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跟太太起爭執(文長)

作者: lovefion (愛愛貓)   2017-07-05 14:24:30
許多人認為計程車遲到個兩分鐘是合理的
事實上,叫車軟體或是call center 本來就有這樣的設計
客戶報地點之後, 覺得四分鐘內能到達的司機就會回應承接案件
而未了避免遲到, 四分鐘就會回報六分鐘, 十分鐘就會回報十二分或十五分
另外, 若無法在回報時間到達, 司機必須主動先告知客戶, 而不是讓客戶癡癡的等
所以原PO妻子並無理虧之處
作者: sophia810130 (MWW)   2017-07-05 15:08:00
這篇一定要給被XX的看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7-07-05 15:25:00
這篇一定要給國考哥看
作者: VUVCOM (yuyu)   2017-07-05 16:13:00
推樓上2位可愛
作者: westkid (寂寞天使是了XD)   2017-07-05 16:56:00
只能說原原po犯了大忌,妻子抱小孩還大包小包趕火車這就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其他說再多都是牽拖
作者: treiss (獅子座女孩)   2017-07-05 17:01:00
男女版最新事主文章:我承認我因為老婆過去的行為,讓我就是看她甚麼都不順眼。所以不需要再跟他爭執甚麼正確不正確啦!人家要的是一起踩老婆而已,沒有要講理。然後還說他和老婆一起笑回文和推文呢~我是覺得不用再管這對夫妻了,一個鍋配一個蓋。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7-05 17:16:00
台灣叫車服務很多種, 有如你這樣說的類型,也有不是的關鍵在於,原原PO叫的是哪一種. 而不是哪一種類型比較好,服務品質較高, 所以原原PO所使用的叫車服務就應該要做到那個程度.至少拉, 字面意思"大約" 和"以內" 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 xelysium (小玫玫)   2017-07-05 17:47:00
推!
作者: kouyakushi (黃老邪)   2017-07-05 19:06:00
逾時未到就不能怪乘客不要,就這麼簡單。
作者: pritzker (pritzker)   2017-07-05 19:49:00
不覺得他說的太太笑看是真的耶,語氣差太多
作者: cess (ooXX)   2017-07-05 21:55:00
他都把婚前老婆搞曖昧的舊帳,一起新仇加舊恨了,一起笑看?是沒看到那篇記恨記得很久很清楚的文嗎?
作者: linyap (miche)   2017-07-05 22:11:00
他發好幾篇了 覺得跟他認真很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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