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了四年多,兩個人都快四十了,
女方沒很想結婚,也就一直拖著。
今年她似乎有想結婚的念頭,有再說買房子的事情,
我靠自己的錢還有薪水,在台北市買個普通房子,還算負擔得起,
但她想找新北市或市郊說一樣錢空間比較大,還要有空間養她的狗,
我則是台北市長大住習慣了,不像女方出門習慣開車,
平常都搭大眾交通工具,比較想住台北市。
但也沒很堅持,後來有跟她說別出門搭公車捷運太不方便的地方,
我都能接受。
我媽在台北市有戶房子,全家一起住,弟弟成家一陣子小孩也大了,
也沒辦法繼續擠在舊家,一直想買自己的房子但沒錢。
年初女方父母說想結婚就先有房吧,女方也一直想買房,
後來就想說乾脆我拿出舊家市價一半的錢,
把錢給我弟去當頭期款買別的房子,舊家歸我,等於我媽幫忙提早讓我們分家,
我媽也覺得好,因這棟蓋得還不錯,生活交通都方便,蓋好十幾年來很少人賣,
還不太想賣掉。
女方知道後就很反對,覺得我自己有足夠的錢可以去找兩個人喜歡的房子,
新北市房子不用那麼多錢可以住得更舒服,為何我要接自己家裡的房子,
而且他覺得我這樣吃虧,房子不值這麼多錢,
(但我查實價登錄跟問去年底搬來的新鄰居,其實房價一半差不多就是我給我弟的錢)
她還說不喜歡我家房子四周的環境,不想住這。
我就說我弟急著買房,就先這樣,如果不喜歡住這,我們再慢慢找,找到就再把
舊家賣了。他說我媽喜歡這間房,怎可能賣,但我媽其實也沒說不能賣,
只是老人家覺得可惜。
後來我還是把錢給我弟,接了家裡的房,想說臺北市有房就很不錯了,如果真的不愛,
先住一陣子,慢慢找喜歡的。至於我媽媽,就兩個小孩家輪流住,也沒說就是跟我住。
結果前幾天她突然跟我講她自己周末要去新北市看房,
看她講的價格大概是一房一廳或套房,我說我已經有房子拉,幹嘛看這種房?
她說她早說過不喜歡住我舊家,我就說不喜歡我們再去看阿,
找到喜歡的就把舊家賣掉,暫時先這樣阿,
她又回說是你媽喜歡,你跟你媽住那間就好。
當下真的氣到不知道怎說,之前其實我一直不想太快買房,
覺得現在買根本是虧錢,先租兩三年房子再買,
是年初她父母說要結婚就先有房吧,女方也一直說有房才有安全感,
我才提議說我出錢把舊家接下來,順便解決我弟沒錢買房的問題。
從頭到尾我沒要她出錢,也沒有以後要背貸款的問題。
聽到她說她自己要去看房,當下覺得心灰意懶,
覺得等了妳四五年,結果還是這樣,那妳就去過妳開心的生活吧,
就當我沒尊重你的意願,我只回一句隨便你了,就不再說了。
以前吵架後感覺是生氣,但這次卻是覺得有灰心的感覺。
以前都覺得有能力在台北市有房就很好了,現在還搞成這樣,
不知該怎說。