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這樣是否構成家暴(文長)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9-19 10:53:34
這讓我想到搬家前,鄰居發生的事.
那一家是一對夫妻和一個小孩.
夫妻幾乎每個月都會大吵一次, 吵到鄰居會報警的那種.
可見聲音之大.
彼此互相嘶吼,甚至動手.
不過都是男方先低聲下氣的道歉求原諒.
不是因為吵架的原因全錯在男方,
而是因為吵架過後, 女方會鬧會離家出走會吵著要離婚.
男方的道歉,倒不如說是哀求女方別走.
這形成一種詭異的循環,
好比,今天雙方又發生了爭執, 爭執本身沒有誰對誰錯,只是價值觀不同.
結果兩邊都嘶吼了, 女方動手後,男方也跟著動了手.
然後女方哭了,吵著要離婚, 怪男方太兇又動手沒風度, 家暴.
男方怕女方離開,開始不停的怪罪自己的大吼及動手,下跪道歉又送禮物討喜.
好不容易哄住了, 但過一段時間又再上演一次.
在出事之前,我就覺得這樣很不好.
因為真正的問題沒有被解決, 而且即使男方道歉,但不滿和委屈是累積的.
何況,不管吵架是男生的錯,女生的錯,還是價值觀差異.
最後都是男方吞下去,求女方別離開.
出事那天, 女方由另一男子開車送回家.
恰好被先生看到, 兩人又大吵起來.
那音量之大,是我們這些鄰居關起窗戶都還聽的到的,
女方也是說了 : 和你結婚根本沒好處,孩子給你,我們離婚當沒認識過.
男方說 : 你是不是要跟那男人走?
女方 : 不甘你的事.
後來悲劇發生..... 女生被殺了.
作者: LilacSnow (販劍 製杖 持盾)   2017-09-19 10:59:00
推你。但大部分的人是看不到低聲下氣的人心中的仇恨的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17-09-19 11:02:00
推!不健康的互動,雙方都有責任!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7-09-19 11:03:00
不對吧,文中說太太打他是因為他用力抓太太的手耶
作者: zoey0803 (zpey0803)   2017-09-19 11:03:00
推 暴力有很多種形式
作者: fasio188 (fasio)   2017-09-19 11:05:00
這唯一解決法就是離婚,結果女的要走就會被殺掉?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17-09-19 11:06:00
女方的言語攻擊、刺激也是不健康的!
作者: clmhn (don't be judgmental)   2017-09-19 11:16:00
所以原原po還是放手離婚吧,沒必要拖成這樣不能理解為何吵成這樣還堅持不離婚
作者: juju1019 (snow)   2017-09-19 11:25:00
那篇女方力氣輸男方罷了呃,但也是有暴力行為,若男方這方面屬實,太太也沒好到哪。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7-09-19 11:26:00
「為了不讓他做傻事,通常我會用力抓她的手希望他冷靜,他有時會用拳頭打我,有時打自己,這時我只好更用力抓他的手要求他停止,這時很容易會造成雙方受傷」我看原文寫的吵架順序是1雙方爭執2先生暴怒亂扔東西(可能算精神家暴)3太太講話尖酸刻薄(可能算精神家暴,但不是先動手)4先生威脅要趕太太出門、斷經濟來源5太太說要離家出走or自裁(自裁也不是動手打人啊!硬要說是精神家暴)6先生用力抓太太手(先動手)7太太打先生8先生更用力抓太太
作者: juju1019 (snow)   2017-09-19 11:27:00
有些女方會有只有她能動手,男方反擊就是暴力的想法
作者: winniehsieh (潛水~潛水~~)   2017-09-19 11:27:00
推這篇 原原po應該放下, 離婚對孩子而言不見得是壞事, 千萬別為了一段婚姻把自己的人生推往更糟、更無法挽回的局面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7-09-19 11:28:00
基本上全文沒有看見太太先動手打人,不是我挑我想看的看
作者: juju1019 (snow)   2017-09-19 11:28:00
彼此互不相讓,就別再互相折磨了
作者: winniehsieh (潛水~潛水~~)   2017-09-19 11:34:00
原原po有說這次是他一碰太太, 太太就一直打他
作者: clmhn (don't be judgmental)   2017-09-19 11:36:00
太太有叫他不要碰啊基本上發展成這樣,誰先動手已經不是單次事件的緣故,有太多前因了。重點是這樣的婚姻幹嘛死不放手?男方搞到要被告就是活該啊。今天如果是女方不離我也會覺得被打死活該所以男生不要覺得“我都道歉了你怎麼不原諒我你壞壞”,誰知道你心裡累積多少怨氣啊,家暴應該比外遇更值得馬上離婚性別調換也一樣,太太殺先生的新聞也是很多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9-19 11:47:00
做傻事也是原PO講的,你揪著「傻事」直接腦補女方先動手實在很神奇,不過反正你一直都是這樣,PO此文倒也不意外你通篇文章講的東西不是沒有道理,但一開始就已預設立場後面講得再有道理也不見得能套用如果直接動手他就會寫動手了,"認定要做傻事"範圍很廣
作者: afria (阿法)   2017-09-19 11:56:00
推。 爭誰先「動手」爭贏了,最後陪葬自己的命,毫無價值
作者: c198333 (秋櫻)   2017-09-19 11:56:00
雖然我看到的是女生先動手(包含打自己)但是男生為了「為了阻止抓住她,又用到兩人都受傷」這句話輕描淡寫,到底是抓多大力才會兩人都受傷?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9-19 11:56:00
另外光是有你這類文章不斷出現,還想帶風向說本板風向如何根本呵呵,不過我也能理解某些人憤怒現代女性不願遵守三從四德就趕快先幫貼標簽的做法
作者: c198333 (秋櫻)   2017-09-19 11:57:00
「為了阻止他,用手抵住她脖子」到底中間是怎麼樣的動作轉換才能從抓手變抓脖子?
作者: afria (阿法)   2017-09-19 11:58:00
有些人真的是板風捍衛者哦,爭贏板風少一個破裂家庭?
作者: c198333 (秋櫻)   2017-09-19 12:00:00
有些人覺得母愛無限大,只要是媽媽就應該無條件愛自己的小孩,這樣才稱職
作者: shannienie (自始至終都是個外人)   2017-09-19 12:04:00
看到這id發文跳過比較不傷眼
作者: apjj (shadow77)   2017-09-19 12:08:00
這版的風向還需要靠發篇文章來帶嗎? 我也是呵呵呵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9-19 12:55:00
這個id出現 只要看原po是男還女就知道要講什麼了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9-19 13:19:00
媳婦版風向是男生絕對不能動手. 我想來瞭解別人婚姻問題還要被迫接受這個低智的前提,根本於事無補.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9-19 14:20:00
哈哈,各種扣帽子又出現啦,原文我根本沒回任何意見,因我認為兩人半斤八兩,沒什麼好講的,這篇假中肯真偏頗企圖倒向就是女方先動手打人,男方只是自衛才令人倒彈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9-19 14:29:00
原文中,具體的肢體衝突:女打男;男用手抓手為壓制;男用手架住脖子為壓制。男也說未有傷害對方身體行為.非肢體衝突就是男扔壞東西,女酸人女在吵架階段就會以自殘,離家出走威脅.男生看似從未肢體攻擊女性,無論主動或被動,事前或事中事後我這樣歸納有沒有少看? 這樣也算男人動手喔?依我看女性行為渣女無誤
作者: c198333 (秋櫻)   2017-09-19 14:46:00
「風向」?我以為從國小老師就有教不能動手請問壓住脖子是哪種壓制?女方頭槌太猛嗎?還是摔角型壓制?快要窒息叫做不曾傷害身體嗎原來外遇、掐人都不是渣男,自殘=渣女,期待你帶起新風向xDD
作者: youame (youame)   2017-09-19 15:12:00
推你這篇,兩人根本半斤八兩帶風向? 誰真當大家都呆子呀,想帶風向就帶的起來,真是可笑一個是動手的家暴男,一個是動嘴的家暴女,離婚比較安全為了小孩,不要搞到出命案比較好,太太也可以早日找到第二春不合就不必勉強在一起,但先把小孩想好怎麼安置再分開
作者: melanie31 (我愛大狼神)   2017-09-19 15:37:00
推這篇 中肯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7-09-19 15:46:00
他根本不可能帶風向,每次都寫得洋洋灑灑三百萬字,拆開看一定有某幾句一定有道理啊,科科~很少人會仔細看啦,雖然他可能以為會有帶風向的效果XDDDDD老愛說此板護航媳婦,其實某些文章跟ID也向來習慣護航男人啊,半斤八兩呢當然你都覺得 你很中肯 非常中肯 超級中肯 反正每次都這樣 哈哈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7-09-19 16:57:00
推這篇
作者: c198333 (秋櫻)   2017-09-19 17:16:00
大哥,我回文說的風向是說推文的i大,不是說你啦xD我不覺得你說錯啊,我只是覺得i大罵女方渣女,卻無視外遇&窒息很神奇不要說這裡是什麼版啦,我一開始看原文也覺得女方很不成熟(自殘、打人)都不是什麼好榜樣我也同意這是「互相施暴」(女生打男生當然算家暴啊!)但是某些推文的意思是「女生先打男生,男生是無辜的...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7-09-19 17:23:00
他們其實已經變成像那個企鵝一樣 來互相傷害啊!我覺得他不該抱著孩子不離婚 這種情況的夫妻 孩子看到能有什麼好榜樣 好感覺呢 不如分開大家冷靜 因為沒有關係了 有時候也許還能更做出更適合的決定巴(對孩子)
作者: resonation (吉恩家的鳳凰貓)   2017-09-19 17:46:00
互相施暴+1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7-09-19 18:02:00
等等,我以為所謂的做傻事一般人會解讀為自我傷害耶!怎麼會有人解讀成打老公?而且請看清楚我節錄的那段文字的順序,是1為阻止太太做傻事用力抓太太手2太太有時打先生有時打自己3先生「更用力」抓太太的手原文是指太太被抓手,才有2然後3的發展吧?怎麼把2放到1前面啊?我比較想說你是為了看自己想看的,亂排別人文章順序咧
作者: c198333 (秋櫻)   2017-09-19 18:15:00
A大,原文有說老公碰她她就打他啊
作者: LUB5566 (理由伯)   2017-09-19 18:27:00
在這裡糾結女方有沒有先動手根本曲解這篇原po文意,有些人到底在跳針啥?男的不能再鑽牛角尖沒錯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7-09-19 18:30:00
「也叫我不准再碰他,我一碰他他就打我,我想就給他打發發怒氣好了,是有點故意招惹他去碰他,沒想他愈打愈用力」太太叫先生不准碰,先生不斷故意碰太太,這樣叫先動手?先動手的是先生吧?刻意要讓太太打自己,心機超深沉豪厲害啊這篇最後結論是太太打人兼告狀很好笑啊!
作者: petitchou (啾)   2017-09-19 18:34:00
會弄到兩人動手相向我覺得這婚姻也沒有意義了,離了對兩人都好
作者: LUB5566 (理由伯)   2017-09-19 18:36:00
你真的只看自己想看的,原文原po說不知道怎處理以為吵架正常能量釋放所以故意去碰老婆卻只得到反效果。這篇原po明顯重點不是單一事件的對錯,這次你先動手下次我先動手,每次男生都心不甘情不願的道歉只會惡性循環而已。男生很爛,但我也不覺得這女生有多懂事,非黑即白的指責只會造成反效果,希望原文原po能放下才是
作者: Minwoo0919 (因為我在乎)   2017-09-19 19:54:00
樓上智商還好嗎? 你不想被摸鳥,不想被掐屁股有一個人一直摸你,你制止、拒絕,他還一直摸這叫做性騷擾,這叫做癡漢行為。老婆打他?怎麼打?一拳?還是推開?你又知道了?我只看到一個不尊重女性的人,硬要強迫別人一定要一定要接受道歉,不接受被摸,反抗就會被打。噁心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9-19 20:15:00
為了小孩 才要堅持離婚
作者: joyping (初夏)   2017-09-19 20:30:00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9-19 21:10:00
我看到的是覺得雙方都有動手啦,而且不管是誰先動手,和本篇也沒什麼關係吧?半斤八兩誰先動手有差?硬要講的話,好比:我有時會繞路回家,會買水或有時買飲料。 原po的解釋是因為買水買飲料所以繞路, 而A大是先假設了一個原因倒導致繞路,因為繞路所以才買飲料。
作者: c198333 (秋櫻)   2017-09-19 21:23:00
不管理由是什麼,反正老婆想離婚,說自己被打(或打人)都可以離呀!老婆都想離了也不需要叫老婆改善什麼吧?重點是那個不想離的還不覺得自己是渣男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9-19 21:24:00
覺得原PO的解釋比較順。 A大的解釋不完整,所以那個假設也可能迫使原PO必須抓住老婆阿。
作者: c198333 (秋櫻)   2017-09-19 21:24:00
不想離又不覺得自己錯,不就是要網友拍拍而已嗎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9-19 21:27:00
那想離的,有意識到自己渣嗎?不就兩個人一個樣,所以還是離婚的好嗎?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7-09-19 21:29:00
好驚悚的故事 所以你們隔壁是兇宅?
作者: s6781490 (妞妞沒肩膀呀,純粹個人 )   2017-09-19 22:18:00
不覺得原po有在護航男方,倒是有些人太敏感了,冷靜下來重新看一遍吧
作者: s93 (Sonia~*)   2017-09-19 22:38:00
推!這篇超中肯的!
作者: c198333 (秋櫻)   2017-09-19 23:32:00
想離的不管有沒有意識都無所謂啊,反正她都要離了,還要說「不行啦,妳要承認自己渣才能離」嗎?你頂多建議她不要找第二春害別的男人,但問題是她又沒在看這裡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7-09-20 00:38:00
互砍到最後砍出人命的故事....
作者: encorek47279 (encorek47279)   2017-09-20 03:28:00
爭誰先動手根本沒有意義,問題根本沒解決原原po也沒交待爭吵原因,既然這樣何不離婚?男方不要一定是離婚對他沒好處啊老婆真的很可憐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7-09-20 07:31:00
男先出手,版友:忽略女方言語暴力,打人就是不對女先出手,版友:爭論誰先家暴沒意義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9-20 08:37:00
c大意思是想離婚的那一邊,就沒差嘍?那今天若是男生外遇劈腿想離,你也能說他不需意識到自己是渣男嘍?反正離婚最大的概念
作者: Leo202 (Leo)   2017-09-20 09:12:00
動手未必構成家暴,原PO建議補足一下相關法律知識就算是互打,哪邊造成的傷害大,原文很清楚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9-20 09:25:00
意思是說, 原PO雖然有動手, 但也未必構成家暴摟?原原PO應該參考一下至於哪邊傷害大, 我這篇根本沒有談論到阿~我是覺得法律會不會成罪是一回事,但絕對是家庭暴力,包含用打的方式教育小孩之類的,我都覺得最好不要
作者: huiwe (氣質)   2017-09-20 17:13:00
推!兩方都有動手,都有錯
作者: yangsungo (林帛亨加油!!!)   2017-09-22 14:39:00
你文中被殺的女生 就是標準台灣女生的心態"和男生結婚 沒有更好 就要離婚"標準的自私行為+自以為是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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