouler)   2017-11-20 09:50:00
XDDDDD
作者: Zeena (兩廳院之茶花女)   2017-11-20 10:25:00
XDDDDDDD
作者: Legojiang (Lego)   2017-11-20 10:28:00
蠻有道理的
作者: lovefion (愛愛貓)   2017-11-20 10:33:00
莫名其妙
作者: haolihy (好厲害)   2017-11-20 11:18:00
Max不是反串 每篇建議都很荒謬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11-20 11:21:00
M大的文都很幽默啊 推推
作者: pipizone (pipizone)   2017-11-20 12:12:00
健身有那麼花錢嗎 一個月了不起2000
作者: tinabjqs (光)   2017-11-20 17:16:00
哪裡幽默...
作者: amyforestry (森林)   2017-11-20 18:00:00
.....反過來會不會被罵慘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7-11-20 18:03:00
幫補血,其實很有哲理,但懂的人太少
作者: chensb (紅茶)   2017-11-20 18:04:00
推有錢人跟我們想的不一樣...
作者: mt847372 (MingTsung)   2017-11-20 18:21:00
如果是自己的錢我也無所謂,動到另一半就誇張了吧
作者: aboveground (aboveground)   2017-11-20 20:17:00
很有道理啊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11-20 20:41:00
反過來就去看日本阿信,媳婦要賺錢,顧公婆,養小孩,男人到處找興趣,捅漏子給老婆收尾然後這樣阿信還能活下來並創下家業,最後由另一個男人-兒子敗
作者: happycoco77 (葦小寶)   2017-11-20 23:46:00
推推推:)
作者: thez (be happy)   2017-11-21 12:13:00
作者: cuppy (I see)   2017-11-21 13:36:00
原PO都說是受不了東西亂堆不整理了
作者: Sourxd (linyu)   2017-11-21 14:27:00
真的不是反串嗎?
作者: licklabium (76600ferio)   2017-11-21 22:53:00
自己賺的錢,才能花在無所謂的興趣上吧
作者: orlando (唷乎~)   2017-11-24 13:09:00
作者: maypan0912 (桃園金正恩)   2017-11-26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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