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AA的問題偏向假議題。
因為人跟人之間有太多東西無法精確量化,
導致每個人對AA的定義自有一套見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AA不AA,在我看來很像...就是(實質或心理感受到的)利益喬不攏。
看來看去會挑起爭端都是有一方覺得自己委屈了,更糟的狀況是雙方都自覺委屈。
家庭開銷怎麼分攤這件事本身沒有誰對誰錯,只有兩個人之間有沒有共識而已。
我家開銷我先生跟我分攤比平均大概是7:3,提到這點有人說他竟然讓老婆出錢,
也有人說我佔他便宜,我們都笑笑帶過,其實這關外人屁事啊我們開心就好。
雖然很想說覺得委屈的話,就
0. 先想清楚自己要什麼;
1.開誠布公溝通,溝通無效找諮商;或
2.一方不爽想切了另一方不想,找律師;或
3.兩方都想切...左轉離婚板
但是這樣放大絕真的好嗎...?婚姻之中哪個問題不適用這四點建議的?
至於子女從姓又是另一回事,不要通通摻進去做撒牛尿丸啊。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